书城经济低碳博弈——低碳经济幕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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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抓住机遇,迎接碳交易市场定价权的挑战

我们的教训是:没有自己的交易体系,自然就无法获得相应的定价权。我们不能忽视在国际石油市场中丧失定价权的前车之鉴。

中国虽然是最大的碳资源国家,但是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落后,目前仅在“绿色信贷”方面有所进展,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使中国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中国在碳金融建设方面严重滞后,甚至落后于印度。中国碳交易现在还处于“农贸市场”的阶段,就是集中在具体项目上,而邻国印度早已在碳金融层次开始布局。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两条腿,没有碳金融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而且将又一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

出口国的碳减排资源和配套环境决定了其在碳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因此,拥有碳市场的定价权不仅取决于碳贸易量,还首先必须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平合理定价。目前,中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个案虽然已经不少,但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交易往往由企业与境外买方直接去谈判,信息透明程度不够。这种分散的不公开的市场状况,使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使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

此外,要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碳交易细节,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保证碳交易顺利开展。而我国目前的金融系统,如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DOE)等还处在非常初级的探索阶段。中国的碳减排额度往往是先出售给中介方(即DOE,一般是拥有验证能力的、国外大型投行的碳金融管理机构),然后再由其出售给需要购买减排指标的企业。这样经中介方易手,必然会造成成交价和国际价格的脱节。

有鉴于此,中国必须参与构建碳交易市场。参与构建碳市场,一方面可以成为中国在金融危机中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体系构建的“突破口”,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解决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发展的瓶颈——绿色技术应用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到期。未来,中国迟早要被世界强制减排,这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

中国已郑重提出的中期减排目标:即在2010年前,减少10亿吨温室气体排放,这个指标占《议定书》中所有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前减排总量的五分之一。

2009年11月25日,中国政府制订了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此同时,我国还将采取到2020年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5%左右,增加森林碳汇,使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等减排举措。

然而,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二氧化碳第一大排放国。可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地方政府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自己的高额利润,这种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遏制。

所以,学习国际经验,利用经济机制,利用碳交易市场机制,借助绿色利益驱动,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由之路。

中国要参与构建碳交易市场,必须先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快相关人才的培养。我国在碳交易、碳金融方面滞后的最根本原因是认识不足。很多卖家、买家对通过市场化机制来促进节能减排不是很了解;企业对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重视不够;商业银行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其中。所以,相关行业和人员都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此外,要加大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尽快构建一整套与发展全国统一碳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因为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来自法律法规强制性设立的排放上限。中国今后要着力解决机制、政策上激励措施不足的问题,特别要解决金融政策滞后的问题,“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要出台更加详细、可操作、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服务配套政策。

三、当前,不仅要发挥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所、CDM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在构建区域性的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的作用,而且要鼓励全国各个地区构建碳交易区域市场,没有众多的区域市场,不可能有统一的国内市场。

四、要积极构建作为碳市场之雏形的碳交易试验平台,在目前排污权交易——主要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试点交易不断完善和推进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节能量等其他创新产品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