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军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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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金朝的军事生产

11世纪末,女真完颜部统一了女真各部,建立了初具规模的奴隶制政权。1114年完颜部首领阿骨打树起反辽旗帜。第二年称帝建国,以会宁(今黑龙江阿城县南)为都城,国号大金。1125年,金灭辽。然后挥师南下攻宋,1127年攻陷北宋汴京开封,北宋亡。金军事力量震慑于南北,西夏臣服于金。接着是南宋与金长期对峙。1234年,在蒙古铁骑所向披靡的刀光剑影之中,金亡。

金朝军队的军品需求

金朝以少数民族女真族为其统治民族,初偏居东北,人口稀少,军事人力资源并不丰富。但是,随着军事上的一连串胜利,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人口迅速增加。据《金史·地理志》记载,金建国时,人口并不多,直到金世宗大定初年(1161年)还只有三百万余户,不到二千万口。可是,到世宗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仅二十多年的时间,金统治区户口上升为六百七十九万户,人口达到四千四百七十余万。以后,金的户口增殖更加迅速,金末人户达到九百九十万,是大定初年的三倍有余。

金朝军事编制实行猛安谋克制度。猛安谋克组织编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以领兵人数规划军事单位。金朝正规军,以五、十、五十、百、千和万为单位。其统兵官员分别取名五夫长、十夫长、五十夫长、百夫长、千夫长和万夫长。根据猛安、谋克六级编制体制,金对军队执行不同任务的兵种以及作战时不同的配置分别冠以不同称号,如对亲军,则称“合札猛安”、“合扎谋克”。对戍边军队,则称镇防干户。除按猛安、谋克六级组织编制外,金还仿宋军组织编制。如建立的射狼军,每五百人为一指挥使司,设指挥使,设为四都,每都设左、右什将及承局、押官。与宋禁军、厢兵的编制相似。在西部边境,设有将、部、队三级,基本上也是沿用了北宋后期禁兵的体制。

金朝军队的总兵额,1714年阿骨打誓师起兵攻辽时,总兵额不足一万。金太祖收国元年(公元1115年),金总兵额只有二万。天会三年(1125年),灭辽时,兵力已达二十余万。金海陵王侵宋时,军队超过三十四万。金兵最盛时,总兵额已超过四十万。

金建国前后,实行的是一种全民皆兵、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统治者规定:“诸部之民,壮者皆兵”。人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每逢战争,就下令签发各族人民从军应征。“戍边军士年五十五以上,许以其子同居弟侄承替,以奴代者罪之”。这种战时征兵的方式也就叫做“签军”。

军费支出主要表现为养兵费和作战费两个大项,对军品的需求主要是粮食、军马、兵器三大类。金军已实行俸饷之制。军职官的薪俸,通常按照相应的品秩发给。金朝士兵的饷俸,河南、陕西、山东镇防甲军的正军月俸,钱二贯,米一石五斗,绵四匹,绢十五两,二匹马的刍粟。北部的屯驻军正军则钱一贯五百文,米四斗,一匹马的刍粟。金军中的“阿里喜”(军中杂务人员,每一正军配一人)也有兵饷,但标准低于正军。如河南、陕西、山东镇防甲军中的阿里喜月俸为钱一贯五百文,米七斗,绢三匹,绵十两,每匹马日给刍一束,粟五升。除月俸外,金军还有各种各样的补贴,如买马钱、招军例物等。对试补护卫、待卫亲军从发兵到至京师,要补以路上口粮和草料费。士兵退役时,也有一定补助。武卫军如有家小,每人每日给六人之口粮和四匹马的草料。军俸支付形式比较简单,一般将粮草标准折变为钱发给士兵,由于铜钱不足,多以纸币支付。

军队作战消费开支很大,世宗大定三年(1163年),金军南征,每年需一千万贯。而国家财政仅有二百万贯,因而战费支出常常弄得金财政皆空。为了维持军队作战费用,金常以军事所需乱征乱摊。如承安三年(1198年),金验天下物力均征,依黄河夫钱例,征军需钱,验各路新籍物力,每贯征钱四贯,西京、北京、辽东每贯征钱二贯。由于缺乏足够军费,金军事力量日益衰落。金宣宗南迁南京后,器械粮食两缺。又因士兵家属随军,军实更乏,致使一人从征,全家缺粮。军事生产不足,战争消费不断增大,是金朝亡国的重要原因。

金朝的军事农业生产

金建国前后,实行的是一种全民皆兵、兵民合一的“签军”制度。女真族向封建制过渡后,发生剧烈的阶级分化,贫困者希望安于田里,从事生产,以休养生息;一般富户,也因生活富裕,坐享田租,不愿当兵,打仗时,常用奴婢来代替当兵服役。而且“签军”出征时要自带口粮甲器,造成人民经济负担十分沉重,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都十分突出。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农业经济处于战时状态,完全服从或服务于军事斗争的需要。

早在金建国之前,本族人即开始实行亦兵亦农,耕战结合的制度。凡征战戍边的部民,所需衣甲、粮糗、马匹一概自筹自办。金建国之时,对女真族进行军事编制,“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一如郡县置吏之法。”猛安谋克户平时从事田垦、“畋渔射猎”等生产活动,战时编成军队,出征作战。金国建立之初,仍然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财政政策,向民间征收钱物没有定制,往往根据军事斗争的需要临时摊纳,即“其赋无常,遇用多寡而征敛之”。由于财政收入不稳定,粮械不足长期围绕着统治者。

为了有足够的军资保障金军南征北伐,金朝统治者加大了农业生产管理,并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赋税制度。天会三年,金太宗首先在女真族中推行牛具税(亦称牛头税)制度。以三头牛为一具,每二十五口人授田四百零四亩,每年交粟在五斗至一石之间,平均一人授田十六亩,交粟二点四合,户纳税粮一点二五斗至二点五斗之间。国家征收的牛头税,主要目的是贮藏,以备战争和灾荒时使用,即所谓“猛安谋克牛税粟,本以备凶年。”

在新占领的辽和北宋地区,仍推行原来的两税制。《金史·食货志》载:“金制,官田输租,私田输税。租之制不传,大率分田之等为九而差次之。夏税亩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又纳秸一束,束十有五斤。”金代夏秋二税均交粮食,其税率只及宋朝一半。但在正税之外,还有许多杂税,其中主要是“物力钱”。物力钱是一般财产税,课征对象是“算其田园,屋舍、马车、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以外还有铺马、军须、免役、黄河夫钱等杂税。金朝赋税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汉人比女真人的负担要重,女真人耕牛一具,可受田四百零四亩,而仅输田赋五斗至一石;汉人则每亩输税五升三合,四百零四亩共纳田赋二十一石四斗多。这显然是对统治民族的优待,二是随着战争频繁、耗资巨大,金的赋税愈来愈苛重。金熙宗天眷二年(1139年),政府法苛赋重,民不聊生。金海陵王即位后,为大举进攻南宋,巧立名目,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如菜园、房租,养马钱等。除钱粮之外,还摊派筋角、箭杆等。金世宗时,军费有增无减,官府又征“军须线。”金后期,面对蒙古军的不断进攻,军费又显不足,更是竭泽而渔,使百姓家破人亡。

熙宗以后,大批女真部众南迁,金朝政权曾试图按猛安谋克家族制度组织女真人进行军事农牧业生产,但是大量内迁的猛安谋克军户不愿从事生产,专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成为一支“不耕不战”的职业军队。

金朝的军牧生产

女真骑兵是最主要的兵种,一般是一人两骑,需战马众多。金朝初年,军队所需马匹,相当部分来自抢掠,少部分来自购置,还有的来自战俘交换。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马源逐渐不足,金统治者开始重视军马的牧养。海陵王天德间(1149—1152年),置迪河斡朵、斡里保、蒲速斡、燕恩、兀者五群牧所。牧养业得到很快的发展。海陵王末年攻宋,曾征调战马五十六万多匹。由于战争损耗严重,牧马业削弱,到世宗时只剩下四个群牧所,且军马瘦弱。金世宗对牧养业进行整顿,派人到边境买马种,又下令禁止民间杀马,并把马摊派给民户饲养,叫作“户马”。到大定末年,群牧所增到七个,牧养的马匹达到四十七万。金章宗时,扩大牧养基地,在南京路有牧地六万多顷,陕西路三万五千多顷,并对群牧所重新制定了牲畜增损的考核和奖励制度。明昌五年,散马乘马,令中都、西京、河北东、西路按平民物力分养。它路平民养马,死则由前四路所养者给换,政府要用,全部送官。一有战时,政府还要在民间括马,并取群官之余马,以供战争所需。

金朝的军事手工业

金国的军事手工业是在辽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了发展兵器生产,金初曾将大批汉族工匠从中原掳往关外女真故地,在官府作坊中进行生产,这些工匠从此沦为工奴。金军南下之后,十分重视对黄河流域矿冶业的利用,完颜亮时,“渐兴窖冶。访产铜地脉,遣吏境内访察无遣”。此外,还允许民户自由经营,甚至采取低税政策来刺激矿冶业的发展。所以金时,矿冶业有了较大发展,这就为军事手工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金国的兵器生产,由官府管理。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设置军器监,掌管兵器制作,下设甲坊、利器二置。泰和四年(1204年),罢军器监,置军器署,直隶兵部。卫绍王至宁元年(1213年),恢复军器监,下设军器库,利器署。在一些州府,也设置有军器库和作院,置使、副使和都监负责管理。金军以骑兵为主。骑兵惯披重甲,手持弓箭。所以,金人最重视铠甲与弓箭的生产。金人长于弓矢远射,短于白刃近战,他们短兵器的制作不甚讲究,所使用的弓也不算强劲,但制造的箭头很长,形如凿,一旦射中,很难取出。到了中后期,金步兵有发展,兵器制作亦有较大改进,类型也多样化。对兵器制作和管理加强,兵器上注有监造官的姓名及制造年月,如发现有问题,监造官要受到惩罚。

金国的兵器生产最突出的是火器技术的发展。宋世宗时,已能生产具有较大杀伤力的火罐。以后,又开始生产铁火炮。这种炮外形像匏,口小,用生铁铸成,厚二寸,作战时发射后,威力很大。铁火炮后来又改进为“震天雷”,用铁罐装上火药,用火点燃,“炮起火发,其声如雷,闻百里外。所围半亩之上,火点着甲铁皆透”。金军还使用了“飞火枪”,作纸十六层做筒,筒中装填柳炭,铁屑、滋末、硫磺、砒硝,用绳缚在枪头上,临阵时点着,火焰喷出枪前十多步。此外,金还生产丁大量石炮。由于炮的生产能力提高,金把炮兵作为专门兵种。金朝末年,设置了炮军万户,炮军总帅等职官。

金朝政权对军事手工业生产要求很严格,尤其是重视技术工匠的招募,并给予工匠较好的经济待遇。金政府规定了月给例物物数,军匠上中等钱五十贯、绢五匹。军事手工业生产所需经费,一部分出自农民的赋税,还有相当部分来自向宋朝索取岁币和犒军钱。早在北宋时,金以联宋攻辽为名,多次向宋索要军费。宣和二年(1120年),宋金商定,同共出兵灭辽,宋接管燕京等地,而宋把此前给辽的岁币五十万银绢移交给金。宣和五年,金以交还燕、蓟、景、檀、顺五州为条件,要宋除应允给金岁币五十万外,又岁增代税货物一百万贯,另再付二十万贯军卒赏赐,宋从之。北宋亡国之后,金又不断向南宋施加军事压力,逼迫软弱的南宋政权献绢纳银,以充军费。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金达成和议,宋向金称臣,每年贡银绢二十五万两匹,1164年冬,宋金又一次签订和议,规定宋每年贡银绢二十万两匹。1207年,南宋再一次接受屈辱和议,给金岁币从二十万加为三十万,赔偿金稿师银三百万两。金政权将其中大部分用于武器装备生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