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军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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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夏朝的军事生产

夏朝的军事性农业生产

军事生产随着军事消费产生而产生,随着军事消费的变化而变化。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观察,自公元前21世纪的夏王朝时期到公元19世纪60年代的晚清时期,军事消费主要是军人生活消费和战争中的武器装备损耗,因而在很长一个时期,中国的军事生产主要是围绕军粮的生产和武器装备的生产而展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军事农业生产的规模更大、更为重要。

先秦时期的军事生产是在原始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低水平社会生产力的制约以及兵民合一的兵制制度的影响,它只能包容在国家的各个经济部门之中,还未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生产部门。这种现象,以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最为明显。

夏代的军事人力制度,主要反映在的民军制上。士兵来源于有土可耕的自由民。夏王朝保持着原始社会末期的井田制度,方里为井,九家共一井。少康时期“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这里的“众”,是指士兵。一成为百井,一旅五百人。一个井田有五人服兵役,约二家出一人。军队没有专职的军官和固定编制,平时管理行政的贵族到战时就是指挥员。根据当时的赏罚规定,对作战不勇敢、畏缩不前的官兵,就要受到降为奴隶的惩罚。降为奴隶,不仅失掉了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且也失去了当兵的权利。

“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夏代立国于黄河西岸,这里土地疏松肥沃,适合农作物生长。因此,农业较之原始社会,有一定的发展,农作物产量有提高,这就为保证军事需要创造了条件。“兵之所屯,食为最急”。为了解决出征军队的食粮,夏王朝奴隶主将军粮纳入国家农业生产体系和国家财政保障之中,一开始就使整个农业具有了军事生产的性质。夏王朝规定,贵族和平民成年男子都有服兵役义务。农忙从事生产,农闲进行训练。发生战争,根据用兵需要按照规定临时征集一定数量的本族成员或外族成员组成以奴隶主贵族为核心的军队外出打仗。战争结束,军队也就随之解散,兵甲装备收归国库,然后回乡生产。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军队规模十分有限,参加战争的人数、战争的激烈程度远不能与以后的各朝各代相比。故而在军事消费方面,相对比较单一,提供军事需要的经济规模不大。所以,完全意义上的军事农业产业还未产生。

夏王朝规定,士兵参战时,须自备衣粮。规模小、时间短的战争,国家财政负担不大。但战争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地域范围,统治者就不得不将国家财政收入大量用于战争之中。于是,夏王朝建立了与这种民军制相适应的军事财政制度。夏代大规模战争所需的粮食资源,主要是通过对农产品征集的贡赋来实现的。史籍记载,夏朝已建立了贡赋制度。“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贡与赋是夏代两大财政来源。“贡”是中国古代最初的一种国家财政收入形式。古籍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即给每户农民五十亩土地,农民根据土地所产向国家交纳一定的贡物。夏代实行“什税一”,“一夫受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农民把十分之一的收获贡纳国家,实际上是一种实物税。

“赋”对保障军事需要更为直接。“赋”从武从贝,古人解释“古代者以田赋出兵,故谓兵为赋。”又说:“赋,给军用者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夏代国家的财政收入,除了贡赋外,还有剥削奴隶劳动,进行战争掠夺和诸侯缴纳贡物等等。在所有财政收入中,“贡”所占的比例最大。因此,夏代军事所需的粮食资源,主要来源于国家对农民的剥削。即通过财政分配形式把农民交纳的粮食、牲畜等物资,转为军用,供军队部分所需。

夏朝的兵器生产

夏代的兵器多为石、木、骨制兵器,而且主要以民间生产为主。但是,夏代还处于石兵器向铜兵器过渡的初级阶段。兵器的形制没有完全与劳动工具相分离,兵器生产还未形成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在夏代初期和中期,仍以生产石兵器为主,凡有经验的劳动者皆可制造。因此,官府还不大可能造成对石兵器的垄断。

夏代的手工业较原始社会也有发展。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发掘出夏代很多手工业品,有大量的石器、骨器、蚌器和陶器。还发现有冶铜作坊,并出土了爵、刀、镞等青铜器。经化验分析,铜器为铜锡合金,比原始社会的红铜器是一大进步。考古成果表明,夏代已进入青铜器时代。

夏代有冶炼青铜手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为专门生产用于战争的兵器创造了条件。随着冶炼青铜业的出现和发展,制造青铜兵器的生产逐渐兴起。从出土情况看,最为普遍的青铜兵器有戈、刀、戚等。青铜在古代是一种贵重金属,用它制作兵器,反映了夏代统治阶级对强化国家机器,加强军队实力的重视。同时也表明,凡是在生产领域出现的与军事有关的新成果,很快就会在军事经济领域产生作用,为战争提供新的手段。

除青铜兵器制造以外,对军队装备影响较大的是车和甲的发明。

古籍记载:“奚仲作车。”“奚仲生吉光以木为车。”表明车是由夏人发明的。车在夏代既是一种民用交通运输工具,又能作为兵车用于作战。据说夏王启对有扈氏作战时,就使用了兵车。夏代的兵种主要是步兵。车发明并装备军队之后,车战逐渐发展起来。到夏代末期,已有一定规模的发展。商汤灭夏时,曾投入数十辆战车、几千步兵。甲是根据战争的实际需要发明的。少康中兴之后,夏王杼为巩固中兴事业,出兵进攻东夷。由于东夷军队善射,杼为减少伤亡,发明了防身的甲。军队装备甲后,战斗力增强,杼指挥军队一直打到东海,使夏王朝得到巩固。

夏朝的军事生产管理机构

史籍记载:“夏后氏官百。”在夏朝的官吏中,有牧正,车正,庖正及六卿等许多官职。在生产力低下的夏王朝,官僚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常常是兼管民事、军务、财政。这些官吏构成了夏朝政权的实体,行使着统治的职能,也承担着军事生产方面的任务。如执掌畜牧的官员叫牧正,负责造车的官员叫车正,管理膳食的官员叫疱正。这些官员在组织军事生产、保障军事需要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军队中执掌经济工作的官员,在夏代已开始设置。《周礼·夏官》所说“挈壶氏”就是其中之一,史载:“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说明这就是当时负责粮食、驻屯、饮水诸事务的官员。当时,夏王朝的设官分职并不完善,这种设置反映了统治者对军事生产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