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军事生产
14917000000007

第7章 秦朝的军事生产

秦朝军事生产布局

军事生产布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防生产布局,是指军事生产力诸要素的空间的组合与配置的方式,即军事生产诸要素形成现实生产力时在一定的区域空间内的分布及其相互的关联。军事生产布局是中国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夏商周三代时,疆域相对有限,基本上是依次出现的以王畿为中心的三个政治核心。各个邦国地域更小,且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相对独立,各国实际控制的疆域并不很大,每一政治实体所辖的统治空间有限,再加上当时实行的是全民皆兵的民军制,平民有事出征,自带衣粮兵器等军资参战,事后回家务农,国家的军事资源主要来自于财政征收的军赋,因而军事生产布局并不明显。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的领土已经比较辽阔,而且长期处于战乱时期,军品消耗激增,军事生产与军事消费矛盾尖锐,军事生产布局由此开始突出起来。但是,由于国家长期处于分裂战乱状态,疆域时有变动,而且各国普遍实行战时经济政策,军品生产实行军民兼容,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军事生产布局尚未完全形成。秦王朝建立之后,军事生产布局才进入了一个典型发展时期。

促成秦王朝军事生产布局形成的主要因素:

一是政治统治空间扩大。春秋战国时期,经过500多年的兼并战争,最后由秦国统一,结束了诸侯称雄的封建割据局面。大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的建立,使秦国疆域空前辽阔,北部边疆扩展到高阙、阴山、北假中、并阴山至辽东,西部边疆抵达陇西、北地,东南边疆扩大到东海、南海,西南边疆已达巴蜀、黔中,国土面积约364万平方公里。秦国疆域的扩大,增加了政治上和军事上控制的难度,为了防范六国的复辟和防止人民的反抗斗争,统治者不得不对军事生产布局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是国防建设压力增大。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军事上的威胁不再是以前的六国,而是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大规模的用兵不在内地,而主要是在边疆。为了防范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侵扰,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北击胡,略取河南地”。次年,“五十万人守五岭。”又“西北斥逐匈奴。”周边大规模的军事征讨和大量在边疆戍兵,对军事生产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军制发生变化。秦朝的军队,属常备军,是国家正规武装集团。根据任务、服役地区和指挥系统不同,可分为中央、地方、边防三个部分。秦中央直辖的武装部队有皇宫禁卫军和国都卫戍军,首都卫戍军人数多而集中。地方部队,是国家的基本武装力量,主要屯驻在郡(国)治所及都尉治所,县驻有少量部队。较大的郡国,军队人数平时数万,战时一次可征集十万至二十万现役兵和后备兵员。边防部队是秦国重要的武装力量,秦军经常与周边的民族发生战争冲突,而且规模很大。军制的变化,带来军事资源配置的变化,也促使军事生产布局的调整。

四是军事运输线延长。秦有漫长的边境线,秦除了在边境线修筑浩大的军事防御工程外,还配置了大量的边防部队。由于秦大兴军事工程以及频繁的周边战争,使戍卒不断增加,军力配置大概要占秦常备兵力的三分之一左右。国都距北部和西北部边境线的战略纵深已在500公里以上,为数众多的戍边官兵的军需给养大多依靠千里之外的富庶地区供给,由此带来诸多困难。史载:“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为了解决军品供给的时效和减少军费支出,秦统治者不得不在军事生产布局上找出路。

上述四个方面的矛盾,给军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秦国最高当局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努力调整军事生产布局,以求得军事资源的空间分布适应军事建设的需要。

在军事手工业生产方面,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充分利用了各国的冶铁基础设施和技术,对兵器生产布局进行适当调整。随着战争的胜利,东方一些先进的冶铁中心,如楚的宛、韩的阳城、齐的临淄、燕的下都等相继被秦占领。秦为促进冶铁业和兵器制造的发展,将东方一些冶铁业主加以迁徙,调整了生产布局。在中央,建立了以咸阳为中心的的手工业作坊,其场地较大,设备配套,工序系列化,生产各种各样的铁兵器。与此同时,秦朝还重点发展了临邛、宛等地的冶铁业。史载,蜀卓氏“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程郑“亦治铁,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宛孔氏迁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这里的“大鼓铸”,是指冶铁生产能力的提高。与铁兵器生产相比较,铜兵器的生产布局更为广泛。现在在河北、内蒙古、陕西、山西、湖南、湖北、扛西、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和朝鲜都有青铜兵器出土。尤其是陕西临潼秦俑坑出土最多,反映秦的军事手工业生产基地是部署在国都周围。

在军事农业生产布局上,为了解决边境线戍边将士粮食供给的困难,大规模移民边疆,将边疆的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结合起来。史载,秦始皇在南伐百越的同时,又北逐匈奴,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攻占了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南伊盟一带),并乘胜渡过黄河,据守阴山(今临河县西北狼山)、北假(今河套以北、大青山以南地区)。秦王朝在匈奴旧地重新设立了九原郡,治九原(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北)以及44县,并从内地移民百余万人到这一地区屯垦,企图通过对边疆农业经济的促进和发展,以此解决军粮供给不足的难题。

秦朝的军事农业生产

秦国的军事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融会于国民经济中的军民通用性生产。《汉书·食货志上》只说,“至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狄夷,收秦半之赋,发闾左之戍。”这里说的“收秦半之赋”,即是指征收了人民收入的一半以上用于皇家和军事消费。可见,秦国的农业生产具有很浓厚的军事性质。秦国的农业生产状况,与秦始皇推行的军事经济政策有很大关系。秦国与军事农业资源开发相关的政策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战政策,二是徙民实边政策。

1.农战政策

秦始皇是一个崇尚法家学说的政治家。法家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农战”。自商鞅变法之后,秦就开始实行“强本弱末”政策,即以“耕织”为本业,以手工业、商业为“末业”。之所以采取“强本弱末”政策,主要是出于军粮需要。农业不仅是为国家积累财富的主要来源,而且农产品还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农民不仅可以为战争提供军需品,而且本身就是战争的主要力量。“秦人以急农兼并天下。”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继续坚持这一政策,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增加赋税收入,扩大军事物力、财力基础。

首先,坚持军功授田制度。自商鞅变法起,秦就实行军功授田制。这种制度,激励丁将士英勇作战,也扩大丁军功地主的势力。国家统一后,秦始皇未曾杀戮功臣,军功地主的势力没有受到摧残,为封建农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丞相李斯“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利禄、官爵专出于兵”。的建议下,秦王朝建立健全了与军爵制相适应的官俸制度。史称,秦以石、斗来计官之大小,秦以五十石为一级,最小的官为“斗食”,“斗食”就是“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最大官员的米俸为六百石以上。军官的俸禄标准,按爵位实行二十等爵制。二十等爵可以分为四类,相当于士的是: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相当于卿的是: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十七级-锕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相当于侯的是: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侯。在军队中,五级以上才是军官。军官按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

按秦爵位制规定,在二十等爵中,五级以上才是军官,四进以下都是士兵,地位最低的兵“小夫,无爵”。据云梦秦简《传食律》记载:“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即五、六激大夫以上的人才享受有爵位的人的供给标准,而三、四极的簪袅、不更只能得到“颇迷稗米一斗,酱半升,采(菜)、刍藁各半石,宦奄如不更。”至于一级公士,二级上造,待遇更为低劣,只能供给“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二十二分升二。”士兵生活待遇虽然很低,但可以享有立功受爵分田,提高经济待遇的权利。根据秦《军功律》的进爵原则,世每进一爵,“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人。”即士兵斩敌一个首级,可赐爵一级,分田地1顷、住宅地9亩,并可供1人为自己的奴隶,愿意做官的可做50石俸禄之官。在军功授田的同时,秦还实行计口授田,允许买卖土地,从法律上确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军功受田政策实际上是自春秋战国以来寓兵于农政策的继承和发展,这个政策鼓励了全军将士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极大地巩固了军民兼用农业生产的社会基础。

其次,秦始皇采取很多措施发展农业。一是任命从中央到地方主管农业的官员,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二是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宣布“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对积极务农之民,“赐爵一级”。三是扩大土地耕作面积,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鼓励人民开垦荒地。不断把农民迁到劳力不足的地方去,用“复”(免除徭役)的办法来加以奖励。四是兴修水利,在中央和地方设官管理,并新建了许多水利工程。秦始皇采取这些措施的实际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业赋税的征收。秦的上述措施,使土地面积扩大,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粮食总产量增加。史载,秦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国家财政力量,其财富“十倍天下”。

2.徙民戍边,徙谪实边政策

徙民戍边,徙谪实边是秦始皇凋整农业人口,开发边疆,企图缓解戍边将士军粮供给困难的一项军事生产政策。

在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状况与军事需求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农业劳动力人口在土壤肥力比较高的地区过于集中,而周边地区人口少、戍边军队多、军粮军食供给困难之间的矛盾。这一现象,一直是中国先秦时期长期存在的问题,不过这一矛盾在各个时期的表现有所差异。《禹贡》记载,在夏、商、周三代,农业劳动力人口主要集中在当时土地肥力比较好的“九州”地区。由于国土相对有限,农业生产与军事需求的矛盾还不是十分突出。春秋战国时期,农业劳动力人口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诸州,由于国家分裂,各诸侯国都需要建设自己的粮食生产基地,各国在战争中注意争夺军事农业劳动人口,军事农业劳动人口不足的矛盾得以显现。不过,这个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实行寓兵于农政策,加上政治、经济、军事相对独立,统治空间有限,解决周边农业发展与军事需求不足的矛盾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到了秦国之后,国土面积扩大到约364万平方公里,人口约为2500万人,人力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人。然而在周边的很多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不到一人。由于缺少农业劳动力人口,这些地区农业发展缓慢,粮食产量底。而当时秦国的军队人数约120万,为国家总人口的4.8%,大约三分之一约40万在戍边。于是,自然的农业生产区域分布与军粮供给的安全、时效、成本等等,出现一系列矛盾。在这种形式之下,秦始皇采取了徙民戍边、徙谪实边政策。

秦兼并六国之后,对人口进行了空前规模的大迁徙。史载:秦军大败匈奴攻取“河南地”之后,曾经先后两次大规模组织向“河南地”徙民。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屑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徙谪,实之初县”。山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迁北河、榆中三万家”。当时的“北河”即今内蒙巴彦淖尔盟,属河套地区,“榆中”即今内蒙尹克昭盟东部地区。这些地区人口稀少,农业经济落后,秦始皇几次“以罪谪边”,迁徙人口多达26万户,按平均每户5口计,约130万人。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又发了壮50万“南戍五岭”(今两广地区),所谓“戍五岭,与越杂处”,实际上也是一次大规模的移民。这样,秦始皇向周边人口稀少地区总计迁徙人口多达180万人。此后,大规模徙民实边并未停止,三十七年,“因徙天下有罪谪吏置诲南故大越处,以备东海外越。”秦始皇大规模迁徙人口的目的,是想通过人口布局的调整,开展军事性农业生产。可以说,秦始皇大规模徙民戍边,徙谪实边举措,实际是中国古代周边地区军事屯田的发端。

但是,秦始皇组织的这种人口大迁徙,多是发自全国各地的“罪人”,迁徙中有押送的人,以防逃亡。而且生活条件恶劣,经不起长途跋涉,饥困交加,多死于迁徙途中。活着的人到达目的地之后,统治者也并未采取行之有效的巩固和稳定移边实民的措施,致使出现“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的惨状发生。由于徙边人口未能得到妥善的安排,一些移民相继逃归内地,西北边境的军事性农业基地未能有效地建立起来,数十万戍边将士军粮军食保障不能及时保障。在这种形势之下,秦国边界一些地方失守,匈奴军队“复稍渡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

同时应该看到,秦始皇的人口大迁徙也并非完全出于发展军事性农业生产的企图,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目的就是为了将大批罪人迁往琅邪山下,看守为秦始皇记功的琅邪台。

秦朝的军事手工业生产

1.秦王朝兵器生产的基础

秦王朝的兵器生产是在工商业有较大进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秦朝建国之后,仍执行和推行商鞅变法的抑商重农政策。但是,统治者可以抑制商业,却不能取消工商业。而且工商业发展对保障军事需要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就使得统治者在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同时,不得不采取“舍本趋末”。史载:“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秦统一前夕,李斯曾劝谏始皇对工商业的重视。因此,秦代的私营工商业和官营工商业都较前有了较大的发展。

第一,矿冶铸造业有进步。秦人原先虽是从事农牧业的部落,但立国后由于承袭了周人的技术和经验,手工业发展很快,建国初期已有大型青铜礼器的铸造。商鞅变法后,兵器需求量日益增大,促进了青铜铸造业的发展。秦统一后,青铜铸造能力更大,技术更高。史籍记载:秦“有大人长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几十二人,见于临洮……销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金人“重各千石”,“长五丈”,其数据虽有夸大,但相当高大无疑,足见秦代青铜铸造能力之大。除青铜业外,秦冶铁业也有很大发展。早在战国后期,秦的冶铁业就很发达。当时记载产铁之山计三千六百九十,现能确知其地的仅十五处,而其中秦地占六处。随着兼并战争的进展,铁矿资源不断扩大,更促进了秦冶铁业的发展。此外,金、银、朱砂、水银等矿的开采也有发展;秦统一后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黄金以溢为名,上币。”说明黄金在秦代有相当的储量。秦陵出土的铜车马使用了大量的金银,亦说明当时金银的产量不低。为使黄金和秦铸的半两钱为法定货币,秦统治者把六国的货币全部收缴化铜,这一措施无疑大大增加了兵器生产的原材料。

第二,纺织业有发展。秦一贯重视纺织业,除中央专门设有车织、西织令丞等负责管理官营纺织工场外,还注意保护、奖励发展民间纺织业。早在商鞅变法时,就制定了“耕织至粟帛多者复其身”的政策。统一后,更鼓励“男子疾耕”,“女子纺绩”。而且一直保持着对南方少数民族征布匹的规定,即“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综布。”这些规定推动丁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纺织业的发展。纺织业的发展,有利于军服、蓬帐的统一和制造。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的军事财政体制,李斯为秦始皇提制定了一系列军事财政政策。尤其是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大一统”的“安国之策”,在统一法制、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的同时,还统一官员的服饰,理应包括军队将士服装的统一。这个规定,扩大了军事手工业生产的范围与规模。

第三,制陶业的先进。秦以制陶业的进步而著名。生产的瓮、缶不仅能作日常生活器皿,而且可以作为乐器。秦统一后,制陶业有了很大发展,如秦俑坑内出土的兵马俑,都是用粘土烧制而成,质地硬,火候高,形体与真人真马相似,烧制难度较大。今天用六、七人,经两个多月,才能复制成一件。可见,在两千多年前烧制这么多兵马俑,其生产规模该有多大。

第四,建筑业的发展。秦自建国后,陆续修建了不少宫殿、陵墓,这些建筑的规模相当宏大。统一后,宫殿、陵墓兴建的规模更大。史载:“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辅,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从目前发掘的工程遗迹看,秦宫殿建筑分布最多、最密集,且规模宏大,结构精美。而建筑材料,如砖、瓦、水道品质好、配套全。建筑业的发达,是以当时较发达的农业、工商业为基础的,是秦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集中反映。

第五,商业的改善。秦商业初较落后,战国中叶后,发展较快。秦统一后,又有进步。为使商业发展,秦首先统一了全国货币,规定“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谥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其次,统一度量衡。早在商鞅变法之时,秦对度量衡器的统一有严格的要求;“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秦统一当年,就在全国“一法度衡石丈尺”。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度量衡的统一,促进了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性都会勃勃兴起。如秦都咸阳,不仅是政治中心,亦是经济中心,全城人口数十万人。保障这么多居民生活供给,没有相当发达的商业是不可能的。秦代一般城邑都有商业市场。如成都,与咸阳同制,设有专门安置商贾的少城,“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匮,市张列肆。”可见工商业的繁荣。

秦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国力有所增强,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其军事手工业生产的经济基础较战国雄厚,从而使秦始皇能大规模地进行兵器制造,并能不断对对周边进行扩展,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大帝国。另一方面,军事手工业的发展,也消耗了大量的军事财力、军事物力资源,史载:自秦始皇三十二年起,连年大规模地“内兴功作,外攘夷狄”,“疲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终于导致社会经济的全面崩溃,秦王朝亦随之葬身于农民大起义的烈火之中。

2.兵器生产的规模及其工艺技术

秦王朝统治的时间很短,其军事手工业是战国时期基础上的继续和发展。步兵是秦代军队的主要兵种,适应范围最广,山区、平原、水网地区都可以作战。秦将步兵称为“材官”。步兵在秦统一战争中发挥重大作用,统治者极为重视步兵建设。当时根据战争需要和士兵不同身体条件,将步兵分为轻装步兵和重装步兵。轻装步兵不配铠甲,主要配备弓弩、矛、盾等兵器,战时放在前排。重装步兵身材高大、体格健壮,也称作甲士、甲卒。重装步兵身着铠甲,配备戟、矛、戈等沉重税利的长兵器,负责阵地格斗。所以,步兵使用的兵器是秦王朝的兵器手工业生产的主项。

秦朝的军队装备,仍是铜铁兵器并用。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铁兵器逐渐增多。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冶铁技术已有较大发展,人们发明了柔化技术,通过对铁铸件进行氧化脱碳处理,使质脆而硬的白口铁变得更有韧性。同时,人们还发明了渗碳制钢工艺,即把“块炼铁”放在炽热的木炭中长时间加热,使表面渗碳,经过锻打,成为渗碳钢片,再把渗碳钢片对折,然后多层折叠起来锻打,打造成兵器之后,再用淬火等热处理方法,改进钢材性能,使兵器更加锋利坚实。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虽然坚持推行强本弱末政策,但对军事手工业却没有丝毫放松。史书上说秦朝“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就是指当时煮盐、冶铁比较发达,同时国家的征敛也很重。

秦朝制造的兵器,分为进攻性兵器和防御性兵器。主要进攻武器有戈、矛、戟、剑、弓、矢等,由于冶铁技术的进步,矛、戟、剑等武器逐渐改用铁制。青铜兵器较春秋战国也有很大进步,如陕西临潼骊山秦始皇陵园出土的上万件实用兵器中,除了四枚铁铤铜镞和一枚铁镞外,其余全系青铜制品。这些兵器铸造工艺精密,质地优异,其中大武器多经过铬酸盐处理,至今寒光闪闪,锐利异常。这些兵器,可说是世界军事手工业发展史中的瑰宝,充分反映了秦朝劳动人民的卓越创造才能。

随着进攻武器的进步,防御装备也相应有了改善。当时防御装备生产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从皮甲逐步转向铁胄和铁甲制造。秦始皇陵的东侧出土大批披甲陶俑,身上塑造出的铠甲形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出土的陶俑所披铠甲共有三种类型,其中一种由披搏和身甲两部分组成,全由甲片联成,甲片较大,四周不设宽的边缘,是当时秦国军队中主要的防护装备。甲片的形制和编缀方法,大体上和目前出土的铁胄相同。纵编时也是自上而下编缀,上排压住下排;横编时自中间向两侧编,前片压住后片,说明秦朝军队中,很多士兵装备了铁制铠甲。

秦朝的军事生产人力资源

秦国的军事手工业生产劳动力与秦国的兵役、徭役相联系。秦朝实行普遍的封建郡县征兵制度,秦从商鞅变法以后,便开始“为户籍相伍”。为保证军事人力资源,秦对户籍管理很严,要求“国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对男性,要求更严。凡到达成年,就要登记名籍,这叫做“傅”或“傅籍”。“傅”就是“附”,谓附著姓名于户籍上。秦始皇六年时,凡十五岁以上男子,必须登记名籍,表明从此之后,就要对封建国家承担兵役、徭役、纳户赋的责任。到秦始皇十六年,进一步加强人口簿籍,规定“令男子书年”。这是说,男子不论成年与否,一律要登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战争和军事生产对人力的需要,随时可以放宽役龄,扩大兵役和徭役。

秦律中有关于户口制度的专篇,叫做簿律。簿律规定,凡登记者除写清姓名、年龄外,还要注明是否残疾。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握,如发现有隐匿壮年不报,或报告病情不实,所在乡、里的官吏要受罚甚至受刑。如果百姓作伪欺诈,乡官知情不上告,也要受罚。

秦朝的兵役特点是按年龄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到傅籍年龄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到簿籍者除了服二年“正卒”外,每年还必须为本地官府从事一个月带有军事劳务性质的无偿劳动。主要从事担负修筑城垣、道路、防御工程,运输军需物资、军品生产等等。每年一月,到期更换,故称“更卒”。更役虽不属于兵役,但与国防建设和军事生产有关。因而统治者对“更卒”有严格的规定。凡迟到或不到者,都要受罚。不应征服役的罚两副军甲的钱财;过期三日到五日的,要受到训斥;过期六日到十日的,罚出一副军盾议沛公据守敖仓,说“夫敖仓(今河南荥阳东北),天下转输久矣,臣闻其下乃有藏粟甚多。”可见秦粮贮之足。

秦朝的军事生产管理机构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战国末年,李斯建议秦始皇实行帝王之术,即“军必有将,国必有君,天下必有天子。皆因要统一军令、统一政令。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当今诸侯分立,战祸年连,民不聊生,是为乱世。久乱必治,久分必合,天下归一,是在必然。秦有兵革之强,物产丰富,理应统一天下,结束分裂。诸侯合而归一,天下方能大治。”所以,秦始皇创建帝制起,就确立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皇帝作为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执掌全国最高军事权力。为了维护秦始皇的政治、军事、经济方面的专制地位,秦国建立了与之相应的中央集权化的军事经济体制。秦代法纪极严,皇帝不仅绝对掌有兵权,而且对军事财力、军事人力叫以任意予取予求。国家各项军事经济制度、国防建设等重要措施,包括军队后勤补给、军费的筹措、重点国防工程的兴废,都必须由皇帝作出最高裁定。“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因而,皇帝是军事生产的最高领导者、决策者。秦律规定,军事手工业生产,尤其是生产什么品种、规格的兵器产品,必须由朝廷决定,秦简《秦律杂抄》载:“非岁功及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没有朝廷命书而擅自生产不应生产的产品,工师和丞都要受罚二甲。

在皇帝以下的中央政权中,设有专门职官和机构,根据皇帝的意图和决策,对军事经济诸方面实施具体领导和管理。中央一级的最高军事职官是太尉。“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太尉列在最高层官员“三公”之内,协助皇帝管理军事,包括国防工程的建设、军事人员的管理、兵役制度的实行等。在“三公”之下,设有九卿,秦国的各种军事性生产分别由各级行政部门管理。

军粮军食的生产、储备、保障由主管国家财政的机构负责。秦王朝没有专设保障军事需要的中央财政机构,所有军事所需的物力和财力,均由封建国家的财政系统保障。由于军事屯田在秦国还没有实质性展开,军粮军食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机关征收军赋解决。而征收军赋的国家机关就是“治粟内史”。由于治粟内史负责全国行政,徙民戍边等具有军事农业生产意义方面的事务,在中央一级由其主管。

秦朝的军事手工业,属于封建国家官府所有。秦国的手工业生产,尤其是军事手工业生产已经被官府垄断经营。按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建立。中央一级由丞相、将军负责,并派员管理监制。器物上常有“相邦”等官职的名称。如湖南长沙古家塘出土的一件秦相邦吕戈,就是中央官府手工业的制品。秦国的军事手工业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少府”。少府除负有军事手工业生产经费供给的职能外,还负有生产、制造和供给军队武器装备之责任。少府有专任上官,设有各种手工业作坊,制作兵器和衣甲。现在出土的兵器中,就发现铸有“少府”的字样。

按照秦简《内史杂》简文,秦治粟内史职掌范围相当广泛,官府兵器生产有一部分也是由它管辖,内史属下直接管理军事手工业生产的机构叫“工室”,主管工室的官吏称为“工师”。《吕氏春秋·季春纪》载:“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匹革筋、羽箭干、脂胶丹漆,无或不良”。工师不仅负责兵器制造原材料的管理,还负责工匠的培训,“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工师要善于调教工匠,“故工”一年学成,“新工”两年学成。能提前学成的,向上级报告,有所奖励。为了监督工人生产的产品合乎规格和质量标准,所用的兵器产品都要“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如秦始皇二十五年制造的《上郡戈》,就有“二十五年上郡守口造,高奴工师窗,丞申,工鬼薪口”的铭文。官府还经常对军事手工业产品进行检查、评比,区分优劣,凡是质量下等者,有关人员都要受到处罚。史载:“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省”的意思是考察。“殿”是指评为下等。如果产品被评为下等,工师、丞、曹长要罚交数量不等的盾、甲。对军事手工业原材料铁的采伐也有严格的规定。“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废,”“采山”即采矿,铁矿产品低劣,啬夫要罚交兵器。如果连续三年被评为下等,啬夫不仅要受罚,并撤职不再叙用。

地方官府经营的军事手工业,有郡、县两级,分别由郡、县两级官员负责并派员监制。武器制品上从考古发现的兵器来着,一些兵器上,注有督造的机构、司造的各级官工和生产者的名字。这就说明,官府手工业几乎遍布每一个兵器生产部门。现在出土的兵器中常有“郡”、“郡守”、“县”、“县令”等字样。武器及其它装备制成后,分别送人设在国都和各郡的专门仓库(武库)保管,并定有严格收发管理制度。

军事牧业在秦国已有进一步发展。秦在中央设“太仆”“掌舆马”,名列九卿,反映了秦对畜牧业的重视。史载:“秦之时,入刍稿,”把征收草料作为田租的重要内容,说明畜牧业仍是秦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秦始皇兵马俑坑内出土的上百匹形体高大的陶马俑,可说是秦代养马业发达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