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违法心理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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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前言

进入21世纪,人们特别关注精神卫生。与精神卫生相关的职业之一——心理咨询师越来越专业化、规范化。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心理咨询师职业化起步比较晚,直至2001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制定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2002年,开始进行试点培训、考试,包括与违法心理矫治有关的心理咨询在内的工作领域陆续开始出现职业化要求。

通常把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称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如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又称犯罪行为),等等。本教材使用的“违法行为”包括上述范畴,但更多是指以下四类: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屡教不改的行为;有犯罪证据,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或免予起诉的轻微犯罪行为;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且应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按照现行法律应予矫治的其他行为。

此外,放归社会又具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具体包括:

(1)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吸毒、赌博等具有不良瘾癖的人,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不应包括轻微违法行为者)等。

(2)具有人身危险性的违法行为人也应纳入违法行为矫治范围内,包括: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和收容教育对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收容教养对象;《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治疗对象。

违法行为通常是在违法心理的驱使下所产生的,违法心理(illegal mind)是影响、支配行为人产生违法行为的一系列心理因素的总和。个人在某些“利益”的驱使下,作出了与社会期待不相符的违法行为,但是通过此行为个人获得的不仅是其想要的东西,还有很多不想要的东西,比如家人的伤心、周围人的责备,甚至是法律的制裁,人生无法抹去的污点……因此,引导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实质及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进行违法心理矫治就成为必然。

违法心理矫治是系统地运用心理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改变违法行为人心理偏离常态的认知、情绪、性格、态度和行为,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调节不良情绪,改变错误认知,预防、改善和解决违法心理问题,促进其心理健康的工作手段和方法。

近些年来,司法部、劳教局等法律实践部门对有关“心理矫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1996年5月1日印发《司法部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试行办法》,2001年3月21日印发《司法部劳动教养场所所政设施建设标准(试行)》,司法部劳教局1999年12月1日印发《少年教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2月6日印发《劳动教养戒毒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2月8日印发《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考评细则(试行)》,上述规范性文件从劳动教养教育矫治工作的设施指标、人员机构和设置方面规定了心理咨询机构、兼专职人员、心理治疗室、心理咨询室、大中队心理咨询机构建设的相关内容。有关教育矫治工作形式和内容的规定有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与行为矫治、心理测试资料,这些都涉及与心理矫治相关的内容和方法。2003年6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8号《司法部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明确提到“心理矫治”,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戒毒大(中)队应当针对戒毒劳动教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个别教育,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促使其改变吸毒恶习,矫正其对毒品的依赖心理”;司法部2003年12月22日下发的《司法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矫治;针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生理特点,开展健康教育。”

本教材注重知行统一,坚持心理教育教学与法律心理社会实践相结合,将心理教育理论融入违法心理矫治社会实践。目的在于培养有关从业人员助人自助、积极关注、热情、真诚、尊重、无条件接纳和共情等职业品质。为帮助其熟练掌握谈话、倾听、诊断评估、咨询矫治等职业能力,本教材从司法应用心理社会实践任务出发设计总体框架,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违法心理基础技能,该部分包括四大任务:违法心理诊断、违法心理治疗、违法心理辅导、违法心理教育;第二部分是违法心理实用技能,该部分包括吸毒违法心理矫治、赌博违法心理矫治、卖淫嫖娼违法心理矫治、具有人身危险性违法心理矫治、家庭暴力违法心理矫治、网络成瘾心理矫治;第三部分是违法心理危机干预。每项任务都以经典名言开篇,引导学员从心理学的视角观察本任务的核心职业品质,然后以“重点技能”、“案例”、“操作步骤”、“实训设计”等培养学员,使其掌握本任务要求的职业技能。理论知识更多的是通过“知识链接”来体现,以“够用”为度。

本书编写的过程中借鉴了目前违法心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附在书后的“参考文献”对其进行了一一列举,在此谨向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谢。

希望本教材能为违法心理矫治理论与实践提供一点启示,也能为应用心理职业化教育作出有益的探索,并为应用心理特别是法律应用心理职业人才的培养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