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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十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

-杨文进-

(一)按要素分配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逻辑结果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在对简单商品经济分析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采用了过度抽象的方法,使得马克思虽然分析了资本主义协作生产对剩余价值的作用,并且指出这种基础上的总体劳动是由不同性质的人们协作进行的,但却并没有得出这样生产方式的价值生产是不同于简单生产方式的价值生产的结论(认为协作总体劳动创造价值不过是单个劳动创造价值的简单相加,协作劳动在价值生产中的优势无非是能取得平均劳动价值),这种情况显然是与价值理论是对生产方式理论概括的思想不一致的。因为在简单商品经济中,劳动者的劳动直接与社会劳动对立,而在现代协作生产方式中,劳动者的劳动并不直接对立于社会劳动,而是对立于企业劳动,劳动者的劳动不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而是转化为企业劳动,只有企业劳动才直接与社会劳动对立。这说明,在现代生产方式下,价值并不是单个劳动创造的,而是企业的整体劳动,即协作劳动创造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即使存在按劳分配,其对象也应该是企业,而不是劳动者个人。

在现代生产方式中,企业协作劳动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于劳动者个人劳动量的付出,同时还取决于企业的系统功能,即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因素,后者往往更重要。好的系统功能可以成倍地放大各单个劳动的总和量,不良的系统功能,则会起相反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现代生产方式中,由于生产过程的高度依赖性、系统性和多层次性等,使得在企业内部,要准确地计量各人付出的劳动量,是没有任何可能性的,因此不可能根据各人的劳动量来进行分配,而只能根据各人能力大小及其所担任职务的重要性,也就是根据人们的市场价格或劳动力商品价值或机会成本来进行。对企业来讲,一定的总体劳动能转化为多少社会价值,则取决于企业劳动或生产的产品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社会的需要。无论从哪方面看,在现代生产方式下,劳动者都不是价值生产的主体,价值生产的主体是企业总体劳动,单个劳动或劳动力只是价值生产的要素,而作为要素的劳动力或单个劳动,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是得不到其分配是按劳或他们创造的价值量进行的结论。他们的分配只能作为价值的生产要素进行,即按劳动力商品价值进行。

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从公有制的特点还是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看,对劳动者的分配都只能是按要素分配。

(二)社会主义的分配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统一

马克思原来意义上的按劳分配结论,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经济的价值理论基础之上的,随着简单生产方式被现代生产方式取代,以及相应的简单商品经济被现代商品经济取代,价值理论也必须随之发展。虽然对社会来讲,马克思所阐述的商品价值决定及其交换的原则并不改变,但商品生产者、劳动与必要劳动的内涵已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讲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马克思按劳分配的理论是正确的话,那么其适应对象也已不是劳动者,而是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企业了。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与价值理论的这种关系说明,无论其社会形态如何,一定的分配理论都是价值理论的延伸或逻辑结果,只是随着条件的变化,价值理论也必须有所变化,从而该基础上的分配理论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按劳分配作为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不仅会一直伴随商品经济,而且会一直伴随按需分配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只不过其对象是商品生产者,而不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只有当两者统一时,它才与后者结合。如在简单商品经济中,作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统一的商品生产者,从市场上取得的分配等于他的全部劳动量(直接的和间接的)。随着简单商品经济被现代商品经济所取代,劳动者与商品生产者的职能分开,从而按劳分配(企业)与按要素分配(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才发生分离。这种情况说明,虽然社会主义对劳动者的分配不是按劳分配,但是按劳分配作为商品经济分配的一般规律却是始终存在的,因此在社会主义不仅仍然存在按劳分配规律,而且它是支配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和分配的基本规律之一。

总之,社会主义的分配必然是(对企业)按劳分配与(对劳动者)按要素分配的统一。这种分配上的二重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主人与生产要素身份相分离的一种反映(它是解决人们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内在矛盾的手段)。

(三)按要素分配的性质

上面讲到,无论是从公有制还是从劳动价值论,都必然要得出对劳动者的分配是按劳动力价值来进行的,这意味着,无论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在市场经济中,资本与土地都必须参加分配。这也就是讲按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

实际上,即使在马克思那种建立在简单商品经济价值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中的按劳分配,也包含了按要素分配的实际内容。因为在该理论中,对劳动者的分配是在进行了各种扣除后进行的,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为保证扩大再生产正常进行所需积累的扣除,这意味着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同样要参与产品的分配,只不过其形式有所不同罢了,这实际上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一般”理论在社会主义阶段的表现,所以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按要素分配都是一种必然。

按要素分配之所以会成为必然,除了上面提到的生产方式转换所引起的价值生产主体与劳动内涵的改变外,最主要的是,虽然从社会内部看,资本代表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对剩余的占有,但从整个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看,资本是社会生产力长期发展成果的最主要保存形式之一(另一保存形式是劳动力或人力资本),而资本取得利息和利润,就是生产力为保存自己这种发展成果的一种客观要求(劳动得到工资同样是这一要求的结果)。因为,如果积累资本不能得到经济利益,不仅资本积累难以进行,而且会促使人们将已积累的资本非生产性地消耗掉(土地的肥力也同样如此),因此生产力就得不到有效保存和发展,而生产力的永续发展是人类的生存基础,所以,为了使生产力的已有成果得到保存并不断发展,就必须对人们保存和积累资本的努力进行奖励,这种奖励的形式就是利息(对保存土地肥力努力的奖励则是地租)。

利息是生产力为保存自己发展成果并不断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只是资本得到利息的必要条件要使这种利息得到实现,则必须保证资本的使用能够生产出相应甚至更多的社会财富来,这是利息得以实现的充分条件。如果资本的使用不能创造出相应的利息来,那么保存资本和使用资本就没有必要也就不会有资本积累。而资本的社会性使用或个别生产者在一定生产关系下对资本的利用正具有这种特点。从财富或使用价值生产的角度,这是毫无疑问的,从价值生产方面看也有同样的特点。它通过对各要素的组合,生产出的价值要大于弥补各要素耗费所需的价值,不仅使保存和积累资本所需的利息与利润得到实现,而且还能在相当程度上提高其他两要素所得的价值量。因为上面讲到,在现代生产方式中,价值的创造不是来自于各单个劳动者的劳动,而是来自于企业协作劳动,而协作劳动的大小,除了劳动者的质量和数量外,与资本量的大小是密切相关的,两者间具有高度的正比关系,正是这一点,使得现代生产方式下的剩余价值生产,并不主要来自于单个劳动的直接劳动,而主要来自于由资本参与的不断更新的协作劳动,正是这种以更新生产方式为主的协作劳动加强而产生的剩余增加,可以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是如何在市场经济或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内生的。因为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以技术等为主的信息是不同的,假设有甲乙两个生产者,甲掌握更好的技术,每天能生产8件产品,而乙只能生产4件产品,利益矛盾使甲不会无偿地将技术转让给乙,只能通过一定的买卖契约方式来实现技术的转让。如在这里,甲乙之间达到劳动雇佣合同,甲以每天6件产品(假设该产品的生产除工资外不需要其他任何支出)的代价(价值预付)雇佣乙,这样,乙取得比原来更好的报酬,甲则取得2单位的剩余产品,由此产生出资本主义的一般生产关系。这说明,资本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价值预付和风险承担,剩余则来自于信息不完全而产生的生产方式创新的协作劳动。获得这种剩余的分配必然是(对企业)按劳分配与(对劳动者)按要素分配的统一。

由于资本积累能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社会福利、促进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等方面的改进,因此促进资本积累是所有社会的目标,但对微观资本积累者来讲,则是一个矛盾的选择。这种情况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积累,一方面是人们对价值追求的内在欲望所致;另一方面则是竞争规律外在压力的结果。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规律使得人们只有不断地积累资本,才能保存已积累的资本,一旦资本积累不能得到延续,已积累的资本就有可能因竞争失败或盈利能力下降而丧失,为避免这种结果,人们只有不断地积累资本,所以马克思讲,作为资本人格化代表的资本家,是资本积累的机器。资本积累对个人来讲,代表着以货币表示的财富和对社会资源配置权力的增长,但对社会来讲,则是生产能力的增长,从而是最终产品的增长。显然,作为资本积累者的资本家对这些产品的消费是非常有限的,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被社会大众消费的。这说明,资本积累最终只是使积累者得到社会权力、地位与荣誉,但积累的最终成果,即不断增加的社会产品,则是由一般劳动者所享有的。自然,这种结果是通过市场经济的一般内在矛盾,即生产目的与实现手段之间的矛盾而曲折实现的。如资本的目的是利润,而增加利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达此目标的有效手段,就是采用标准化、批量化的大规模生产,为此就需要不断地积累资本,但这种生产方式生产的产品,主要是满足一般民众的需要(现代市场竞争机制,会使任何一种从原来为满足少数人需要的奢侈品,成为社会大众的普通消费品———如果这种商品能够以现代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话),但他们所得的收入又购买不了所有的产品,因为其中的相当部分是利润,而这些利润的支出目标又不是这些一般性的消费产品,所以会出现这些商品的严重过剩,其结果就是这些产品价格的不断下降,从而提高工人阶级的相对福利,而资本则在相当程度上,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被利润所抛弃,从而使产品分配比例保持相对稳定。这种情况正是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是现代市场经济内部的生产比例与分配比例和需要比例之间不一致,从而是经济运行不稳定的原因。

在现代生产方式下,价值由协作劳动创造这种情况,证明了谷书堂与柳欣教授在1993年提出的新一元劳动论,即在现代生产方式下,价值是由扩展劳动这一概念的外延而把资本等部分非劳动生产要素引入劳动生产率的概念中来,而使劳动价值论在新形势下得到新生的必然结果。与此对应,社会主义的第二次分配(第一次是企业通过生产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的按劳分配),必然是按各要素在协作劳动中的贡献进行,简称之为按要素(贡献)分配。

所以,社会主义的按要素分配,是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结果,同时也是价值理论在现代生产方式下的必然的逻辑结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