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向市场化的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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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18 年,成绩很大,特别是在确定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以后,更使改革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新旧体制的冲突越来越尖锐,这特别表现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越来越不适应,它们越来越困难。国有企业的效益在下降,亏损在增加。全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资金利税率(Pre-Tax Profits÷Total Assets)1980 年为 24.94%,1985 年为23.53%,1990 年为12.43%,1991~1995 年分别为11.81%、9.71%、9.68%、9.77%和8.01%;资金利润率(After-Tax Profits÷Totai Assests)1980 年为6%,1985 年为13.2%,1990 年为3.2%,1991~1995 年分别为2.9%、2.7%、3.2%、2.6%和1.85%。亏损企业占这些企业的比重1980 年为 19.25%,1985 年为9.64%,1990 年为27.6%,1994 年为30.1%,1996 年1~8 月为45.7%。亏损企业的亏损额1980 年为34.3 亿元,1990 年为348.76 亿元,1995 年为540.61亿元。1996 年1~8 月亏损企业所占比重达45.7%,而盈利企业的实现利润则下降79.7%。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占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的比重1994 年为50.5%,1995 年为41.2%,1996 年1~8 月只占13%,所占比重达45.7%的这些亏损企业的职工近2000 万人。国有企业的这种越来越困难的情况引起人们的关注,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成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困难之一。

中国国有企业的困难不是一个原因造成的。要解决它们的问题也要从多方面着手,这里,我想谈谈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必须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的高资产负债率问题

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的亏损与国有企业的高资产负债率有关系。1995 年末,全国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7.3%,其中流动资金的负债率更达96.7%。这使得企业的利息支出很大,1991 年为388 亿元。1995 年增加到1169 亿元。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累计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息支出达3476 亿元,相当于同期利润总额的105%,国有企业的高资产负债率与1983 年实行“拨改贷”的改革有很大关系,从那时起国家财政几乎没有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企业的资金几乎都从银行借来。在此项改革前的1980 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责率仅为30%。1996 年银行两次降低利率,情况稍有缓和,企业的利息支出减少约1000 亿元。但利息负担仍重,由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很高,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很难实现自负盈亏。因此,必须停止实行“拨改贷”体制,改革现行的投资体制。实行最低资本金制度。新建的国有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本金才能建设。为此,必须在金融体制上进行改革。由于政府财政不可能有许多资本金的投入,新建的企业必须主要地从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而从金融机构筹集资本金来说,按中国的《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因此,中国需要像日本有长期信用银行那样的长期金融机构。中国新建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应该起这种长期金融机构的作用。同时,还应该建立一些投资银行。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很不发达,限制了企业从资本市场筹集资本的可能,因此,必须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为了降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目前,政府在一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中,推行了一些办法,例如,将一部分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属于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税,由地方政府返还给企业;将中央或地方给企业的财政性借款和“拨改贷”本息余额、企业历年欠交财政的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效能基金、集中到财政的折旧和承包的利润等转为国家的资本金投入;将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益或税后利润在一定时限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至一定比例之前留在企业用作增加国家的资本金;允许企业提高折旧率,以增加企业的自有资金;给企业一定的A股或B股的上市额度,发行股票,除发行股票外,其他办法都涉及财政,会减少财政收入,在财政已经很困难的情况下只能在少数企业中实行,更可行的办法是增加股票的发行,为此就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国有企业造成的银行大量不良债务问题

企业欠银行的债务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类是企业在正常经营中间银行借的款,这一般地说不会有问题;一类是企业的资本金不足形成的过度负债,这个问题已经在上面谈过了;一类是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无法归还银行贷款,甚至无法支付利息,使国有银行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1994 年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约为20%,近来更进一步上升,估计接近1/4,国有银行出现了亏损。这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当然,这不仅是企业的问题,也有银行自身的问题。因为,这些银行也是国有企业,它们同其他企业一样,都有共同的问题。在这样高的不良贷款比率的情况下,它们还能继续经营是由于居民有很高的储蓄率(1995 年为41.2%),居民的存款支撑着银行,但是无论对企业还是对银行来说这个问题都必须解决。人们提出了一些重组企业债务的办法,这些办法都离不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一种办法是用银行的坏账准备金核销企业的一部分坏账,自然这只能用于少数企业,而且应主要用于一些破产企业,否则银行是无法承受的。

一种办法是把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但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能在企业投资,银行的债权无法变成股权。可行的办法是由政府的财政部向银行发行债券,用以置换企业欠银行的债务,银行的债权变成国家对企业的股权。这个办法虽然简单,但国家要偿还银行的债务,或者由财政部向社会发行债券,用以偿还企业欠银行的债务。这样,国家要偿还对社会的债务。上述办法固然可使银行从企业的不良债务中解脱出来,而国家却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当然,企业免除了对银行的沉重的债务,这对于那些仅仅是由于国家注入的资本金不足而造成资金负债率高的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帮助的。当然也可以由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或企业来承担国有企业对银行的债务,同时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条件是它们愿意承担那些国有企业的债务,并按可接受的价格获得银行对那些国有企业的债权。通过对股权的经营和改进企业的管理在适当时候转让股权,以获得的收入抵偿债券。例如,由政策银行或投资银行发行债券,以债券收入购买企业的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则用以偿还银行的债务。这类办法的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并减轻银行的风险,但是这个办法只能用于能够正常经营的企业,或者在减轻债务后能够转入正常经营的企业,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者银行经营不善,经过一段时间又会形成新的不良债务。

三、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问题

国有企业是国家投资兴办的企业,国家是它们的惟一所有者。因此,国家可以任免企业的经理,可以指挥企业的经营。要使政府和企业分离,必须使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1995 年起中国国务院确定了100 户国有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这100 户企业中1 户解体,1 户被兼并,77 户企业改成国有独资公司,其中有10 户是由政府主管厅局转制的控股公司,29 户成为母公司,这77户国有独资公司由于投资主体仍只有一个,即国家,它们与改革前并没有很大的差别。它们建立了董事会,但董事会不过是党(企业党委会)、政(企业的管理部门)、工(工会)、团(共青团)的联席会,董事长大多是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派的,董事长起不了董事长的作用,董事会起不了董事会的作用。在企业内部不能建立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同时,国有独资公司也很难摆脱政府的干预,很难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的改革不会有多大意义,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区别不大,在《公司法》中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就是说,其他国有企业还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是把国有企业建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这是因为,多个投资主体,即多个企业股东,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监督企业,由它们选出的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对企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监督企业经理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难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是,要实行这样的改革,必须形成各种投资主体,特别是要有各种能够参与企业投资的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投资基金等。还必须发展资本市场,使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参与企业的投资,从而使国有企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国有企业中,已经有一批改革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些更成为上市公司。但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很小,国有企业改革成为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很少。

四、优化国有企业的资产配置问题

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与它们的资产不能流动,从而不能优化它们的资产配置有很大关系。下面就几种情况分别谈一谈。有些国有企业早已亏损了,应该破产了,却难以破产。其中有各种原因,重要的原因之一是银行不愿意企业破产,因为银行是国有企业的最大的债权人,企业破产后受损失最大的是银行,如果有许多国有企业破产,银行就无法承受。如果这些企业能够破产,就可以终止进一步的亏损,它们的剩余资产还可以得到利用,但是如果这些应该破产的企业不破产,它们将继续亏损下去。有些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收购的办法来优化资源的配置,由于各种原因,国有企业的兼并和收购也进行得慢,规模不大,其中一个原因是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没有成为股份公司,它们的资产不能通过资本市场流动,同时资本市场也太小,企业间很难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兼并和收购。中国曾在各地建立了不少产权交易市场,对促进国有企业资产流动和优化资产配置起了一些作用,但作用不太大。有些国有企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生产规模,为此需要融资,但从银行借款有困难,受到银行贷款规模的控制,利用直接融资的办法,也受到银行的控制。如果企业要发行债券,必须得到银行的批准,异常困难。如果要从股票市场筹集资金,首先,企业必须改造成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政府严格控制着上市企业和股票的规模;其次,即使是上市公司,它们想增资扩股,也要受到政府的控制;再次,上市公司在获准配股后国家往往没有资金购买配股的股份。这些都使国有企业很难直接融资。

中国已有一批国有企业改造成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这些公司中的国有股份却不允许在股票市场上流通,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许其他公司来购买国有的股份,这些都使国有股没有机会通过流动来保值和增值。

这些都表明优化国有企业的资产配置遇到了来自金融体制的障碍。

五、改革国有企业必须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创新

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但是,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是很重要的。这里谈几点。

关于银行的改革问题。1994 年中国对银行体制进行了大的改革。其中之一是把原来的专业银行中的一些政策性业务分出来,由新成立的政策性银行承担,从而使原来的专业银行能够以盈利为目标,自负盈亏,成为商业银行。但是,这项改革遇到了困难。困难一方面来自国有企业,因为国有企业还不能自负盈亏,它们欠银行的旧债无法偿还,同时又欠新债。当国有企业的生产难以继续进行或发不出工资时,政府会要求银行给企业发放新的贷款,这种贷款很难收回。因此,原有专业银行还是不能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仍然依赖国家银行,不努力去改进经营和管理。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进一步改革原来的专业银行,使其摆脱各种政策性业务,同时,它们也应摆脱政府对它们的业务的干预,政府不应要求它们去承担救济国有企业的任务。中国已经建立了三家政策银行,它们应该在帮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方面做出努力,但目前它们的能力还太小。政策性银行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也不能亏损,要它们去承担国有企业欠原来的专业银行的债务是不行的。但是对于不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是由于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者技术改造的资金不足而遇到困难的企业则应该在债权转为股权方面给予帮助。中国的商业银行,如前所述,不允许参与企业的投资,这使商业银行在帮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方面难以起大的作用,中国实行日本的主银行制也有困难,因为,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能拥有企业的股份。今后要修改《商业银行法》。目前中国也在一些企业试行主银行制,那只是限于贷款方面,与日本的主银行制仍有不同。

在发展资本市场方面,中国还要做出大的努力。最近以前,中国的有关部门不希望资本市场的大发展。它们强调间接融资,想把社会的资金尽可能地集中到银行,由银行来分配和使用。近来,看法有一些改变。这是因为,如果资本市场不加快发展,国有企业只能从银行获得资金,它们在银行的债务已经很庞大,而且其中有占银行全部贷款大约1/4 的不良债务,银行已经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如果让企业继续只从银行获得资金,银行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同时,目前银行赖以运转的资金主要来自居民的存款,后者已达37000 亿元,这是银行的负债,近来银行已经亏损,亏损额还在增加。因此,必须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开辟融资的渠道,也为居民开辟投资的渠道。资本市场发展了,国有企业可以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例如发行债券和股票,用以发展业务,改进技术。它们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到的资金不能像从国家银行借款那样可以拖着不还,可以赖债,而是必须承担风险。

发展资本市场还可以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造,使其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些还可以成为上市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者之间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它们的经营将受到各个投资者的约束和监督。

发展资本市场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企业资产的重组,实行兼并和收购,改进国有企业资产的配置。目前国有股不许上市流通的规定必须改变。

发展资本市场,还可以增加新的金融工具,培育新的投资主体,建立投资基金就是一种重要的措施。

最近,中国的资本市场迅速的发展。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不断发生,几乎每天都有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地说,这些改组后的国有企业都有大的变化。它们已不再是国家独资的企业,它们的目标与行为也与从前有一些不同。

总之,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必须结合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当然,这不是说,靠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就可以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这只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一种条件。国有企业的改革还要做更大的努力,进行新的探索。

1996 年1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