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治边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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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实施屯田,开发边疆

中国历代大一统王朝要维护大一统的政治秩序,推进“以夏变夷”,积极经营边疆,安边固塞,就需要在边疆建立行政机构,维持大量驻军,强边固防,有效抵御边疆游牧民族对内地的袭扰。但边疆地区大多经济落后,自然条件艰苦,地广人稀,远离内地,交通不便。中原王朝要进行边疆军事建设,无疑面临重重困难。因为,在广阔的边疆维持驻军和支持军事行动,重兵戍边或征伐平叛,随之而来的是后勤供应的重重困难,所谓“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钟致一石”,势必给内地造成沉重的负担,这是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中原王朝所难以承受的。如汉武帝时李陵率大军远征匈奴,在敦煌附近为匈奴包围后,只能发给每个士兵二升干粮和一片冰块,作为突围的给养。汉宣帝平定西羌叛乱,战事虽不算大,但已经“陇西以北,安定以西,吏民并给转输,田事颇费”,甚至“病死于道路”。

因此,如何发展边疆经济,解决边疆地区驻军的给养,维持在边疆的军事存在,使军队能够长期守边,提高综合防卫能力,确保边疆的安全稳定和长远发展,一直是历代中央政府必须关注和加以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又在于尽可能将农业经济推进到边疆地区,正如汉代的晁错所说,“守边备塞,劝农立本,当事急务二事”。对此,历代王朝采取的战略性举措之一就是在边疆地区进行屯田开发。

实行以军屯为主的屯田安边方略

所谓军屯,有两层涵义,一是就其性质而言,是让边疆驻军在守边之余从事农业生产,且耕且守。屯田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军事行为。二是从参与屯田的人员和管理体制而言,其成员主要为军人(包括被征发服役的戊卒),当然有时也以百姓或免刑罪犯充当。在管理上,屯田人员一般以部(校)为单位,采取军事体制,由国家供给种子衣食,产品全部上缴。

历史上,历代中央政府基于对西、北少数民族如匈奴、羌、突厥、吐蕃等作战的需要,一直将军队屯田作为主要的屯田形式。据历史记载,秦王朝统一北方民族地区后,为了用巩固在边疆地区的统治,就曾在今青海省的民和、化隆、贵德、西街附近广设屯田,让驻军一边戍守,一边屯垦。不过,军屯政策的正式和大规模施行,则始于汉武帝时期。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漠北大战后,匈奴势力被逐出漠南和河西,汉武帝立即下令在朔方(今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东南)至令居(今甘肃永登西北)一带设置田官,以吏卒5万多人进行垦殖。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又派遣兵卒60万到上郡、西河、朔方一带屯田。自此以后,西汉政府将屯田成为汉朝保卫边疆的重要手段,在北方和西北边疆大规模进行屯田。其中,又以西域屯田规模最大,效果也最著。在征服大宛前后,汉武帝采纳桑弘羊等人的建议,以田卒和军人为主,在轮台、渠犁(今新疆尉犁西)一带组织屯田,此后为解除远征军的供给问题,又将屯田地域扩大到鄯善、车师,最西甚至到达乌孙所在的锡尔河上游地区,并在屯田地区置屯田使者校尉、屯田校尉予以组织和管理。大量的田卒和军人屯垦西域,不仅垦耕了数千顷良田,为戍边将士提供了物质保障,为来往的汉使提供了安全保护,而且遏制了匈奴的势力,有力地维护了汉帝国统一西域的斗争。匈奴势力被逐出西域后,汉朝加强了对西域屯田活动的统一领导,置西域都护,总管西域事务,其中还设立了屯田校尉一职,专门负责在西域的屯田工作。除朔方和西域、陇右地区外,汉朝也曾在东南、西南边疆进行过不定期屯田,如《史记·平准书》就记载:“(汉武帝)通西南夷道……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可见,屯田是汉代“强边”的基本国策之一。

在中国边疆经营史上,汉朝在边疆地区实施大规模屯田,为保持内地与边疆地区的统一和经营边疆找到了一条可行道路,对保卫边疆、建设边疆起到了巨大作用,因而是一个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大战略举措。从此,历代大一统王朝在统一边疆之后,都曾将屯田作为保卫边疆和安定边疆的基本国策长期施行,而边疆驻军从事屯田,且战且耕,遂成为历代边防建设战略的指导思想和重要的治边方略,在中国历史上不断发挥着巨大作用。

比如,唐朝一直把在边疆地区就地屯田作为巩固边疆,加强边疆军事建设的重要举措。其屯田组织之完备,屯田地域之广,规模之大,已经远远超过了汉代。为了落实屯田安边的政策,唐朝政府明文规定,各军、镇、城、戍和守捉等边防要地的士兵,必须进行屯田:“防人在防,守固之外,唯得修理军器、城隍、公廨、屋宇。各量防人多少,于当处侧近给空闲地,逐水草所宜,斟酌营种,并杂疏菜,以充粮贮及防人等食。”同时,在中央尚书省的工部之下,专门设立指导和督察全国屯田事宜的最高领导机关——屯田司。这些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史载“凡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凡天下诸军州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实际上,据日本学者对南宋本《唐六典》中有关资料的研究,唐朝的军屯数目远不止此,而是共有1039屯。按每屯50顷计算,全国军屯面积约51950顷。若以亩产一石的较低量计算,年产则高达520万石左右。这样,按1名军人每年消费粮食12石左右计算,屯田的收入便完全解决了边防军的粮食供应。

元朝疆域广阔,大大超过前代,为了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控制,元朝政府在边疆地区全方位地驻军屯田开发,将汉人以及蒙古、色目的军士与工匠、民户遣往边疆地区垦田、凿井、营造。据《元史·兵志》记载,元朝戍军“为田六千四百余顷”,遍布北部边疆岭北行省的五条河、称海、和林、怯绿连河、呵札、杭海以及益兰州等地,甚至将屯戍开发推广到东北的极边地区。在西北边疆,则以肃州、沙州、瓜州、甘州为中心,进行大规模的屯田。此外,忽必烈还采纳姚枢“布屯田以实边戍”的建议,派戍军在广阔的西南边疆广兴屯田。

在边疆屯田方面,明王朝又制定了卫所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的政策。《明史·食货志》明确记载:“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份,给耕牛、农具,教种植,复租赋。”在明代,参加边疆屯田的军队超过60万人之众。到了清朝,满清统治者更从“筑我长城”的战略高度,重视在蒙古、新疆等边疆地区推广屯田,兴办牧场,发展矿业,从而将历代边疆屯田的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广泛的屯田也为清朝在边疆驻军守边提供了物资保障。

军屯、民屯、商屯等各种屯田形式并举,不拘一格地开发边疆

依靠军屯虽然可以解决边疆驻军的后勤供应,但边疆驻军的主要任务毕竟是抵御各种侵袭,保卫边疆。同时,一旦战事发生,或战争旷日持久,边疆驻军从事农业生产势必力不从心。再者,边疆的长治久安毕竟有赖于当地经济的全面开发和社会基础的稳定,仅仅依靠军屯则是难以完成这一目标的。为此,历代统治者还实行了各种屯田形式并举的办法,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拘一格地开发边疆。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提倡民屯。所谓民屯,就是由内地百姓前往边疆地区进行屯垦。其具体办法,或者是通过招募,或者是强行将罪犯流放到边疆地区进行屯田。当然也有大批贫苦农民因天灾人祸而自愿前往的。如《明史·食货志》就记载子明朝政府关于民屯的一些规定:“其制,移民就宽乡,或招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据史载,仅明太祖洪武年间,明政府就通过种种措施,将上百万的内地百姓移往边疆从事民屯。此外,清朝晚期,左宗棠收复新疆的过程中,也实行了官屯、民屯并举的措施,他明确强调,不能只顾军粮,不顾民食,并规定官屯的主要任务是兴修水利,推广桑蚕事为业,筑路修桥,发展边疆交通,筹建铁工厂,制造农具,为民屯创造有利条件,而民屯则主要从事农垦。二者的有机配合,才使新疆的经济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鼓励商屯。所谓商屯,就是由商人出面组织在边疆的屯田活动。这种作法从宋代以后就十分普遍。如,宋、明政府为限制盐商高利,规定盐商必须将粮食运到缺粮的边疆地区,才能获得由政府发放的“盐引”——经营食盐买卖权凭证,盐商凭“盐引”提取食盐后,才可以自由贩卖,从中获利。这样,一些盐商为解决由内地向边疆运粮成本太高的问题,就雇人在边疆地区屯垦,以收获的粮食就地缴纳粮食,换取盐引。因为商屯既节约了一大笔运费开销,又繁荣了边疆经济,因而得到政府提倡,成为一种独特的屯田开发边疆的方式。

第三,除了官屯、民屯、商屯之外,历代王朝还实行过一种独特的屯田形式“犯屯”。所谓“犯屯”,就是由政府强行将罪犯流放到边疆进行屯田。“犯屯”在秦朝就已出现,到汉代更大规模实施。比如汉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汉朝政府就曾派遣大臣郑吉、司马熹等人,“将免刑罪人,田渠,积谷欲以攻车师,至秋收谷,吉、熹发兵击车师,车师降”。清朝的“犯屯”规模更为庞大,如清政府为了开发东北边疆地区,就曾将一些犯人流放到东北,使之从事生产。随着大批犯人的到来,一向荒凉的边疆地区如爱珲附近的黑龙江东岸等地,商贾云集,街市喧闹,其繁华程度甚至不逊于中原内地。

历代中央政府不仅实行官屯、民屯、商屯并举的政策,不拘一格地开发边疆,而且还重视加强对边疆屯田的宏观指导,制定种种配套政策。这表现在:屯田地点一般由中央政府选定,并且多是一些适宜发展农业生产的边疆地区,或边防要害之地;屯田事业也被作为边疆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比如,汉朝政府就曾对西部边疆的各级官员规定了屯田的亩数,甚至给一些朝廷大员也下达有屯田任务。此后,唐、明、清各朝都沿袭了汉代官屯的作法,并不断加以完善。如清朝统一新疆后就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措施,大力推广屯田与开办牧场。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清政府批准了新疆“屯田五事”,周密的筹划,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促进新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其总体方针可概括为由小到大,由近及远,屯守兼顾,滚动发展,军屯先行,鼓励民屯。在屯田地点上,选择既是军事要地,农业基础又比较好的伊犁和乌鲁木齐进行试点,由近及远向周围扩散。到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时,新疆的兵屯、遣屯已达28.7万余亩、民屯达2.8万余亩。从形式上,当时在新疆就有兵屯(绿营兵)、旗屯(八旗兵)、回屯(维吾尔族)、遣屯(流犯)、民屯(内地移民)、商屯(内地商贾)等,举凡绿营部队、汉族、维族的农民、商人,以及流放的犯人都加入了屯田大军,其总人数达8.5万余人之多。屯田之外,清政府又在新疆开办了许多牧厂(场),每年可得马3000余匹、牛2000余头、羊4万余只。屯田生产的粮食和牲畜不仅充分满足了新疆边防的需要,而且还有大量剩余被作为商品输出到其他地区。

边疆屯田开发的战略意义

作为“安边”的重大战略举措,历代王朝在边疆地区的屯田开发对于中国边疆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第一,对于保证中央政府在边疆建立政治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

经过历朝历代的屯垦开发,中国辽阔的边疆民族地区有许多地方变成了良田熟土,成为适应农业生产的基地。而农业经济向边疆的推进,无疑有利于解决边疆驻军和官吏的供给,尤其是有利于中央政府维持在边疆民族地区的行政管辖,对保证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边防的巩固,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随着屯田的开展,边疆社会经济得以发展,军用储备粮马不断增长,使历代王朝能够在解决边防官兵生计的前提下提高综合防卫能力,维持在边疆的军事存在,从而使边疆成为中原可靠的战略屏障,这对防卫边疆和抗击游牧民族的南下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正如赵充国所言:“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此外,因为屯田地点集中于边塞要害、战略要地以及交通要冲,屯田者又集兵民于一体,可以远近相望,首尾相应,“耕作以时,训练有法,遇敌则战,寇去则耕”,从而可以不依赖后方的供应,随时随地投入作战,这样融经济效益和军事价值于一体,使各边镇逐步成为军事和经济相结合的重要基地,也是边疆军事部署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各屯田基地作为一个个楔子深入边疆地区,遂成为开拓边疆的一个个核心,如唐朝时,官府组织下,龟兹附近“数十里悉为良田”,各边镇逐渐成为军事和经济结合的重要基地。康熙时,在瑷珲附近的黑龙江东岸实行屯田,就地解决军粮问题,屯田地区发展为著名的“江东六十四屯”,从而保证了边疆的长治久安。所以曹操更将汉武帝之收西域归功于在西域的屯田事业,概括为“孝武以屯田定西域”,对汉代屯田的国防价值作了充分肯定。而南宋的陈傅良在反思宋朝“斥地与敌、守内虚外”国防政策时,特别盛赞汉唐之屯田,认为这是“天下有道,守在四夷”的“善守”之举。可见,对边疆地区的屯田开发,实际上是反映了古人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治边思路。

第三,以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兵农结合为主要特点的边疆屯田工作,不仅保证了边疆的安全,而且动员了边疆地区各方面的力量参加到边疆经济建设中来,有力地开发了边疆地区,这对巩固边防和保持边疆的持久安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汉代的屯田之地从河套以东开始,有河套平原、湟水流域、河西及西域的轮台、鄯善、渠犁、车师,最西到达乌孙所在的锡尔河上游地区。“以各种形式参与屯田的人数,或者说是在边疆地区从事过开垦荒地,进行过农业生产的人,约计不下数百万。这数百万人的身份和参加的原因虽不尽相同,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农业和手工业劳动者,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和丰富的劳动经验,因而他们既是建设边疆的劳动生产者,同时也是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传播者。”再如,明代政府在边疆各地普遍实行屯田,以云南一省为例,军屯、民屯、商屯遍及全省,屯垦面积约在150万亩以上,占当时登记在册的全省耕地面积的一半。伴随着屯垦的开展,先进的生产技术、工具和先进的文化传到了边疆民族地区,水利设施的得以兴修,交通道路有了发展,这就自然大大地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步伐。

总之,屯田开发为保持内地与边疆地区的统一找到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因而也就成为历代边疆建设的重要方略,这对保卫边疆、安定边疆、建设边疆都起到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