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普京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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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调整人口及外来移民政策

自2000年以来,俄罗斯的人口与之前形势状况相比,并没有根本改善。俄罗斯的人口形势依旧呈现如下特征:人口总量持续减少,并呈现加速下降趋势;出生率下降和死亡率上升,导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预期寿命同比缩短,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人口老龄化速度快,劳动力储备严重不足;城市人口向乡村流动,城市化进程出现逆转。

一、人口政策

针对俄罗斯严峻的人口形势,普京上任伊始就对人口政策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责成政府成立了“社会人口问题委员会”,具体研究制定人口政策。2000年10月,俄罗斯劳动和社会发展部制定了《俄罗斯联邦2015年前人口政策构想》,并最终于2001年12月经联邦政府批准。在2006年5月发表的年度国情咨文中,普京将人口问题提到了是俄罗斯目前“最尖锐的问题”的高度。2007年10月,《俄罗斯联邦到2025年前人口政策构想》又获批准。该构想实施的目的是动员联邦各政府机关、各地方市政教育机构以及各单位和个人的力量,确保国家人口稳定发展。普京已责成政府在3个月内批准落实2008~2010年人口政策构想的计划措施。至此,普京执政以来的人口政策的基本轮廓已经显现。

(一)降低死亡率

为了降低人口死亡率,从2006年开始实施国家“健康优先项目计划”,重振俄罗斯医学的传统学科——疾病预防学,以便及早发现、预防和治疗心血管疾病及其他导致高死亡率的疾病,从而延长人均寿命。此外,为了降低意外死亡人口的比例,俄罗斯还制订了交通安全规划,抑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率,限制含酒精饮料的进口和销售,号召人们远离毒品,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提高出生率

普京总统认为,解决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出生率。普京主张用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引导和鼓励青年人多生多育。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提高对新生儿家庭为期一年半的生活补贴数额。2005年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补贴从每月500卢布提高到700卢布,2006年又提高到1500卢布。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补贴按照《家庭生育补助法》的规定,有两种补贴方式:若产妇未参加社会保险,虽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时不享受公休产假,但在孩子满一岁半之前每月将获得3000卢布的补贴;若产妇已参加社会保险,每月生育补贴为其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6000卢布。二是发放儿童学前教育补贴,按照家长为儿童支付的学前教育费用的平均水平,给第一个孩子补贴20%,给第二个孩子补贴50%,给第三个孩子补贴70%。三是鼓励收养孤儿。将监护人家庭和领养家庭的儿童抚养费增加1倍,达到每月不少于4000卢布的水平,同时大幅提高领养儿童家庭家长的工资,从每月1000~1500卢布提高到2500卢布,并且对失去父母照料的儿童一次性发放8000卢布的安置补贴。四是设立“母亲基金”,并实行“母亲基金”发放的指数化。规定在2008年之前,国家从“母亲基金”一次性发放给个人的基本资金为25万卢布,采用非现金方式发放,全部或部分资金可供家庭中任何一个儿童受教育之用,包括住房贷款在内的家庭购房之用,或计入“母亲养老金”的累积部分。2008年国家预算草案和至2010年的三年预算案中又规定,“母亲基金”实行指数化,即按通货膨胀率7%的预测值计算母亲基金的金额。这样生育和收养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子女的妇女在2008年1月1日起可领取26.75万卢布。五是向育龄夫妇提供购房补助。俄罗斯政府规定,向育龄夫妇提供的购房补助不低于所购住房市价的35%~40%。不过,该规定对住房的标准却有严格的限制,即两口之家(一对夫妇或单亲加一个孩子)购房面积不得超过42平方米,2口以上家庭(一个或多个孩子)购房面积每多1人增加18平方米。

(三)鼓励外来移民

尽管提升出生率和降低死亡率是增加人口供给的重要措施,但是根据俄罗斯国家统计局的预测,从2007~2020年,俄罗斯的适龄劳动力还是将会从9010万人下降到7660万人。当今解决人口危机的最快捷的办法是鼓励移民。正如俄罗斯总统普京所言:“国家人口的增长必须辅以成熟完善的移民战略。”制定有效的移民政策成为俄罗斯稳定人口数量的重要步骤。尽管实施有效的移民政策是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但因其涉及政治、经济、人文、社会、民族等各方面的诸多问题,因此较为复杂,需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在下面论及。

二、外来移民政策

在概述俄罗斯的外来移民政策之前,有必要对俄罗斯有关“跨国移民”的概念进行界定。俄罗斯的“跨国移民”不仅包括永久定居俄罗斯的外国人,而且还包括“流动人口”,即把短期居住在俄罗斯的外国人也算作移民。

(一)政策目标及基本原则

俄罗斯的移民政策目标有两项:一是满足俄罗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形成合理平衡并能提高俄罗斯经济效益的就业结构;二是保证俄罗斯公民在国内劳动市场上的优先权利,防止非法的劳动移民。根据《俄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俄罗斯在管理和使用外国劳动力方面的基本原则有七项:优先使用本国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对引入外国劳动力进行限额规定、总量控制;根据各联邦主体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状况、劳动力供需情况和安排使用外国劳动力能力情况引进外国劳动力;对使用外国劳动力进行行业限制和职位、工种限制;雇主必须持有接收和使用外国劳动者的许可证;雇主应在被批准的使用外国劳动力限额内接收使用外国劳动力;外国公民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才有权从事劳动活动。

(二)选择外来移民的标准

根据如上的目标与原则,俄罗斯确定了选择外来移民的标准:首先是引进境外的俄罗斯人和讲俄语的原苏联的非俄罗斯族人口;其次是吸纳“有专业技能的”、“受过良好教育和守法的”外来移民;最后是要求外来移民必须尊重俄罗斯的文化和民族传统。

(三)对“雇主”或“工程(服务)委托人”的义务的界定

邀请外国公民来俄罗斯工作或与在俄罗斯的外国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民事法律合同的雇主或工程(服务)委托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持有接收和使用外国劳动者许可证;在外国劳务进入俄联邦之前使其了解劳动合同内容;为外国公民办理工作许可证;提交外国公民在俄联邦居住地办理登记所需的文件;为外国公民在俄罗斯期间的物质、医疗及住宿保障提供担保;与外国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关工程(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期满后协助其离境。

(四)对“外国劳动者”从事行业、职位和工种的限制

“外国劳动者”无权从事的行业、职位和工种包括:担任国家和地方公职;根据《俄联邦海商法典》的限制性规定,在挂有俄联邦国旗的船舶上任职;充任俄联邦军用船舶或其他非商用船舶以及国家或试验用航空器机组人员;担任民用航空器机长;进入与俄联邦国家安全有关的设施和机构工作(此类设施和机构的名单由俄联邦政府确定);联邦法律限制外国公民从事的其他活动或担任的其他职务;外国公民在50%以上的股份或注册资本份额属俄联邦所有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体办法由俄联邦政府规定)。限制外国劳务人员从事的行业主要是零售业。根据《关于2007年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零售贸易经营主体内部使用外国劳务人员的可允许比例》的政府决议(2006年11月15日,第68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外国劳务人员不得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酒类(包括啤酒)和药品的零售活动,而在商亭中、自由市场内、商店以外地点从事零售工作的外国劳务人员占该经营主体的比例不得高于40%。自2007年4月1日起,外籍人员不得在商亭中、自由市场内、商店以外地点从事零售贸易。

(五)外国劳动力引进人数的确定

根据《俄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各联邦主体每年根据劳动市场状况并在优先安排本国劳动力的原则基础上向俄联邦政府提出该联邦主体邀请外国公民来俄罗斯工作的建议和人数,俄联邦政府根据各联邦主体政府的建议并在考虑到有关联邦主体人口状况及安排外国公民能力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当年俄联邦引进外国劳动力的总人数限额及各联邦主体引进外国劳动力的人数。

(六)外国劳工进入程序规定

2007年1月15日,《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移民登记法》和新版《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开始正式生效,俄罗斯联邦移民局起草了《外国公民(含无国籍人员)须知》。其中规定的外国劳工进入程序包括四项:一是取得流动人口登记卡。入境人口在以免签证方式进入俄罗斯联邦时,应该领取一份流动人口登记卡表格(用俄、英两种文字打印)并进行填写,该卡可以证明入境人口在俄罗斯临时居留的权利。二是取得临时居住许可证。取得临时居住许可证须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证明身份的证件、加盖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印章的流动人口登记卡或加盖了俄罗斯边防检查机关印章的流动人口登记卡、证明不吸毒和不携带对他人构成危险的传染病以及不携带人体免疫缺损病毒的证明,同时还要缴纳国家规费额为400卢布。外国公民可以在俄联邦政府确定的限额以外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的情况包括:在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出生,过去曾拥有苏联国籍,或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出生;本人丧失劳动能力,其子女具有行为能力并具有俄联邦国籍;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无劳动能力并具有俄罗斯国籍;与俄联邦公民结婚,在俄罗斯拥有居所;在俄罗斯投资额达到俄联邦政府规定的数额;俄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三是提交确认居住情况的报告。临时居住或常住的外国公民应该每年向临时居住许可证或常住许可证发放地的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递交确认自己在俄罗斯联邦居住的报告。自获得临时居住许可证之日起或自上次递交报告之日起,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有临时居住许可证)应在一年有效期结束前的两个月内亲自递交报告。如果有文件能证明存在正当原因,可以晚一些递交报告,但不能超过6个月。报告应该附有:收入情况、报税单副本或能够证明1年来的收入数额和收入来源的其他文件,以及证明逾期递交报告原因的文件。常住的外国公民(有常住许可证)应该每年亲自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递交报告,或者按规定在出示能确认其身份的证件及常住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告。需要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官员或联邦邮政机构工作人员在报告上面和留在外国公民手中的报告用纸可撕下部分上签字,以确认收到报告。四是在居住地点和居留地点登记。在俄罗斯联邦长期或临时居住的(有常住或临时居住许可证的)外国公民应该在居住地点和居留地点登记。临时居留或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应该在抵达居留地点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报告相关情况;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应该在抵达居留地点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报告抵达居留地点一事;来俄罗斯不超过3天的外国公民不必在居留地登记,住在饭店、疗养院、度假村、寄宿学校、驾车旅游者宿营地、旅游基地、医院以及其他的保健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外国公民不受此时间限制。

(七)加大对非法移民的惩戒力度

2007年1月15日以来,俄罗斯旨在推动移民的合法化。作为推动移民合法化的有效手段,加强了对非法移民的惩戒力度。对非法移民的惩戒一是加大了对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的惩罚。对非法使用外国劳动力的雇主被罚款的金额最多可达到80万卢布。根据俄联邦移民局的数据,2007年莫斯科对非法使用外国劳动力的雇主的罚款已达2.15亿卢布。二是对非法移民的罚款额也大大增加,达到2000~5000卢布。

(八)大幅接纳境外侨胞回国定居

根据《境外侨胞自愿移居俄罗斯的国家计划》,“2006~2012年俄罗斯将接收30万国外俄罗斯同胞及其家人回国”,而且30万人中不包括他们的家人。该项国家计划的拨款金额高达170亿卢布。俄联邦将接纳侨胞的12个地区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分为A、B、C三类地区,A类地区是远东战略地位重要但荒无人烟的边境地区,B类地区是西伯利亚和远东正在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的地区,C类地区是西伯利亚和远东人烟稀少的一些地区。三类地区享受的移民款数额和补贴有所不同,对A类地区的条件相对较为优厚。

(九)移民政策的未来趋势

俄罗斯移民政策的未来发展趋势一是有可能推行针对外国劳动移民的联邦俄语标准。2007年春季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已经向国家杜马提交了对劳动移民实行最低等级俄语考试的法律草案,当年6月联邦移民局局长康斯坦丁·罗莫达诺夫斯基认为,俄罗斯可能在对抵达俄罗斯的移民颁发打工卡之前对其进行俄语考核。2007年10月,政府第一总理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也表示,俄罗斯必须确定像外国学习英语托福标准一样的联邦俄语标准,招聘外国人时可作为对其俄语知识的一种检验。二是有可能降低劳动移民所得税税率。2007年6月,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下属的国家政策和国家与宗教团体相互关系联合委员会提出,应修订《税法典》,将劳动移民所得税的税率从现在的30%降低到13%,相应的提案已提交国家杜马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