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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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上市公司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提要

经历了“八五”期间的起步和“九五”期间的快速扩张,“十五”期间,上市公司步入一个结构调整的发展阶段。这段时期里,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增长,但上市公司并没有取得与国民经济增长步伐相匹配的发展。虽然上市公司平均规模显著增大,上市公司构成趋于多元化,但受国内证券市场相对低迷的影响,上市公司的数量增长态势有所放缓,上市公司的筹资金额、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呈现出下降态势。相对于中国经济总量而言,上市公司规模不大仍然非常突出,而上市公司运行质量不高这个问题,又制约了上市公司规模的壮大。“十一五”时期,中国上市公司正在进入一个深化改革与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纵深推进以及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建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资本市场的正常融资功能将全面得到恢复,资本市场优化配置社会资本的功能将得到提高,在这个新的发展阶段,运行质量高、投资价值高的优质上市公司将获得更为有利的发展条件和更宽广的创新空间。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上市公司从“八五”时期开始起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市公司作为中国经济的脊梁与晴雨表的功能正初步显现出来。当前,中国上市公司面临的是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提高公司运行质量,全面向市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挑战。

一、“十五”期间上市公司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数量比“九五”期间有所增加,上市公司所有制结构趋于多元化,公司平均规模显著增大,但由于受到国内证券市场低迷的影响,上市公司的筹资金额、总市值及流通市值,相比“九五”期间都有所下降。值得关注的是,“十五”期间,境外上市公司发展势头迅猛。此外,“十五”期间,上市公司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解决困扰中国上市公司已久的股权分置问题,这些改革举措为中国上市公司在“十一五”期间重新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

1.公司数量

“十五”期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有所增加,但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1378家。“十五”期间,上市公司数量净增长为290家,显著低于“八五”和“九五”期间的水平,“八五”和“九五”期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净增长分别为313家和765家。

“十五”期间,上市公司数量增势放缓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初步确立,改变了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数量单向增长的发展趋势。2005年,沪市上市公司数量首次因新增公司与退市公司在数量上的倒挂而出现了负增长。二是20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经历了快速扩容,基本实现了供求平衡,进入“十五”时期,在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国有股减持这类重大改革政策的出台,使市场陷入低迷,进而迫使上市公司供给下降。由于证券市场较长时期处于下跌通道,2001年和2004年,两度实行了暂停新股发行的政策,2005年,出于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和实施“新老划断”的考虑,再次暂停新股发行上市。

2.所有制结构

一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设立初衷是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服务的。整个20世纪90年代,上市公司的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十五”期间,民营上市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但随着一批国有特大型企业的上市,国家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仍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1)民营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1992~2002年沪深两市民营上市公司的数量增长情况。从1996年开始,民营上市公司数逐年稳步递增,尤其是1998年以来,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比重迅速提高,从1997年末不到6%的水平提高到了2002年的16%。这些民营上市公司中,超过2/3的公司通过壳资源交易方式上市(俗称“买壳上市”),而在以IPO方式上市的民营企业中,出现了自然人控股公司,比如,2000年底的第一家自然人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天通电子及2002年中期的第一家发行前全部由自然人持股的上市公司精伦电子。

有研究表明,到2004年底,沪深两市共有336家民营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比重提高到将近1/4的水平。还有一项对中国上市公司中的家族控制情况的研究表明,到2004年底,沪深两市共有家族企业335家,公司总市值为4567.58亿元,占总市值的12.34%。从2001年末至2004年末的三年时间里,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数量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重在深沪证券市场中的比例增长了1倍以上。另据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有股为零的上市公司家数为43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重为31.7%。

(2)国家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仍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八五”和“九五”期间,国家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重呈现出一个有升有降的发展态势,而“十五”期间,国家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重基本保持在46%~47%的较高水平。

3.公司规模

“十五”期间,沪深两市新上市公司的规模结构呈现出两极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一批国有特大型企业先后上市。2001年8月,国内最大的钢铁企业宝钢上市,随后,中国石化、中国联通等公司相继上市,大大改善了上市公司的规模结构。同时,资产规模庞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在酝酿改制上市。另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上市数量有所增加。2004年5月17日,深交所正式被批准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在2005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0家,当年12月1日,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全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总体上看,“十五”期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规模显著增大。数据显示,“九五”末期,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规模为20亿元左右。截至2005年第3季度,上市公司资产总计超过7万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为51亿元,比2000年每家上市公司将近20亿元的平均资产增长了150%。

4.筹资金额与市值水平

“十五”期间,上市公司从沪深两市筹集资金规模低于“九五”期间的水平。2001~2004年间,中国上市公司从沪深两市共筹集资金将近3650亿元,年均筹资规模超过900亿元,高于“九五”期间年均860亿元及“八五”期间年均不足200亿元的水平。2005年,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暂停新股发行上市的背景下,市场筹资功能明显受到影响,2005年,上市公司从沪深两市筹资金额为338.13亿元。以此计算,“十五”期间,上市公司年均筹资规模约800亿元,低于“九五”期间的水平。

受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十五”期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及股票流通市值下降明显。1990年,上市公司总市值为31亿元。1995年,上市公司总市值上升为3474亿元。2000年底、2001年初,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峰值,为5万亿元,达到同期GDP的55%以上的水平。“十五”期间,上市公司总市值呈现出明显的下降态势,到2005年,上市公司总市值已经低于3.5万亿元,仅相当于同期GDP的20%的水平——从这个角度看,“十五”期间,上市公司的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同期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5.境外上市

(1)境外上市公司数量增长较快。境外上市公司是指不是在境内深沪两市上市,而是在香港地区、新加坡、伦敦和纽约等地上市的中国公司。中国最早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是1992年9月10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华晨中国”。2003年以来,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步伐明显加快,到2005年底,以IPO方式在境外上市的已经达到122家。此外,还有不少中国企业在境外间接上市。有数据显示,目前在境外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总数为300家左右,其中半数以上为2003年以来的新设公司。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激增,主要和四个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国内证券市场的持续数年低迷,迫使一批希望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的企业选择了境外上市。二是中国经济处于景气周期,“中国概念”企业受到境外投资者的追捧。三是一批民营中小企业因为在国内融资渠道有限,而将境外上市视为解决在国内融资难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四是一批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出于借助发达的资本市场的制度体系来规范公司治理的考虑,选择了境外上市。

(2)境外上市公司的结构特点。“十五”期间,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在所有制结构和规模结构上,呈现出与境内上市公司相似的特点,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数量多,但资产规模和筹资规模有限。有研究表明,截至2004年6月1日前,在沪深两市及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数量已经达到384家。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境外上市的公司数量不多,但资产规模和筹资规模普遍较大,但凡中国公司境外IPO的大项目,其上市主体基本都是国有特大型企业。有一项研究对2004年香港地区、新加坡、美国三地IPO中国企业性质进行了比较分析,其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尽管只占2004年所有境外新上市中国公司数量的18%,其筹资额却占筹资总额的75%。

(3)境外上市筹资额增长迅速。2003年以来,伴随中国企业加快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步伐,这些企业在境外上市筹资额相应出现大幅增长。有统计数据显示,自1993年以来,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筹资总额为547.51亿美元,仅2005年(截至当年11月30日),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筹资额已经达到198.54亿美元。据此估算,2003~2005年这三年间,上市公司境外筹资额占历年来境外筹资总额的比重将近2/3.从筹资总量上看,到“十五”末期,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筹资规模已经超过境内上市筹资规模。

从上市公司股票市值水平看,目前,境外上市公司总市值也显著高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流通市值。数据显示,2004年底,境外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3492.04亿美元,而同期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流通市值仅为11689亿元(约折合1413亿美元)。

6.制度建设

(1)上市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九五”期间,是上市公司的大发展时期,但也正是在这段时期里,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运作不规范和财务信息造假等违纪、违法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背景下,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成为了“十五”期间贯穿上市公司制度建设的一条主线。2001年8月,中国上市公司开始实行独立董事制度。2002年被誉为“上市公司治理年”,这一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式将上市公司治理纳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股东权利,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和原则,涉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与薪酬等专业委员会的建立,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十五”期间,中国证监会还在加强董事会独立性,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推动法律与会计制度改革,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推进激励机制的改革,强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发展机构投资者;强化上市公司分红意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05年,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上述制度的付诸实施,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运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2005年底,《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进一步为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改善上市公司运行质量提供了法律法规层面的有力保障。

(2)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按照2004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中关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精神,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中国上市公司已久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同股不同权的问题,形成投资者共同的利益基础,强化外部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激励与约束。这一年的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等机构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6月10日,湖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第一只G股诞生。2005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在试点成功后全面展开。到2006年初,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数量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过半。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是2006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年内泸深两市上市公司将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目标。

专栏39—1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指的是困扰中国上市公司十多年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分置问题。多年来,上市公司基本都按照(发起人)存量股份不流通,增量募集股份流通的模式发行股票并上市。而这一制度事实上是中国资本市场在发展初期所做出的过渡性安排,其初衷是为了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及国有部门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而加于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的限制流通的安排。

续专栏39—1

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股权分置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有其内在缺陷,对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着明显的负面影响。股权分置使流通股的股票价格难以真实反映公司的业绩水平和投资价值,扭曲了市场对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激励,使公司治理、控制权市场这类资本市场高效运作所倚重的重要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从而从根本上损害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受这种认识的主导,当时,有关部门及一批学者开始探讨如何减持非流通股(国有股)以实现“全流通”的问题。2001年五六月间,有关部门提出了国家股按市价减持的方案,随后,股市指数急剧下跌,导致“国有股减持”被叫停。

直到2005年,在股市持续数年低迷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决定将股权分置改革重新摆上议事日程。这一次,中国证监会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方面非常坚决,有力地增强了市场信心,使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在股指不断上扬的背景下取得了顺利的进展。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一些上市公司改革方案设计过程中受非市场因素影响较大,难以满足各方利益要求;再如,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后续改革难度也不可低估,等等。但从总体趋势上看,股权分置改革和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及其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的股票全流通格局下,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得到强化,投资人的理念和上市公司的行为将发生重要转变,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也将得到显著改善。

二、上市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时期,是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增长的五年,而上市公司并没有取得与国民经济增长步伐相适应的发展。与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相比较,中国上市公司在规模和运行质量等方面存有显著的差距。从规模方面看,中国上市公司在数量、资产规模上与发达国家仍然有差距,更大的差距还表现在上市公司的市值水平上。从运行质量方面看,中国上市公司与发达国家上市公司之间也存在非常大的差距。而公司运行质量不高这个问题,又是制约中国上市公司规模壮大的根本原因。从长远看,中国上市公司必须不断提升运行质量,才能逐步发展壮大,也才有可能与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规模上的差距

(1)上市公司数量。美、日及欧洲的经济与金融发达国家,上市公司数量基本不少于两三千家的水平。比如,英国伦敦证交所有2900家,日本东京证交所有2300家,德国上市公司6200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有将近2800家上市公司,此外,美国大约有35000家公司的股票在场外市场交易,其中,著名的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纳斯达克市场就有6000家公司。目前,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不足1400家,可见,上市公司在数量上仍然有进一步增长的空间。

(2)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前文提到,“十五”期间,中国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规模有显著增长,目前约为50亿元人民币(约合6亿多美元),但与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相比,这一水平仍然偏低。有数据显示,1994年,世界发达国家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就达到了10亿美元左右,其中,日本上市公司平均规模高达16.8亿美元。

(3)上市公司市值水平。在上市公司市值的绝对量与相对水平上,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从国外的情况看,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总市值为13万亿美元,纳斯达克市场为3.5万亿美元,东京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为4万亿美元,欧洲证券交易所和德国证券交易所分别为2.6万亿和1.2万亿美元。2005年底,中国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大约为1200亿美元,大约相当于纽约交易所的1%及东京、伦敦交易所的3%,德国交易所10%的水平;境内上市公司流通市值加境外上市公司总市值大约在5000亿美元左右,以此计算,则为纽约交易所的4%及东京、伦敦交易所的12%,德国交易所40%的水平。从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值水平看,纽约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值约为76亿美元,中国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平均流通市值只有0.87亿美元,仅为前者的1/90;即便是和香港地区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相比,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市值也仅有前者的1/7~1/6的水平。

如果从上市公司总市值与GDP的配比关系上考察,不难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市值水平是与中国经济的总体水平不相称的。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结果,2005年底,中国的GDP总量位居世界第6位,分别是排名前列的美国、日本和德国的17%、42%和71%的水平。根据有关数据,美国和英国作为世界金融最发达的国家,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远远超过其GDP总量,日本和德国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分别为其GDP的85%和45%的水平,而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市值总额仅为GDP的20%的水平。这一比例不仅远远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还显著低于马来西亚、巴西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水平。

2.运行质量的差距

中国上市公司运行质量不高,是一个为人们诟病已久的问题。这些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呈现出明显的分化趋势,虽然有一部分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保持较好的盈利水平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呈现出不断下滑的趋势。后一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运行质量不高这一问题所导致的,与之相伴生的是上市公司缺乏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事实。据估计,近1400家境内上市公司中,真正有投资价值的不过1/3左右。

以下,我们使用两种不同方法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来揭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变化情况,一种方法是整体法,另一种方法是算术平均法。从整体法所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看,“八五”期间,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基本保持在10%以上的水平;而在“九五”期间,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发展态势,到2000年降至8%以下的水平。进入“十五”时期,2001年和2002年,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骤降至6%以下的水平,2003~2005年,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又开始逐年回升。从算术平均法所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看,“八五”期间,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基本与整体法所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同一水平。“九五”时期,两种净资产收益率的数值之间的差距开始拉大,到2000年,算术平均法所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突降为-48.40%,整个“十五”期间,算术平均法所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除2005年外一直为负值。综合以上两组数据,我们大体上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即:近两三年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在总体上有所增强,这主要是得益于部分资产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盈利水平较好,如果深入单个公司去看,就会发现,上市公司之间的业绩分化严重,多数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

如果我们考察上市公司亏损的有关情况,就可以发现,上市公司亏损面呈逐年扩大趋势,这基本支持了我们以上得出的结论。数据显示,1994年,沪深两市亏损上市公司仅2家,亏损面仅为0.68%;“九五”期间,亏损上市公司家数从1996年的31家增长为2000年的97家,亏损面从5.85%增长为8.70%;而进入“十五”期间,上市公司亏损家数基本保持在150家以上的水平,亏损面一直保持在10%以上的水平。

上述数据所反映出来的趋势,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发布的《2005中国企业竞争力监测报告》的结论也基本一致。该报告指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竞争力总体上不如非上市企业,一些企业上市前经营绩效较好,上市后,尽管竞争力本身在提升,但反而不如同行业企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的水平。这项研究认为,之所以产生上述现象,是因为在中国企业上市是一种融资特权,许多企业在获得这个特权后,有了把融资当收入的错误倾向,从而失去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压力与动力,最终从根本上损害了企业的竞争力。

除盈利水平不尽如人意外,中国上市公司运行质量不高还表现为,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与规范性还待进一步提高。虽然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上市公司监管体制越来越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尤其是新的发行制度的实行,使得上市公司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程度有所提高。但总体看来,上市公司运行质量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仍然不尽如人意,不少上市公司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操纵会计信息、财务造假和违规操作的问题。究其根源,在现行制度下,企业融资渠道非常有限,上市资格长期以来都是一种稀缺资源,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获得和保有上市融资资格,成为了上市公司操纵会计收益、粉饰财务会计报表,乃至进行财务造假的主要动机。例如,有实证研究显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或配股权资格的相关政策的变动,往往会刺激上市公司操纵会计信息以获取最大利益。

三、“十一五”期间加快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中国上市公司切实深化改革与追求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段时期里,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将取得重大进展,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所依托的市场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在经历一个大进大出、优胜劣汰的过程后,上市公司的结构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有效率和有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的主体。当中国的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通过深化改革,确立了企业与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机制后,它们就将真正走出发展的初级阶段,迎来全面发展的好时期,从而在未来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起更为重大的历史性责任,为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发挥出更为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以下就“十一五”期间加快上市公司发展,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公司上市与退市制度,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上市与退市理念

资本市场是庞大的社会资本的配置载体。资本市场运作的基本机制是,引导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提供它们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金,使企业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收益,进而对投资者予以相应的回报。这个机制能否长期有效地运作下去,完全取决于资本市场能否成功地吸引、筛选和支持那些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淘汰那些质地劣次的上市公司。如果一个资本市场失去了优胜劣汰,通过有选择地支持优质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性活动来回报投资者的能力,这个市场就随时可能沦为投机性的市场,市场里充斥着各色各样的劣质公司,它们不断损害投资者的信心,致使整个资本市场配置社会资本的功能不断萎缩。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资本市场设立之初兼有重要的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职能。在上市制度方面,奉行的一种看似严但实质宽的体制,其严表现在对上市主体的所有制性质的限定上,其宽表现在看重上市主体的纸面文章而忽视对上市主体的经营活动的实质性要求上。在退市上,实行的是“只进不出”的制度。整个20世纪90年代,资本市场的确起到了为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作用,不过,在主观限定上市企业主体及进而不出的体制下,泥沙俱下,市场中收纳了不少劣质公司,干扰了市场正常的资本配置功能。进入21世纪,上市与退市制度呈现出“宽进严出”的特点。一方面,在上市制度方面,对上市主体的所有制性质、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比以往放宽,同时,实行新股询价制度,将更多的决定权赋予了投资者。另一方面,确立了退市机制,但到目前为止,这种退市机制是一种“严出”的机制,对于质地很差的上市公司而言,救济手段非常多,退出市场的程序却非常复杂。宽进严出的体制,导致资本市场上依然留存了高比例的劣质公司,弱化了市场对优质公司的激励功能。

“十一五”时期,加快上市公司发展,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向资本市场的基本运作机制及其基本功能回归。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需要建立一种“宽严并济”的上市制度,既要将那些质地差的公司封隔于资本市场之外,又要为那些真正有责任感、有竞争力、有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大开低成本获取社会资本之门。二是需要建立“宽出”的退市制度。所谓“宽出”,是要建立一种高效的甄别与清出的机制,能够随时随地将已经上市的公司中质地差者筛选出来,并按照既定程序,及时有效地将它们排除出上市公司之列,以降低社会资本错误配置的风险。三是针对上市公司存量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需要实行大出大进、优胜劣汰的制度,在加快淘汰劣质上市公司的同时,大举吸收优质的上市公司增量,以促进上市公司结构的合理化。在这个过程中,一贯视上市融资为特权的观念将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企业将回归到正确的上市与退市理念上,那就是,需要资金又能用好资金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不需要资金及不能用好资金的公司远离资本市场。

2.精选优质公司上市,强化投资者信心和恢复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没有融资功能的资本市场,不可能是一个好的资本市场。这样的市场,谈不上吸引和留住好的上市公司,更培育不出理性的投资者。“十五”期间,受历年来积淀的一系列矛盾与问题的拖累,证券市场步入低迷,影响了市场融资功能的正常履行。2005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后,出于为股改创造稳定的市场环境的考虑,上市公司融资活动完全中止。这对保障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矛盾与问题,只有在一个资本有序流动的环境里,才有可能得到稳妥的解决和消化;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优化资本配置的机制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因此,“十一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筛选质量优良的上市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开展融资活动并以稳定的收益回馈投资者,强化投资者信心,进而全面恢复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鉴于股权分置改革本身构成了一个重要的扩容因素,因此,预计在股权分置改革步入收尾阶段时,上述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将日益凸显出来。

3.优化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

众所周知,投资者愿意为好的公司治理支付溢价。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资本市场创立之初,学者们就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予以了关注。较长时间里,人们探讨公司治理问题的视角被局限在国有企业内生的“两权分离”这个分析框架里。在操作层面,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答案被设定为建立以公司制和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九五”末期以来,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两大交易所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境内上市公司治理基本原则、标准及相配套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规定中许多内容直指时弊,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尽管公司治理为许多人推崇,但在现实中,公司治理总是更多地表现为企业的制度形式,而非企业的运作实质。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出现重大财务丑闻的上市公司中也不乏曾是公司治理“典范”者。在中国这样的外部治理机制欠发达的市场体系里,公司治理的局限性和脆弱性更是显而易见。由于缺乏相对成熟的甄别与评价机制,中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公司治理的好坏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显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同这样的观点:应该按照严刑峻法、标本兼治的思路,督促上市公司履行自身作为公众公司的应尽职责,督促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自身作为社会资本受托者的应尽职责,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这意味:第一,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股东诉讼制度,使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趋于严密化、市场化和效率化,注重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行为和重要事项的监管力度。第二,应该强化问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惩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追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制度及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程序。第三,应该提高对拥有好的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的正激励,使公司治理的价值显性化,为广大的投资者所识别和追捧。

4.倡导诚信守业的文化,构建和谐的资本市场体系

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除了需要法律法规这类强制性规范的保障,还需要健康向上的商业文化的滋养。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上市公司中有相当数量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上市后,股东意识比较淡漠,缺乏尊重和保护股东权益的资本文化,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人)侵犯国有股东利益,或者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十一五”期间,需要大力倡导诚信守业的文化精神,以创造出单纯依靠法治手段所无法起到的非正式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效应,促使上市公司转型成为尊崇投资者权益的上市公司,逐步实现社会公众与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的不同股东之间及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内部管理层之间的和谐共存、共荣。

5.发展控制权市场,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本市场将是一个全流通的市场。这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及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创新空间。届时,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其意义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1)并购重组,是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和实现规模结构合理化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资本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在新的市场体系里,大、中、小企业将各占一定比例,均衡发展,尤其是有成长性的企业将依托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迅速集聚市场资源,加快壮大成为大企业。

(2)并购重组,有利于继续推动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结构向以民营企业为主的结构的转变。民营企业可以更为公开、公正、高效地依托资本市场,并购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上市公司。许多研究者探讨了所有制结构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这些研究的结论富有争议。在较长时期里,人们普遍认为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的“一股独大”,对上市公司治理及其绩效水平产生着极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又有研究认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成正向关系,“一股独大”及股权相对集中,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绩效。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对沪市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民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状况,总体上比非民营上市公司差。笔者认为,现行资本市场的制度环境,并不能保证民营上市公司比国有上市公司拥有更好的公司治理或运作质量更好。“十一五”期间,若期望资本市场发挥出它对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重组与调整的重要支撑作用,仍然需要以稳健积极的制度创新为前提和保障。

(3)并购重组,有利于强化市场激励与约束,提高上市公司运行质量。近些年来,上市公司发展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关联性正在逐步增强。许多上市公司是所在行业的龙头企业,这些行业的周期性景气与衰退,适时地反映在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市场表现之中。比如,近些年来,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钢铁、机械制造等行业的迅速兴盛及部分行业随之而来的产能过剩问题,都可以从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的业绩报告与市场表现的变化中见其端倪。但也要看到,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前,运行质量不高的上市公司不可能感受到来自控制权市场的并购接管的实质性压力,这极大地限制了上市公司的能动性,降低了上市公司与国民经济之间良性互动的潜力。“十一五”期间,通过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激活控制权市场,活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将更好地发挥出资本市场扶优助强,不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功能,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使上市公司更好地发挥出国民经济的脊梁与晴雨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