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宋代文学研究(下册)
14940100000022

第22章 黄庭坚的诗论和文艺观

黄庭坚的诗论主张,包括他在《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中说的“诗者,人之情性也,非强谏争于庭,怨愤诟于道,怒邻骂座之为也”,及其“点铁成金”、“夺胎换骨”之论等,对江西诗派的诗歌创作和宋诗发展有直接的影响,被信奉江西的诗人誉为诗歌创作的不二法门,但同时亦遭到一些批评家的批评讥贬。这种毁誉不一,褒贬纷呈的局面,自宋代就开始了,一直延续到20世纪。如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有对黄庭坚诗论的批判,并导致了80年代之后的反驳,争论的焦点在于:黄庭坚的诗论是否是形式主义?他是否主张剽窃蹈袭?

一、对黄庭坚诗论的批评

“文革”以前出版的研究论著,如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发展史》、复旦大学中文系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中国文学史》以及敏泽在“文革”后出版的《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等,都认为:黄庭坚的诗论主要偏重在形式技巧方面,把形式放在首要的地位。朱东润在《黄庭坚的政治态度与诗论主张》中指出:黄庭坚在当时的新旧党争中站在旧党一方面,“庭坚的反对新政,主要是由于他的思想的落后”。他的诗论“基本上还是形式主义”。刘大杰的《黄庭坚的诗论》也认为,黄庭坚的诗论是重在形式方面,并针对其《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进行批判。刘大杰说:“如此强调明哲保身,一再反对诗歌对政治的讪谤和讥弹,不但表现了封建文人的软弱性格,更重要的是表现了他在文学上轻视思想内容,逃避现实,回避政治和漠视文学的社会作用的观点。”敏泽在《中国文学理论史》中也说:“黄庭坚诗风奇峭,在矫正和反对西昆体的柔靡和浮艳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他在新党执政时期,屡遭贬谪,逐步形成了一种封建士大夫的强烈的明哲保身思想,逃避现实生活和政治斗争,这种思想反映在他的诗歌理论上,就是回避现实和抹煞文学的社会作用。”他认为:“如果说‘点铁成金’云云,虽属剽窃,但还多少有一些翻新的意思在内,那么,‘夺胎换骨’,实际上就是堂皇地示人以‘高明’的剽窃之术……金人王若虚批评他:‘鲁直论诗有夺胎换骨、点铁成金之喻,世以为名言,以予观之,特剽窃之黠者耳。’(《滹南诗话》卷三)这些都是说得很中肯的。”

进入80年代以后,有学者针对上述观点提出不同看法。程自信在《黄庭坚文艺思想探微》一文中,从四个方面论证了黄庭坚并非形式主义的倡导者:一是“讲究形式而不惟形式是求”;二是“提倡学古而不泥古”;三是“循法而不死守法度”;

四是“重神似和韵味”。黄宝华《试论黄庭坚革新文艺的主张》则说:“认为山谷是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只是一种皮相之论。”“山谷推崇杜甫的首先是忧国忧民的忠义之气。”邱俊鹏在《黄庭坚评论浅议》一文中认为:“黄庭坚有关诗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强调诗歌内容的论述,是他全部诗论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探讨黄庭坚的诗论时,我们不应置之不顾,也不应因后来‘江西’诸公孤立和片面强调‘点铁成金’的理论而认为黄氏诗论是形式主义。”刘乃昌、杨庆存的《黄山谷的文艺思想和诗歌艺术》一文,考察了黄庭坚的整个文艺观,认为他着重研磨诗文的形式和技巧,同时并不忽视它的社会作用和内容,主张为文应有益于世。吴调公在《黄庭坚诗论再评价》一文中指出:黄庭坚的诗论有形式主义的倾向,但并非形式主义者,他的锤炼字句“并非从形式主义着眼,相反的,倒是力求让形式的锤炼更好地为创立主题、开拓境界、深入构思而服务”。

这一时期的研究者还认为,对黄庭坚反对“怒邻骂座”、“讪谤侵凌”的话,并不能简单地斥为取消诗歌的战斗性,而应结合其当时的历史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周裕锴在《苏轼黄庭坚诗歌理论之比较》中,全面分析了黄庭坚提出这种论点的心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认为:反对“怒邻骂座”与黄庭坚所接受的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观有关;与北宋后期险恶的政治环境有关;与黄的追求含蓄的审美趣味有关;是不满于那些直接讽刺的无兴托的作品,是有其合理性的;主张诗为“人之情性”的观点是正确的。邱俊鹏、黄宝华、莫砺锋等人也有近似的观点。如莫砺锋认为:“黄庭坚说的讽刺,不单指思想内容而言,而是兼指艺术风格的。”黄庭坚反对的是直率浅露的风格,提倡和平温厚的风格。胡守仁的《试论黄山谷诗》甚至认为,黄庭坚的这段话和白居易写讽喻诗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

二、“夺胎换骨”与“点铁成金”辨析

对于黄庭坚所提出的“夺胎换骨”、“点铁成金”之说,研究者的看法也与以前不一样。白敦仁《论黄山谷诗》以为,“点铁成金”与“夺胎换骨”只是黄庭坚在诗歌语言方面的个别具体经验,仅仅是他在诗歌修辞方面的一种主张,决不是他诗歌创作的纲领性意见。山谷在语言方面的创造力是不可低估的,据此给黄庭坚戴上形式主义的帽子是不公平的。莫砺锋的《黄庭坚“夺胎换骨”辨》一文认为,黄庭坚诗歌创作中的“夺胎换骨”与“点铁成金”基本上起到了以故为新的作用,实际效果也与他提出此说的目的相一致,尽管这种做法有其局限、不无流弊,据此指责他作诗为“蹈袭剽窃”是不符合事实的。该文还总结了山谷诗歌创作中具体运用的“夺胎换骨”与“点铁成金”法:一是学习前人的构思;二是模仿前人的诗意;三是借用前人的词句。杨庆存在《黄庭坚“点铁成金”、“夺胎换骨”说新论》中对这种诗说给予了更高的评价,认为“点铁成金”、“夺胎换骨”是艺术创作的普遍规律,“虽是教人作诗,示人门径,但它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和坚实的实践基础,既体现了悠久的历史创作传统,又反映了广阔的文学创作现实,已触及到或揭示了古代文学创作中普遍存在的一条规律”。对这一问题作专门论述的还有《河南大学学报》1985年第5期李贤臣的《黄庭坚“夺胎换骨”辨正》、《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曾子鲁《“夺胎换骨”与“点铁成金”刍议》等。

张晶在《因难见巧:黄庭坚的诗美追求》一文中,也分析了黄庭坚的“点铁成金”、“夺胎换骨”说,认为其目的在“以熟取生,在人们所熟悉的意象中翻新出奇,造成崭新的境界”。认为援用前人之语而另立新意,对欣赏者而言,本来熟悉前人之意形成的审美意象,但经作者点化,改变了原来的陈熟的意象,形成新的印象,说“这种熟中取生的方法,尤能引起人们的审美兴趣”。张毅在《宋代文学思想史》中进一步认为:所谓“点铁成金”并不专在于“无一字无来处”,其最终目的是“自铸伟词”。并指出:黄庭坚把学作诗时的立意构思和读书时的“辄有得意处”相提并论,意在说明诗人的读书并不专在字句的摘取和知识的积累,而且也是一种创作思维的训练。诗人应在阅读过程中熟悉前辈作家运思造意时的关键,作为自己创作的启发和借鉴。

无论怎样,“点铁成金”、“夺胎换骨”反映出的是一种师古的思想。孙乃修在《黄庭坚诗论再探讨》一文中说:“黄庭坚对诗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看法,他总是把古人看做今人最高的楷模”,“总是把古人置于今人头上,成为指导和规范当代创作的灵魂”。文章认为,这未免“喧宾夺主”、取消自己的文学使命和历史首创精神,“透露出一种保守心态”。罗龙延的《黄庭坚诗歌创作论》则不这样看,他将黄庭坚的治诗之法概括为“师法”、“新变”、“归真”三个阶段,说它是一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是符合艺术规律的。又认为黄庭坚并非盲目师古,而是有选择地“辨而后师”,因此,他认为说黄庭坚保守是不公允的。朱惠国在《黄庭坚的创新意识及其文学史意识》一文中的观点与罗龙延相似,说黄庭坚的创作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他由古法入,由古法出的思想,是他全部文艺思想中的一个环节”,认为黄庭坚对古人采取了一种“法其可法、弃其当弃”的正确态度。

三、山谷的文艺观和审美观

除了诗论之外,近来人们对黄庭坚的文艺观和美学思想也多有论述。比如,黄庭坚说的“不俗”、“韵胜”、“兴托高远”、“平淡而山高水深”等审美范畴或美学命题,应如何理解?如何看待山谷诗论中的奇巧与平淡、有法与无法?等等。

白敦仁在《论黄庭坚诗》一文中指出:山谷谈艺,最强调“脱俗”二字。其所谓脱俗,实际上是一种精神境界的反映,和诗人的人品、人格紧密相联系的,“临大节而不可夺”的精神,在那种充满了政治投机、政治倾轧的黑暗混浊的时代,对封建士大夫是有吸引力的,它代表着一种洁身自好的倾向。申家仁《试论黄庭坚审美理想的核心——绝俗》一文,探讨了贯穿于黄庭坚的创作理论和创作实践中的审美理想,认为黄氏审美理想的核心是“绝俗”,也就是追求一种超迈古今、不同凡响的美,一种格高韵胜、奇思杰构的美,一种标新立异和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美。该文认为,以“绝俗”为核心的审美理想符合审美创造规律,对于宋诗“一洗唐调”,最终形成其独特风貌,具有开辟之功。黄宝华《黄庭坚选集》的前言中也论述黄庭坚“不俗”的主张,他说:“强调艺事的精深华妙、风格的超迈流俗,归根结蒂取决于作家的思想道德修养。”他认为,强调不俗,导致黄庭坚创作主题的局限。他关于“道”的含义较为狭窄,缺乏广泛的社会政治内涵。他还指出,直接影响山谷“不俗”特别是“以俗为雅”说的是大乘佛教的“真俗二谛”说。

凌左义在《黄庭坚“韵”说初探》中说:“‘韵’是黄庭坚重要的审美理想,是他对诗词书画的最高审美追求。”该文认为黄庭坚是宋代首先拈出“韵”以通论诗文书画的艺术家,“在有宋一代的审美理论的发展中有不可忽视的开拓之功”。文章还分析“韵”的内涵为“超尘脱俗的风神”、“作品的余味”、“生动传神”以及“结构的和谐美”。朱惠国在《论黄庭坚创新意识及其文学史意义》一文中则认为,黄庭坚说的“韵”是“对反映对象本质风貌的把握”、“不俗”和“强烈的艺术精神”。

黄庭坚总是强调作文要“兴托高远”,他指的是什么?对传统诗学有何贡献?钱志熙的论文《黄庭坚的兴寄观及黄诗的兴寄精神》解释黄氏“兴托高远”,说:黄氏重视寄托的文学主张,是从庆历时期经世致用的文学观念中嬗变出来的,对诗歌广义的寄托性质的确认,正是黄氏狭义兴寄观形成的前提。该文认为:“在将传统诗学的情志论、兴寄观与宋代诗坛重道尚理的艺术观念结合起来这一方面,黄庭坚作出了特殊的贡献,解决了宋代诗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奇巧与平淡,有法与无法,这是山谷文艺思想中存在的一对相互矛盾而又和谐的理念。美国学者A。A·里克在其论文《直觉和法则——黄庭坚的诗论》中说:“在我看来,黄已超越了纯形式的界限而在精神因素的基础上评价诗歌,这反映在他认为陶潜比杜甫更高一着的评价上。”吴调公以“苦思之境和风趣之境的结合”来解释黄庭坚说的“平淡而山高水深”,说:“由风趣而来的平易,适足助其‘平淡’,由‘苦思’而来的取精用宏,适足助其‘高深’,这是字法、句法的问题,更是炼境的问题。”成复旺的《皮毛剥落尽,惟有真实在》一文则认为,以老于技巧者的手段反应老于世故者的思想,追求奇峭瘦硬、苍劲老道,这就是黄庭坚的审美理想。这种审美理想和宋代的时代精神、宋人的审美倾向是合拍的。黄宝华在《黄庭坚选集》的前言中分析黄追求的平淡自然之美,指出:从山谷同时代的人起,就以“奇”来概括他的诗风,而山谷在诗论中反复强调的则是追求自然的化境,研究者对山谷崇尚自然的艺术论,或有所忽视,或虽知而觉其自相抵牾,不可理解。然而,了解这一矛盾,正是我们把握山谷诗风的一个关键。奇崛和自然,一般以为矛盾的两种风格,山谷认为有其内在联系,即统一于“不俗”的总的境界之中。他认为:“真正达于陶诗的高格并不容易,故与其落于俗格,不如取奇崛奥峭一路。”张毅指出:“黄诗的‘造平淡’是由‘功夫已多,读书贯穿’而来,取法于老杜的‘晚节渐于诗律细’和‘无一字无来处’,以词理的细密和风格的瘦硬为特征,讲究语意老重和规模宏远。与苏轼相比,黄庭坚这种‘造平淡’的方式不仅易为后人学步,而且更能反映当时文学创作中重理性内省的思维特点和宋诗风貌。”程杰《宋诗平淡美的理论和实践》一文认为,黄庭坚侧重于从艺术的角度把握造于“平淡”的艰难历程,把“平淡”视作含纳“大巧”而又纯熟无迹的艺术极地。又说:黄的“平淡”诗论“主要侧重于把握艺术创作中自由与法则之间的辩证关系”。“黄庭坚把‘尊陶’与‘法杜’加以统一并非仅仅出于理论描述的需要,把陶渊明尤其是杜甫夔州以后诗确认为‘平淡’、‘句法简易’,透露了黄庭坚美学理想之终极仍在于‘平淡’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