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护用品
(一)劳保用品的申购与采购控制
(1)劳保用品的申购及审批,必须严格遵照《劳保用品领用控制流程》执行。
(2)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后勤部采购科负责购置,争取做到“零库存”管理。
(3)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①劳保用品的选购,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劳保用品,如电焊工的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厂商处购买,以保证安全、可靠。
②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等需按有关规定购买,其材质、式样、颜色应符合GMP规定要求和生产要求。
(4)临时性生产用劳保用品的申购,必须填写《临时采购通知单》,经生产部经理、总务后勤部经理会签后方可采购。
(5)购进的劳保用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及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劳保用品的发放控制
(1)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生产部经理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总务后勤部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2)生产部新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经常替换洗涤的用品,按本岗位标准发放两套(件),按两套(件)使用时间计算,以便替换。
(3)对从事多样工种操作的员工,按其岗位所需发放适合的劳保用品。
(4)仓库管理员根据生产人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标准后再发放。
(5)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劳保用品使用期满后,能使用的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凭生产部经理核准签名的《劳保用品领用申请单》及旧劳保用品一起交给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6)对于特殊工种的劳保用品,其发放情况应由总务后勤部仓库管理员据实登记造册。
(7)生产员工可根据岗位变化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权利。工种改变以后,生产员工可按新的工种标准领取劳保用品。
(8)下列人员,不予发放劳保用品。
①对于高温天气里未上班的人员,不予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如有多领或未上班而发放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生产部劳保用品领用人、生产部经理的责任。
②长期休病假、产假等未上班的人员不予发放。如有多领或未上班而发放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生产部劳保用品领用人、生产部经理的责任。
(三)劳保用品的使用控制
(1)员工在离开生产场地时,必须脱去工作服和换鞋,不得穿着工作服装走出生产区。
(2)劳保用品的清洁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卫生管理规定的清洗周期和清洗方法进行。由总务后勤部指定专人对劳保用品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3)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质量监督员和工艺员应随时按安全卫生规定检查所辖范围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穿着的工作服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和标准,督促所辖人员严格执行,并有权按规定开立处罚单。
(4)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在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做其他用途。
(5)各区域的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GMP要求的工作服。
(6)因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的,不予报销医药费,误工期间做事假处理。
(四)劳保用品的回收管理
(1)仓库管理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继续发放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
(2)员工在本公司范围内调动或在本部门内变换工作岗位的,其劳保用品如适用,可继续使用不做更换;如不适用,需退回仓库,并按调整后的岗位标准另领所需劳保用品。
(3)对于未达到使用期限,因人为原因造成破损、污迹的劳保用品,仓库不予回收,按折后价格计算。
二、劳动保护费使用
(一)劳动保护费的使用范围
劳动保护费主要用于因生产经营需要,按规定向生产车间的员工发放劳动保护服装及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值班用床、被褥以及不划为固定资产的安全设备等。
(二)劳动保护费的归口管理
1.劳动保护费支出控制。
(1)劳动保护费支出申请需经财务部或主管的成本会计审核,确保其符合劳动保护费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2)劳动保护费支出申请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或发放。
(3)安全环保部根据生产车间的实际需求情况,在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品的时候,提出申请。
2.确立归口管理部门。
劳动保护费的定额确定后,具体使用由安全环保部统一管理,其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和行政部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
(三)劳动保护费的定额管理
对于劳动保护费的开支,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实行定额控制。其重点是确定合理的劳动保护费的定额,其步骤如下。
1.行政部确定劳动保护费的定额。
行政部根据安全环保部呈报的往年开支项目及金额,结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本公司本年度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劳动保护费的定额。
在确定定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例如,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要视具体的工种确定,医疗保健费要按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人数确定,防暑降温费则应按本地区夏季实际的高温天数确定等。
2.安全环保部呈报往年劳动保护费开支项目。
安全环保部需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劳动保护费开支项目及金额,列表呈报行政部。
3.财务部审核劳动保护费定额。
确定后的劳动保护费定额需报财务部审核,经财务部经理确认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后,方可在公司范围内实施。
§§第四章 销售费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