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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给孤残儿童一个温暖的家——收养

2008年9月8日,在举世震惊的5·12地震中痛失双亲的10岁男孩李安云,被成都一对夫妇收养,成为四川第一个被收养的地震孤儿。

2008年5月12日中午,李安云的父亲将其送到汉旺中心小学后,就回租的房子睡午觉。李安云的父母靠卖包子馒头为生,每天凌晨3点就要起床,所以一般会在中午午休。地震发生后,出租房轰然倒塌。而此时小安云已安然无恙的被学校转移到绵竹体育场。

在得知爸爸妈妈离开自己后,小安云只是不停地流泪。小安云成了孤儿。成都市儿童活动中心把他接了过去,安排专门的爱心妈妈给他进行心理辅导和生活照料,并带他到北京、天津去过儿童节。在爱心妈妈的牵线下,一对成都夫妇向小安云的大伯刘斌表达了收养小安云的愿望。

但是,收养并不顺利。阻力首先来自外公外婆,10岁的乖巧小外孙要离开自己,老两口很难接受。但二老都已80多岁高龄,抚养小安云已不现实。然后又是小安云的两个舅舅不同意,但他们的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太好,地震后更加窘迫。经再三做工作,几经反复,外公外婆和舅舅们最终还是答应了把小安云送养。

对于孙子被送养,小安云的爷爷说:“只要娃娃有前途,我们老人家也愿意,不管怎样,他都是我孙子”。

2008年5月12日的地震夺去了上万人的生命,使很多孩子沦为孤儿。这时很多爱心人士向这些孩子伸出了希望之手,愿意收养在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孩子,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收养权指公民享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收养孤儿是一件好事,这不仅满足了收养人的情感需要,使他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充实,还能是被收养的孩子获得他们失去的父爱和母爱,使他们在正常的家庭中健康成长,但并不是所有人的收养权都能得到回应,行使收养权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995年1月30日,就在葛德明全家人正兴高采烈地准备年夜饭的时候,在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北街5号院一号楼后面开饭馆的“泉来顺”老板张汉清抱着一个孩子走了进了葛德明的家中。“不知道谁家的孩子,一大早就放在后面,我可怜她就把她抱过来了,我现在太忙,请你们帮我照看一下,以后再想想办法。”

葛德明和老伴黑桂珍看了看小孩,圆圆的脸,似笑非笑,煞是可爱,不禁喜从心来,答应了张汉清的要求。几天以后,孩子对他们产生了依恋之情,一旦离开他们,便哭个不停。张汉清还给了两位老人300元钱,让老人给孩子买些奶粉喂孩子。

由于葛德明夫妇对孩子的喜爱,加上担心张汉清忙于饭店事务无暇照顾孩子,葛德明夫妇便独自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

正式收养孩子之后,老两口为孩子取名笑笑。老两口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给孩子上户口。社区居委会、街道民政科等机构的手续都完备了,可就是因为计生部门的手续总下不来,所以笑笑一直没有上成户口。

计生部门的手续办不下来的原因是葛德明夫妇的收养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为两位老人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再收养一个孩子等于是第三胎,要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征收至少两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老两口对此颇为不满说:“自己如今好心收养一个孩子,到头来却要交纳计划生育罚款”。

对此计生委的解释是,葛德明夫妇本身有两个孩子,收养的孩子只能按照第三胎来办理,而北京市对生第三胎的要收2万到1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收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收养人的利益,同时关乎被收养人的将来,是一件不可不慎重的事情。

国家规定作为收养人一定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另外,如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户口迁在一起,并在户口簿上载明收养关系,而且这种“收养关系”得到周围群众和亲友的公认的,并符合上述有效收养条件的,可视为“事实收养”,予以公证。

如果是收养孙子女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五十五周岁;

2.无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四十周岁。除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其他一般的收养条件,即具备有抚育能力、身体健康等等。

专家如是说:

收养是一件很值得倡导的事情,收养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但收养同时又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收养人在办理收养的时候不能有丝毫懈怠,一定要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去承诺一个孩子的将来,如果没有能力照顾好被收养的孩子而强行收养的话,这样不仅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困扰,同时还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所以,即使是爱心,也一定要在确认自己能力的前提下去行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和被收养的孩子都能有一个更好的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