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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人肉搜索,守好你的法律尺度——网络隐私权

新生儿刚一出院,奶粉、保健品等广告就接踵而来,新车刚开到家,各类保险促销电话就不绝于耳……究其根源,是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各种途径被非法泄露导致的,这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比如人们熟知的“钱军打人事件”、“踩猫事件”还有沈阳女孩因发布有辱地震灾民的视频遭网友“人肉搜索”事件、王石因“捐款门”事件也被知情者披露其年薪与历次登山所耗费用……回顾一系列引发广泛关注的网络事件,似乎都离不开“人肉搜索”。“人肉搜索”非法披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所谓人肉搜索,通俗点说,就是发动天下所有会上网的高手,让他们免费来帮你解决问题。互联网中,任何一个论坛,都可以带有人肉搜索的性质和功能,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新浪爱问搜索、百度帖吧、天涯论坛、腾讯搜搜等。

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海归女白领姜岩在远洋天地24楼家中跳楼死亡。在自杀之前,其在博客上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日开放博客空间,被人们称为“死亡博客”。之后的三个月,网络上群情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随后,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甚至被原单位辞退……

2008年3月18日,因不堪忍受人肉搜索带来的巨大折磨,王菲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王菲在起诉书中说,今年1月10日开始,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三家网站纷纷发表和刊载对他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同时,还把自己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等信息公开披露,使自己的生活受到恶劣影响。他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甚至部分网友扬言要“通缉和追杀”他。很多网友将此事闹到自己的单位,自己因此遭到辞退,其他单位一接到自己求职也退避三舍。自己父母的住宅被人多次骚扰,门口被贴满诬陷恐吓的标语。

所以,王菲请求法院判令大旗网、天涯社区、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自己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3.5万元。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乐奕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其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用684元;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分别判处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线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经判决认定其不构成侵权。

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人肉搜索一旦涉及到具体被搜索的人,就难免会牵涉到其并不愿意被广大民众知晓的私人情况。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各种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而利用“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已尤为突出。

2006年4月13日中午,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国官方网站的论坛上,一男子发帖称妻子沉迷《魔兽世界》,并在一次玩家聚会后与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发生一夜情。该帖公布了铜须的QQ号码和所在学校。4月16日,有网友在猫扑网发帖,曝光了自己利用人肉搜索引擎调查出的“铜须”的姓名、手机号、照片等。网络世界延及现实社会中,一时盛传此事,称其为“铜须门”事件。

在“铜须事件”中,网友在猫扑等拥有巨大用户群的论坛上发布“江湖追杀令”,然后有网友响应号召,动用一切现代科技手段,“人肉搜索”出“铜须门事件”的主角,调查出“铜须”的姓名、手机号、照片、住址、就读学校等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公布在网上。随后,就有人不停地打电话到他家进行辱骂,甚至就连“铜须”所在的学校办公室也接到了电话要求查办此事。

利用“人肉搜索”对事件中人物隐私权的侵害可以说是达到了极致,各种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几乎无所不用其极,包括披露个人婚姻、恋爱、家庭状况等公认的私生活领域;披露信件、电话等通信的内容(QQ聊天记录);披露其他各种个人资料等。事件中的各个相关人物也都因隐私被披露而不堪其扰,因此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产物,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

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6月1日生效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该条例虽是地方性法规,但其开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先河,这表明网络隐私权已经逐渐被人们所重视,该条例的确定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依据,相信有了这一先例,国家对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会越来越严谨,人们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就能更能畅快地享受到网络带来的便捷。

专家如是说:

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人们足不出户即可知天下,需要了解的内容,上网一点击,便会出来上千条此类信息。网络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即使相隔天南海北,也可以毫无顾忌的和网友聊天,减轻现实生活的压力。但每一个新鲜事物的出现总会伴随着种种担心,网络亦是如此。所以即使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注意应有的“度”,“度”是好与坏的分界线,任何事情如果超过了应有的“度”,哪怕仅是丁点,也可能会一失足成千古恨,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