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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夫妻之间的隐忍之痛——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一直是婚姻家庭中的一道伤疤。近年来,家庭暴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一些关于家庭暴力的事件屡见不鲜,触目惊心。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其中以夫妻之间居多,受害者以女性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自由权等。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构建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通过观察了解会发现,我们身边还存在大量的家庭暴力现象,由家庭暴力所引发的离婚案、过失杀人案更是时有发生。

王庆华和王世才于2000年5月结婚,结婚仅半年,王庆华就被王世才殴打致流产两次,并因此离了婚。后王庆华禁不住王世才软磨硬泡,又与其办理了复婚手续。但王世才好吃懒做、恶习不改,还是经常殴打王庆华。2003年1月24日晚,王庆华再次提出离婚,王世才不同意,两人发生争吵,王世才又对王庆华大打出手。较之于以往的忍气吞声,王庆华这回进行了激烈的反抗,孰料此举彻底激怒了王世才,当晚,王庆华被王世才殴打致死。法院依法对王世才作出以下判决:判处王世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2万元。

家庭暴力是大众传媒和学者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一般情况下,人们提起家庭暴力,还只是联想到拳脚相加,头破血流。其实,在城市一些家庭里,暴力形式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这些。另一种被称为“冷暴力”的形式已日益普遍地存在着。其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

1999年,中专毕业的王月被分配到某机关宣传部工作,刘强也在同年进入该企业,刘强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在企业技术部门工作。2000年,经同事介绍,王月和刘强在相互了解之后便结婚了。

由于刘强比较能干,很得单位领导的赏识,单位的同事也都羡慕王月能够找到这么好的老公,王月自己也很满足。婚后王月几乎包揽了家里的全部家务活,而刘强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王月心甘情愿地做一切家务,在她看来这是女人的本分,男人要赚钱养家,怎么能够进厨房、做家务呢,而刘强也心安理得的接受王月的照顾。回想起那段日子王月说:那是我们之间最幸福的一年了。但王月隐隐感觉出刘强对现实生活的不满。一年后,王月生下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全家人都沉浸在小生命诞生的喜悦中。可孩子的出生并没有让刘强安下心踏踏实实的过日子。在孩子两岁那年,他考取了在职研究生。

2007年,刘强辞职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每个月的收入近一万元,而王月的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随着社会地位和收入差距的拉大,两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终于有一天,王月在刘强的上衣口袋内发现了一张宾馆的住宿发票,王月拿着发票质问刘强,得到的答复是:自己和单位一位新来的大学生在交往,想要和王月离婚,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递给了王月。王月不假思索地拒绝了他的要求。王月以为刘强会和自己吵闹,逼自己和他离婚,但令王月没想到的是,刘强什么话也没说,而是随手收起了离婚协议书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后来刘强将孩子送到全日制私立学校寄读,家里就显得更冷清了。刘强每天下班很晚,回到家洗过澡就上床,早上天刚亮就出门,有时甚至会接连两三天不回家,偶尔他还会带一些女性同事回家,当着王月的面和女同事做过于亲昵的动作。现在的两人一天说不上一句话,几乎已经没有了任何交流。王月说:“我们的夫妻关系甚至还不如在电梯中擦肩而过的陌生人”。

生活在这样的婚姻中,王月整天精神恍惚,甚至搞不清自己究竟是为了什么结婚,而婚姻带给人的又该是什么。第一次,王月不敢奢望和刘强能够白头偕老了。

冷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和性生活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长期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人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夫妻交流中,冷暴力表现为两类:

第一类:对对方进行习惯性的贬低,最常见的做法是用满不在乎的态度让对方感到自身的“渺小”,或者当对方是“透明人”,不同对方进行任何交流。

第二类:“揭老底”。这种做法不但当事人受到伤害,还发展到“株连九族”,更为事后关系的修复和重建带来诸多隐患。

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没有公开的能力和意愿,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虽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已被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因此而消除。

家庭是组成文明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双方都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暴力的形式也随之而发展,这与其说是我们人类的退化倒不如说是暴力的进化。

专家如是说:

虽然暴力存在严重危害,但由于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女性软弱的心理,使得很多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选择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选择这种方式来面对家庭暴力无异于是向自己的忍受力挑战,一旦忍受力达到了极点就极易走向犯罪的道路,这对女性朋友来说百害而无一利。所以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切记忍气吞声并不能将伤害降低,反而可能使自己受到更为严重的伤害。这时候,女性朋友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来保护自己:

1.可以向街道和社区的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如果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妥善保存;如果受到严重伤害,可到法院起诉,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是判定对方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4.“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极其危险,它们让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5.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选择离婚,同时你可以依据《婚姻法》四十六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

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应该不示弱,应让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交流是维系夫妻关系的法宝,任何时候都不要忽视交流的力量,婚姻中充满着心理较量,任何一种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创造的。家庭暴力不可避免,就像战争一样,只要存在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战争的阴影就始终笼罩在人们上空。但只要全社会一起来谴责、批判、鞭挞家庭暴力这种行为,同时提高人们处理夫妻矛盾的技巧能力,加大保护弱者力度,让弱者都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让造成家庭暴力的一方在道德和强有力的法律面前无地自容,让每一个施暴者都感到施暴是无耻的、龌龊的,家庭暴力必然会大大地减少甚至消声灭迹,社会也将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