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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证

买房办理产权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很多消费者在买房子之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在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投诉中,消费者买房后未能按时或者根本就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的投诉占房地产类投诉的10%左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住宅的买受方在房屋交付使用(期房)或合同订立(现房)90天之内,就应该得到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证,然而并不复杂的产权证,到底为什么“难产”了呢?

2002年1月21日,林宇森购买了环球公司建造的某小区第3座首层08号预售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作为出卖人的环球公司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天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5%向买受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林宇森如期按08号住房的实测面积向环球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环球公司亦于2002年2月28日如期向林宇森交付了08号住房。但之后林宇森却迟迟没有拿到该房屋的产权证。林宇森虽多次催促,但环球公司始终未按合同约定,协助林宇森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林宇森后来得知,原来环球公司开发的部分房屋超出规划设计,为违法建筑,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所以才不能如约办理产权手续。

2005年6月,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宇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环球公司立即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环球公司所盖的3号楼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所以不能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因此也不能办理商品房的权属手续。

因环球公司所承建的3号住房实际建设规模超出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规模的6334平方米,已构成违法建设,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处理,罚款金额2533600元。随后,环球公司全额交纳了罚款。2005年5月9日,环球公司最终取得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第二日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于当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始办理房屋初始产权登记手续。

鉴于环球公司现已向相关部门提交所需手续,并开始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法院对此不再另行确认期限。

判决如下:一、环球公司在取得3号楼的初始产权登记手续后的三十日内,将办理3号楼首层08号住房权属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交付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提交的,则以总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林宇森支付自逾期之日至实际交付上述材料时止的逾期赔偿金;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环球公司向林宇森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三万九千三百二十二元。

本案是较为典型的商品房买卖逾期办理产权证的纠纷。办证,俗称办理“小产权”,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持合同和相关文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商品房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行为。

实践中,有很多购房者拿到了房子,却迟迟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导致房屋延迟或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的原因。

开发商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项目未经立项批准;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房屋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大产证(开发商所拥有的房屋产权的证明);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等等。

对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如下: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的税费;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等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如果购房者入住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就应该了解一下情况,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还是项目本身违法或者是开发商办事效率的问题。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就应积极与开发商和房屋发证主管机关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房产证办下来;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开发商工作效率不高,那么应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应由其办理房产证应尽的义务;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就应该查明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房屋所有权证;如果项目本身是违法的,开发商无法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建议购房者尽快做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不要拖延,以免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间,使自己的损失扩大。

专家如是说:

现在,购房的人越来越多,由房屋产权证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但在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只关心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质量等,对房屋产权证重要性的认识比较模糊,另外,一些房产项目由于开发商的开发程序违法,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房产证。

购房者在与开发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就房屋产权证的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如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那么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还可约定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就要承担总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购房者可以无条件退房等。如果在做出上述约定的前提下,开发商仍然不能按期办证,那么购房者就就一定要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若购房者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或维权措施不力,不仅可能纵容了不法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也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肆意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