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期刊杂志单向街003: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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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自拍有理,春照无罪

艳照门频出的年代,回顾陈冠希事件

爱拍就拍我怕谁

艺人性爱照片在网上流传引爆了激烈争议,温文尔雅的练乙铮先生称之为“艳照门”,明刀明枪的梁文道兄则唤之为“裸照门”,我忍不住提出第三个选项以供考虑:春照门。

“裸照”说得太单刀直入了,而且失诸平面死寂,仿佛只有一堆皮肉横陈直躺于小房间内,跟上水居房里倒挂着的猪尸可有一比,就描述具体场景的词汇能力而言,略为失色。

“艳照”比较有影有色,稍微接近图像真貌,即使不看“原著”,亦能令人联想到照片的情节内容,但仍嫌流于沉静,未能刻画人物主角的缠绵动作;sensational有余,erotic不足。

“春照”一词显然更为贴切,春色如许、春光照人、春风拂脸、春日无边、春日迟迟、春至今朝燕、春罗双鸳鸯、春帆江上雨、春吹回白日、春梦暗随三月景、春水初生乳燕飞……汉字系统里的“春”处处洋溢喜悦情绪,而且动态满盈,简直像连环快拍,一字风流,点破了春艳背后的你来我往,古人用“春宫”形容男女性爱图像,自是一脉相传春心荡,寓精致于湿潮。

善于凭“春”寄意,是这个古老民族的语言贡献,对于“春照门”三字之精之妙,博学善感的练博士和梁先生想必深领其意。

但值得担心的是,这个民族的某些区民毕竟愈来愈摩登了,也奇怪地,愈来愈失语了,尤其从事媒体工作的某些区民,失语程度简直倒退至原始阶段,看见裸露嬉春即只懂骂之为“淫”,以至几乎无照不淫,正如看见乳房即只懂叫做“波”、看见做爱即只懂叫做“扑”、看见阴户即只懂叫做“西”、看见阳具即只懂得叫做“屌”……完全失去了多元词汇的驾驭和欣赏能力。因此,“春照门”者,恐怕流行不易,说不定更会的有将之误看为“春袋门”,化精致为恶俗,替语言钝化添上一笔额外罪孽。

然而,不管这桩事件叫做什么“门”,也不管这个“门”将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淡出香港报刊的头条和封面,任何一位愿意面对现实的人皆有必要思考这组跟文化研究深切相关的后现代提问:自拍,尤其是女性裸体或性爱自拍,到底是什么样的一回事?可以是什么样的一回事?难道自拍者真的只是为了一时这之“爽”?基于一时的所谓“荒淫”?出自一时的“好傻好天真”?难道自拍,尤其是女性裸体或性爱自拍,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合理性?如果有,这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德?谁的道德?

陈巧盈在报上发表《我的身体我来拍》,文内列举了一连串欧美女性主义艺术家的名字及范例;但若把这浪潮放在更深广的两性关系、网络关系上考察,必能看出更多意义和讯息。

纵使不乞灵于例如齐泽克(Slavoj Zizck)之类的文化理论大师,任何一位善于观察的人必知道,后现代消费文明基本上建立在我们对于影像的欲望之上。后现代媒体投射各式各类的人事物影像符号,勾动我们的认同欲望,引诱我们掏钱购享受。后现代城市的玻璃幕墙和商场设计,镜子无处不在,近望远观,我们看见别人更看见自己,也早已惯于透过别人的眼睛窥见自己、想象自己。凡此种种,都是先把自己消融于一个外在影像之中,然后再根据这外在影像来打造一个“完整”的自己;倒过来说,“后现代肉身”必然包含了两部分:“真实肉身”,以及经由影像欲望所勾动的“想象肉身”,两者合而为一,难舍难离。

这就是说,手机自拍狂潮其实是后现代文明发展过程上的一种必然逻辑,因为我们早被灌入了对于影像的无穷渴求,对于自我影像的建构、掌握、探索,早已是植入我们心底的一种“欲望装置”。

吊诡的是,就女性而言,这种“欲望装置”既有保守父权的一面(例如各式时装和美容风尚就是教导女性“女为悦已者容”),却亦有进步开放的一面,因为,在传统的性别关系上,女性的躯体和性爱向来被赋予“陌生化”和“沉默化”物质,所谓“好女孩”是不应该对这认识太多、发言太多、暴露太多的,否则,便是“淫荡”;而手机和相机正正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性,让女性能在私密行为,甚而进一步把影像放在网络上供众人窥探。手机的出现,以及网络的便利,让女性终于可以在毫无技术难度的情况下认识、掌握自己的私密身体,甚至在公共空间内以此影像挑衅男性(别忘了网上有许多女性自拍是刻意拍出所谓“丑陋的裸体”以挑战父权的美丑标准),让自己的身体自在发声。

在性别政治意义上,自拍确让女性在历史上首度“拥有”了自己的身体。

自拍狂潮亦跟网络空间有着极复杂的辩证关系,这里只能略为论述。网络是公共空间,正如现实中的公共空间,基本上属于男性主导。现实里的街头是男性的,所谓“好男孩”是从街角learn to be a man,学习各种求生和竞争技能,女性则刚相反,所谓“好女孩”最终尽量远离街头,以免被坏人侵害,也以免引起所谓“好人”的担心和不安。网络空间正正复制了现实特色,充满父权和色情信息,没人认真批判对待,反而,一旦有女人--尤其是名女人--自拍照被攻击或主动放上网,势必引起轩然大波,众人在争相之余亦必予以践踏咒骂,斥之为“淫”和“荡”,而说穿了,潜意识只是想在网络空间上维持男性特权而框限女性的自主探索,终极目标是减低父权受到挑衅所引发的焦虑。“好女孩”不上网,即使上网亦要“循规蹈矩”,否则,将被有如猎物般追杀。

艺人网照引爆社会议论,保守群情追杀“女巫”,我其实并不惊讶。我真正惊讶的是,香港不是向来有不少号称“女性主义者”吗?不是仍有一些所谓“性权学会”之类的进步组织吗?怎么忽然都沉默了?怎么忘了借用此事撰文或打开麦克风探讨一下春照背后的性别文化意义,开拓一下港人眼界?香港的进步人士,包括向以进步自居兼曾留学外地的所谓泛民人士,你们到底在做什么?难道都在忙着沉溺观赏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