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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后妃制度

古代帝王妻妾成群,为便于管制,必须确定名分,遂有后妃制度。后妃制度又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家庭制度,它与一般普通家庭的婚姻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只局限和发生在帝王显贵之家。一般认为,后妃制度源于周代,《礼记·曲礼》中说:“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礼记·昏义》中也记载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在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基础上,周代确立了其以帝王为中心,依照尊卑等级秩序,由帝王的正妻(后)及众姬妾(妃)组成的一套等级森严、名分职责严明的后妃制度,以后各朝代虽然其姬妾的称谓或数量各有变化,然而基本制度没有大的变化。后妃制度不仅满足了皇帝的各种私欲,而且是培育皇位继承人,使皇权世代相传的重要保障。在这种制度下,当出现皇帝幼小昏庸、懦弱或皇嗣中断的情况时,皇后有权以监护人名义,监督和选立后嗣,甚至临朝称制或垂帘听政,代行使皇权。作为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后妃制度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集中体现了男权思想。

中国古代官吏品阶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官制从秦代起才有了比较严密的制度,分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

中央机构,自秦汉时代有“三公”、“九卿”;魏晋时,改秘书令改为中书监、令,地位虽不很高,职务则很重要;隋唐时代确立了三省分权制度,三省的长官为宰相;五代时又设枢密院首长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至宋代遂开“中书、枢密对掌文武二柄”的先河;金代改中枢机构为尚书省,首长是尚书令,率以皇族和外戚充任;明清时期实行内阁制,内阁大学士们为“辅臣”,首席的称为“元辅”或“首辅”,品阶相当于宰相。清朝雍正年间设立军机房作为临时指挥机构,雍正十年改为“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乾隆时期演变为军机处,官员为军机大臣,专为处理军务,可不经内阁直接面见皇帝,清宣统三年(1911年),废军机处,成立了所谓内阁,设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满汉各一人。

地方机构,秦代时是郡县二级。郡的行政长官为“守”;主军事的为“尉”;掌监察的为“监御史”,简称为“监”。这是中枢机构的缩影。其边郡或不设守,而以尉行守事。一郡辖若干县,大县的长官称“令”,小县的长官称“长”,各有尉掌治安工作。郡守及县令、长之下都有丞。秦代以后,二千余年来的地方官制不外郡县两级,变动并不大。

中国古代的封建官制基本演变规则是:以皇权为核心向全国各级伸展,构成网络式的结构,历代皇帝总是极力保持和加强对它的绝对控制,并为此目的不时进行调整。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轨迹,大体是皇帝将身边的侍从人员逐步演化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职秩较低的事务性官吏提拔为位阶较高、拥有相当权力的政务官僚,将身边的侍卫人员提拔为军事将领,其中少数人甚至一度执掌过重大的军政实权。宦官制度有时在这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

(潘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