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莎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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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100 关于“第二手材料”

卷四“治学手记”是中华书局《文史知识》杂志在1998年增设的专栏,嘱我撰文以充篇幅。这一类文字我前些年写过几篇,如《漫谈我的所谓“做学问”和写文章》、《读书要点、面、线结合》、《多读·熟读·细读》以及《积累与思考》等,曾收入拙著《书廊信步》中。后来北京现代文学馆的刘亚铁(老铁)同志帮我编《今昔文存》,这几篇小文又被他选入。我尊重他的意见,没有删除。现在如再收入本书,未免一再“炒冷饭”,有点对不住读者,因此只收入1998年写的几篇。好在上述两本拙著出版不久,读者想看那几篇小文章并不太难找,只在这里提一句。

照理讲,谈治学,只宜谈自己的点滴心得。但由于积习难除,在谈自己读书习作的过程中总容易涉及自己以外的人和书,当自己认为不合理时便免不了批评几句。这就很容易得罪人。即如对简化汉字有看法,而且已明显看到它的弊端,便感到思想很矛盾。因为有些拙见显然与国家语委的政令不一致。尽管这些意见明知说也无用,可是从维护真理和学术争鸣的立场出发,以一个读书人的良心,又感到骨鲠在喉、不吐不快。这也许就是知识分子的悲剧。这一组小文字主要是我几十年读书、教书、写书的自供状。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走弯路、贻笑大方的实际情况。读者看了,或尚不无可资参考之处,我也就无须多说什么了。1998年国庆纪念日在北京大学中关园寓庐写讫。

我们治学问、写论文主张用“第一手材料”,反对用“第二手材料”,因为“第二手材料”往往不可靠。但事实上“第二手材料”也很重要,甚至在研究问题或撰写文章的全过程中都需要用“第二手材料”。

比如我们在读书或写文章时都离不开工具书,工具书就是“第二手材料”。问题在于,从工具书中找到你所需要的答案时,治学态度谨严的人还要再复核一下材料的来源,而不宜轻信工具书上转述或转引的文字。所谓材料的来源,当然就是“第一手材料”了。

“第二手材料”并不限于工具书。一个研究课题到手,必须多方寻找参考书和有关论文。这些书和文章基本上都属于“第二手材料”。一篇学术论文甚至一部学术专著,从着手研究到功德圆满,实际上就是不断利用“第二手材料”来逐步使自己的学术工程构筑成功的过程。不懂得“第二手材料”的重要性,不善于以“第二手材料”为过渡的桥梁,并借助于它们以达到自己所向往的彼岸,只一味追求“第一手材料”,其结果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功败垂成。关键在于,必须把“第二手材料”转化为可信可靠的“第一手材料”,才能使自己的研究成果立于不败之地。

我从50年代起开始在北大中文系讲授宋元明清文学史,重点放在明朝,因为要解决历史上何时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这一彼时相当敏感的问题,这就需要补修关于明朝历史的课。我当时只能采取“速成”的办法来补课。于是选定了三本书,即吴晗的《朱元璋传》(初印本)、丁易的《明代特务政治》和1949年以前中华书局出版的一本李文治的《晚明民变》。把这三部书读完,整个明王朝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动态已基本上掌握了。以这三部书为“经”即纵的线索,然后用第一手的原始史料去填充之,则自己所需要知道的某几个重点突出的问题,大抵可以得出初步结论了。当然,《朱元璋传》里所引述的一些原始史料如《草木子》、《宋濂集》中的有关文字,我也陆续检读,甚至还不怕费时旷日地翻阅过《明实录》;《明代特务政治》里所引述的明人笔记如《万历野获编》,《晚明民变》里涉及的野史如《明季北略》,我也都找来一一披览。这就从“第二手材料”一点点过渡到“第一手材料”并逐步深入下去,于是不论讲课也好,写文章也好,自己心里都比较有数,不至于茫无头绪和缺乏主见了。可是,如果一开始不读那三部书,不从前人的研究成果中获得比较系统的知识,自己肯定不会在短时期内对明王朝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有如此较为完整的概念。这就是我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得力于“第二手材料”的一个明显例证。

必须加以补充说明的还有两点。一是当你在选读属于“第二手材料”的专书或论文时,一定要注意你所选择的读物是否有足够的水平,其可靠程度是否足以使你信得过并完全能担负起引导你前进的任务。这首先取决于这部专书或这篇专论的作者在你心目中的位置。即如我在读《朱元璋传》以前,已是吴晗先生的学生,并读过他的《读史札记》和听他本人谈过写《朱传》的大致经历;而丁易先生的治学功底之坚实和研究成果之丰硕也早有所知。只有《晚明民变》,是我在读了一部分原书之后才认识到其著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尽管它们是“第二手材料”,其水平与质量却是高而精的,读后决不致被误导。二是即使是掌握了高水平、高质量的“第二手材料”,也不能使自己心存侥幸,偷懒省力,而不去亲手检索原始资料。事实上,水平再高、质量再精的“第二手材料”也难保丝毫不出舛错。我就从《明代特务政治》一书中所引的《万历野获编》文字,对照原书,发现有些地方还是有出入的。因此,从“第二手材料”向“第一手材料”过渡,亲手检索的这道工序一定不能省。此外,还有个学术道德问题,即引用了别人的材料和观点,一定要郑重说明,不允许掠美。说“掠美”已近于护短,其实质无异于剽窃。做学问而有剽窃行为,成果再好也是不可饶恕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