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骚客的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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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李翱

李翱(约772—844年?),字习之,河北赵郡(今河北赵县)人。唐德宗贞元十四年登进士第,授校书郎。宪宗元和初,任国子博士、史馆修撰;元和十五年,授考功员外郎并兼史职。后被贬为朗州、庐州刺史。在任期间,曾打击“权豪”,抚恤“贫弱”,有“美政”。文宗即位,“入朝为谏议大夫,寻以本官知制诰”;大和三年,拜中书舍人,后又被贬。大和八年,征为刑部侍郎;九年,转户部侍即;同年七月,检校户部尚书,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使(治所在今湖北襄阳),卒于镇,故称李襄阳。“翱始从昌黎韩愈为文章,辞致浑厚,见推当时,故有司亦谥曰文”(《新唐书》本传),世称李文公,有《李文公集》传世。

翱与韩愈志同道合,亦企图以儒学古道医治王室衰败、藩镇叛乱之痼疾。为文尚气质,主张“文、理、义三者兼并”。既反对“务于华而忘其实,溺于文而弃其理”的形式主义倾向,而也强调注重文彩。他提倡独创,反对因袭,要求文章“创意造言,皆不相师”。文学主张也大体与韩愈同。他是韩愈的高足弟子,当时著名的古文家之一。“李翱之文,其味黯然而长,其光油然而幽”(苏洵《上欧阳内翰书》),深得韩文之一体而又自成风格。他的文章,优游凝重,平直中隐有波澜,常以意态取胜。不少人将他与宋朝的欧阳修之文章风格相比。

杨烈妇传

建中四年,李希烈陷汴州;既又将盗陈州,分其兵数千人,抵项城县。盖将掠其玉帛,俘累其男女,以会于陈州。

县令李侃,不知所为。其妻杨氏曰:“君,县令。寇至当守,力不足,死焉,职也。君如逃,则谁守?”侃曰:“兵与财皆无,将若何?”杨氏曰:“如不守,县为贼所得矣,仓廪皆其积也,府库皆其财也,百姓皆其战士也,国家何有?夺贼之财而食其食,重赏以令死士,其必济!”

于是,召胥吏、百姓于庭,杨氏言曰:“县令,城主也;虽然,岁满则罢去,非若吏人、百姓然。吏人、百姓,邑人也,坟墓存焉,宜相与致死以守其邑,忍失其身而为贼之人耶?”众皆泣,许之。乃徇曰:“以瓦石中贼者,与之千钱;以刀矢兵刃之物中贼者,与之万钱。”得数百人,侃率之以乘城。

杨氏亲为之爨爨:烧火煮饭。以食之;无长少,必周而均。使侃与贼言曰:“项城父老,义不为贼矣,皆悉力守死。得吾城不足以威,不如亟去,徒失利无益也。”贼皆笑。有蜚蜚:通“飞”。箭集于侃之手,侃伤而归。杨氏责之曰:“君不在,则人谁肯固矣!与其死于城上,不犹愈于家乎?”侃遂忍之,复登陴。

项城,小邑也,无长戟、劲弩、高城、深沟之固,贼气吞焉,率其徒将超城而下。有以弱弓射贼者,中其帅,坠马死。其帅,希烈之婿也。贼失势,遂相与散走,项城之人无伤焉。刺史上侃之功,诏迁绛州太平县令。杨氏至兹犹存。

妇人、女子之德,奉父母、舅姑尽恭顺,和于姊姒,于卑幼有慈爱,而能不失其贞者,则贤矣。辨行列,明攻守勇烈之道,此公卿大臣之所难。厥自兵兴,朝廷宠旌守御之臣。凭坚城、深池之险,储蓄山积,货财自若,冠胄服甲、负弓矢而驰者,不知几人!其勇不能战,其智不能守,其忠不能死,弃其城而走者,有矣!彼何人哉!若杨氏者,妇人也!孔子曰:“仁者必有勇。”杨氏当之矣!

赞曰凡人之情,皆谓后来者不及于古之人。贤者古亦稀,独后代耶!及其有之,与古人不殊也。若高愍女、杨烈妇者,虽古烈女,其何加焉!予惧其行事湮灭而不传,故皆叙之,将告于史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