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国外公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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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公民学是一门古老而日新的学科

公民通常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主体,公民关心公共事务,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有利于推动民主政治进程。

公民学是西方民主政治生活的产物,已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公民学,顾名思义,是研究有关公民问题的学说,是对公民生活的总结,对公民思想的承启,对公民政治生活的理想表述和设想。公民学是主要研究公民政治生活的学科,探讨公民政治生活状况、公民德行等问题,在研究理想政治制度、设计美好生活蓝图的同时,也注重塑造理性、智慧、有德行的公民,引导公民通过合理地参与政治,管理公共事务,提升公民素质,营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正如霍布斯在《论公民》中所说,“远古时代的智者相信,将这类教诲(与基督教有关的除外)传给子孙后代,只应当采用优雅诗文或蒙眬寓言的方式,以免人们所说的统治(government)那高深而圣洁的神秘性,被私人的议论所玷污。同时哲学家也很活跃,有些人在观察事物的运动和形态,这于人大有益处;有些人在沉思事物的性质和起因,这于人无害。后来,据说是苏格拉底最早爱上了这门公民科学(civil science)。那时它还没有被理解成一个整体,只是——不妨说——在公民统治(civil government)的迷雾中初现端倪。据说,苏格拉底极为看重这门科学,他摒弃了哲学的所有其他内容,断定只有这一部分与他的智慧相称。继他之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以及希腊和罗马的所有其他哲学家,最后还有各民族的所有哲学家,甚至不仅是哲学家,还有那些闲暇时光中的绅士,都想在此一试身手;这种努力不绝如缕,好像它是无须努力就可轻易入门的学问,它向一切天生有此爱好的人敞开大门任其取舍。赋予这门科学以高贵性的最大因素在于,那些自认为掌握这门科学或处在应当掌握它的地位上的人,即使只知其皮毛也洋洋自得,所以,他们乐于让其他学科的行家被人视为聪明的博学之士,或被人这样称呼,却绝不希望他们被人称为通晓治术者(prudentes)。由于这种政治专长非同寻常,因此,他们认为只应当把这个称呼留给自己。判断一门学科之高贵性,不论是根据掌握它的人之尊贵,还是根据着书立说者的数量,或是根据最聪明者的判断,这门学科在他们中间都肯定享有无与伦比的高贵性。它属于君主,属于以统治人类为己任的人。几乎人人都会乐于拥有它,哪怕只是一知半解;最伟大的哲学头脑也倾全力加以探究。”

公民学在国外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不同的历史年代,思想家不断地为其充实内容,世代传承,日臻丰富,涉及公民人格尊严、权利与责任、人民主权、民主政治、宪政理论、公民社会、世界公民等,构成了西方文化传统的重要特色,成为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