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中年心理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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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购物症的心理自救

首先是认知调整。冲破流行观念的迷惑,理性地认识生活,看待自己,同时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素养。如此,学会悦纳自我,悦纳生活,自尊回到心中,心理压力就会化解。当心理压力化解的时候,也就不用借购物来宣泄了。

在认知调节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行为调节。比如,可以采取注意转移法。当购物欲望出现时,赶紧把注意转移到娱乐文体等活动上来,促使大脑皮层形成新的兴奋灶,也就抑制了购物的兴奋灶,从而逐渐减轻乃至消除症状。还可以建立规律的购物行为模式。比如:出门控制带钱的数量;每次逛商店之前想清楚需要什么;必要时与同伴一块去并要同伴帮助提醒;购买之中想想购买之后的后悔和苦恼。

昀关键的是正视现实,直面压力。面对生活,不要自欺欺人,应该直面自己的心。问清自己购物症背后有哪些心理问题,对现实和自己有什么不满,面临怎样的生活压力。从而去勇敢地面对现实的问题和压力,而不是逃避。当我们越来越敢于面对现实的问题,敢于承担责任的时候,我们的心理才会达到真正平衡,而平衡的心弁是拒绝一切心理障碍的。当然,适时地寻求心理专业人员的帮助,也是有益的。

奇怪的“偷衣女贼”

这是一个真实又奇怪的偷窃个案。

我们不妨称偷窃者为李女士。李女士40岁左右的年纪,她家中的大衣柜里堆满了各式各样的新衣服,大多数从来都没有穿过。这倒不是因为她节俭,而是因为这些衣服都是她从大商场里偷回来的。终于,李女士把自己“偷”进了派出所。

李女士哽咽着诉说自己偷窃的经历。去年春节前后的一天,她在一家大商场里试衣服时,放在试衣间门外的书包和新买的另一件衣服都被小偷偷走了。这件事对她的打击特别大,痛苦烦恼的心情久久难以排解。这一天,她又去了这家商场,似乎鬼使神差间偷了一件与她上次买的几乎一样的衣服。得手后,心惊胆战之中她获得几许满足。

由此一发而不可收。在此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她专门出入几家大商场,有时在买新衣服的同时,趁售货员不备就再拿走一件,当做是“买一送一”;有时一些小件的围巾、内衣等物,她就会悄悄团成一团塞进自己的包内。一年来,她每隔两三天就会到商场里走一趟,从未空手而回。这一天,当李女士再次来到一家商场二层的服装部偷窃时,被当场抓获。民警在她的家里找到了200多件从未穿过的衣物,大到羽绒服,小到丝袜,应有尽有。她承认这都是从商场偷窃而来。

令人奇怪的是,李女士家境的确比较宽裕,她的生活不缺少这些衣物,但她却无法控制自己盗窃的欲望,因为每一次得手后的满足感和过瘾的感觉使她欲罢不能。她说,我这么做不是为了卖,也不是为了穿,就是因为这么做会让我产生出一种满足感。我不是坏女人,我每次偷了衣服后都深深自责。但是为了获得这种满足,我不能自控,我一直很痛苦。我这是怎么了,我该怎么办?

我们应该怎样从心理角度透视女士的症状呢?

首先必须明确,并非所有“偷窃行为”都是道德品质问题。上文的李女士的表现,就不能简单地归于道德问题,而是一种心理障碍,属于病理性偷窃,一般叫做“偷窃癖”。所谓偷窃癖,是指无明确目的,纯粹出于无法抗拒的内心冲动,而反复出现难以自制的偷窃成癖的一种行为障碍。偷窃癖与一般偷窃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偷窃癖没有一般偷窃行为那样明确的偷窃动机,就是说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但他们却什么都偷而不问其价值如何,虽屡遭惩罚以致声败名裂也难以自控。偷窃癖实际上属于意志控制障碍,是一种强迫性行为,所以有时也叫做强迫性偷窃。总之,出现偷窃癖行为的人不是道德丧失了,而是心理有病了。

偷窃癖虽然没有明确的偷窃动机,然而其行为也是有其心理诱因的。心理咨询的实践表明,大凡强迫性行为往往是某些心结的外化。就是说,某些难以排解的冲突郁积在心,就会形成某种强迫性行为。李女士的失窃经历对其构成的心理冲击,显然是重要的诱因。而其失窃恰好是在商店购物的情境下,在潜意识里她便采取了类似的行为来宣泄内心的压力。同时,她在潜意识中又运用了合理化作用进行自我心理防卫——别人可以这样偷我,我也可以这样偷别人。这种所谓自圆其说的理由以及偷窃后心理上的满足,导致了这种行为的强化和重复,行为的强化和重复,便逐渐在大脑形成稳固的动力定型,即形成稳固的神经联系。于是,形成了难于自控的偷窃癖。

偷窃癖的预防,关键在于遇到心理冲突后,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使心理冲突得到及时化解。比如李女士在失窃后,可以自我宣泄,可以找知心朋友倾诉,也可以求助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同时,避免不恰当地运用心理自我防卫机制。这样,可以促使心理和行为理性化,而不致于在潜意识的作用下采取强迫性偷窃,来寻求非理性的心理满足。

偷窃癖的矫正,较为有效的是厌恶疗法。按照条件反射原理,人的一个行为出现时,如果有一个满意的刺激,相关行为就会得到强化而容易再次出现,如果有一个厌恶性的刺激(如电击或催吐)出现,对神经联系就有抑制作用,会使相关行为反应逐渐消退。就李女士的情况说,正是每次偷窃后都得到快意和满足,才使偷窃行为不断强化和反复。如果每次偷窃后不能获得快意满足的感受,随之而来的却是一种厌恶的痛苦的刺激,那么其偷窃行为就会逐渐改变。

比如,在心理治疗中有这样的个案。一位中年女性出现了与上文李女士很相近的偷窃癖。心理治疗中,治疗者让患者反复观看一部记录电影,影片内容包括患者本人进入商店行窃的全过程,以及被当场捕获的情景。在观看电影时,每当出现顾客们用厌恶和不屑的表情观看她被捕的情形时,她的腿部就受到电击,以此强化厌恶体验。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正,患者报告每当受到电击,即看到顾客们的面孔时,就产生害怕自己再次进入商店和害怕被再次抓住的感受。三个月后,每当再次产生偷窃欲念时,脑海里就会出现顾客们紧紧盯住她的情形和受到电击的感觉,偷窃欲念很快消失。就是这样,她的偷窃癖行为逐渐得到了矫正。

遵照上面的原理,也可以进行自我矫正。比如,可以在每次偷窃欲念产生的时候,或拧痛自己的肌肉,或闻一种没有危害但味道很不好的气味,或服用催吐药,或口含黄连片,或强制自己重复去做一件自己厌烦的事情,等等。如果能得到家人合作,由家人给予厌恶刺激,操作起来会容易一些。自我矫正的过程中,还可以使用相像厌恶法,就是把上述所有的厌恶疗法在相像中完成,也有矫正效果。

任何习惯成癖的行为的改变,都需要顽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因此,在矫正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持之以恒,坚定不移。特别是自我矫正的情况,更需要付出很大的毅力,确保让自己每次偷窃欲念出现时都伴随厌恶性刺激。如果有一次例外,都会给矫正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