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精忠报国凌云志: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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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岳飞成婚

由于古代科技、医学都不发达,再加上工业生产、各种赋税,及战争等对人口的依赖性很大,因此古人一般都成婚比较早。为了促使农业的发展,古代多鼓励生育,以给自己的国家壮大力量。古代女子逾时未嫁的,父母甚至要受到处罚,由官府出面把她给许配出去。

古人是二十岁行加冠礼,意味着从此是成年人了,但是通常男子在十六七岁就成婚了,女子一般是十五岁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岳飞渐渐地长大了,到了成婚的年纪。

岳飞本来打算等自己功成名就后再回来娶亲的,但是家人极力反对。父亲想要早日抱孙子,百善孝为先,于是岳飞便遵循父母的意见,娶了刘氏。

岳飞的家境比较贫寒,家中并没有很多的钱财,因此妻子刘氏应该也是一般的农家女。

岳飞与刘氏成婚之后,第二年就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岳云,这大概都是他到安阳县韩家做“庄客”之前的事情了。

又过了七年,他们有了第二个孩子岳雷。岳飞和刘氏的婚姻大概持续了八年多,后来由于岳飞长期在外当兵服役,家中有孩子和老母需要照顾,加上汤阴县后来被金兵占领,刘氏最终撇下两个年幼的孩子改嫁他人。

在岳飞贫困落魄的时候,妻子刘氏抛弃了他,改嫁他人,这着实让岳飞十分心寒,由于家中有老母和孩子需要照顾,岳飞便娶了第二任妻子。岳飞第二次结婚是在二十六或二十七岁,新妇人比岳飞要大两三岁,是一个明事理的通情达理之人,名叫李淑贞。她不仅孝顺岳飞的老母,而且将刘氏的儿子也视为己出,之后,她还先后为岳飞生育了岳霖、岳震、岳霭(后改名岳霆)等孩子。

虽然说岳飞有过两次婚姻,但是他对待婚姻十分严肃。在古代,有权有势的人都是妻妾成群,岳飞当了大将军之后,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将儿女情长抛到脑后,不但生活简朴,而且绝不娶纳妾小。有一次,川陕宣抚使吴玠为了搞好同岳飞的关系,特地送给岳飞一个美貌女子。但岳飞连看一眼都没看就将她退了回去,他说:“国耻未雪,圣上宵旰不宁,岂大将宴安取乐时耶!”岳飞与第二任妻子感情很好,据说临死之前还佩戴着妻子送的玉佩,可见二人感情之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