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威服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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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国库空虚,经济改革

汉朝连年对匈奴用兵,耗资甚巨,造成国库空虚,因此,汉武帝开始实施经济改革,采取重农轻商,整顿财政,颁布“算缗”、“告缗”令,征收商人资产税,大力打击奸商;又采取桑弘羊建议,将冶铁、煮盐收归官营,禁止郡国铸钱,统一铸造五铢钱;设置平准官、均输官,-由官府经营运输和贸易,大大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同时兴修水利,移民西北屯田,实行“代田法”,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在经济方面还有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将当时的货币进行统一。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卫青、霍去病各率骑兵五万,步兵数十万分道出击匈奴。当时广大的关东地区又遭受特大的水灾,百姓饥饿困乏,离乡背井,社会动荡不安。武帝命各地打开国家粮仓赈济贫民,仍然无济于事。这年冬天,七十二万余口关东移民被迁移到陇西(今甘肃临洮)、北地(今甘肃庆阳)、西河(今内蒙东胜)、上郡(今陕西榆林)、会稽(今江苏苏州)等地开荒垦地。国家要为移民提供衣食,供给种子、耕牛、农具等,耗资巨大。这只是汉武帝多欲政治的一种表现。事实上,在对匈奴开战后,汉朝国库已经所剩无几,面临着严重的入不敷出的局面。

国家财政的严重亏空,形成了一次次的财政危机,为解决财政危机,武帝决定实行卖官卖爵制,于是规定:凡臣民百姓向国家捐献奴婢的,终身都可以免除徭役;捐献羊的,可以为郎官。

国库空虚,赋税枯竭,百姓也十分穷苦,而卖官卖爵,花钱赎罪,终究不是解决财政危机的办法,这等于饮鸩止渴。

国家财政积蓄已经消耗贻尽,而有的富商大贾不但不出资帮助国家解决财政困难,反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趁机兼并破产农民的土地,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汉武帝多次下诏要富人出钱安置灾民,支援打击匈奴的战争,但是没有人响应。河南(今河南洛阳)人卜式,以田畜为业。他上书武帝,表示愿意拿出家财的一半献给国家,佐助边费;后来,又献钱二十万用以安置流离贫民。汉武帝很高兴,召拜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赏田十顷。武帝同时布告天下,令天下富人响应,以向国家献钱。可是,富商大贾无人响应,还纷纷藏匿财富。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打击巨富,聚敛财富,张汤向汉武帝提出了发行白金币,实行算缗、告缗、垄断盐铁经营的建议。

武帝以前,国家允许私人铸钱,国家所铸钱币同私人所铸钱币可以同时流通使用。文帝时,吴王刘濞以铸钱大发横财,富同天子;宠臣邓通也以铸钱致富,财产比诸侯王还多。由于铸钱利润大,盗铸、掺假的很多,钱币流通混乱。当时,弃农采铜的人很多,影响农产。贾谊、山都曾建议国家控制铸币权。武帝即位后,张汤建议:国家可以用多造货币、减轻货币重量的办法从商人手中拿出钱来,解决财政危机。张汤建议,用白鹿皮造币,称勾皮币;用银锡合金铸币,称为银币。皮币一尺见方,边缘绣绘五彩。国家规定,一张皮币值钱四十万,王室宗室朝觐,进献之物必须要用皮币。皮币不在民间流通。这等于国家每发行一张皮币,就能从王侯宗室处得钱四十万。银币分为三品:上品重八两,圆形,其文刻龙,名叫白撰,面值三千;中品重六两,其文刻马,方形,面值五百;下品重四两,椭圆形,其文刻龟,面值三百。由于银币的面值大大超过其实际价值,私铸钱可以获大利,盗铸的很多。因为铸钱犯死罪而被赦免的就有几十万人;因为盗铸而自首者则有百万余人,其中有不少郡守、诸侯。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三月,汉武帝又命令郡国铸五铢钱。内外边都有凸起轮廓的五铢钱,铸造难度高,仿造不易,但仍有私人盗铸,而且郡国铸五铢钱多被掺以铅锡。

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白金币废止。汉武帝又令京师铸赤仄钱,规定一枚赤仄钱顶五枚五铢钱,缴纳赋税必须用赤仄钱。因为赤仄钱的面值也超过了其实际价值,所以盗铸的很多。

货币的不断更新,实际上是不断贬值,并没有解决财政危机,反而使币制更加混乱。为了禁止私人盗铸,国家又用严刑峻法,导致社会更加动荡。

为了直接从商人手中拿出钱来,张汤便向汉武帝提出了算缗和告缗的建议。汉武帝随即下诏实行。

缗,是穿钱的绳子。算,是计算钱的单位,一算是一百二十钱。算缗的具体办法是:凡是高利贷者和商人,不论是否登记为商人户籍,一律自报财产,根据财产定额交纳财产税,每二千钱纳税一算。经营手工业的,每四千钱纳税一算。除三老、官吏、北边骑士以外的人,凡有单马小车的,一辆纳钱一算,商人所有的车,一辆纳钱二算;有船的,五丈长以上的船,每船一算。

算缗的实施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出台了新的规定:凡是隐瞒财产或上报虚假数据的,判罚戍守边疆一年,全部财产充公;凡是告发的,奖励被告人被没收财产的一半。凡是登记为商人户籍的家族,一律不得依赖农业户籍买田地,违令者没收所买田产。

此令一出,工商业主隐匿财产、少报甚或不报以偷税漏税者不计其数。为了惩罚商人,汉武帝决定放手发动告缗。武帝任命著名的酷吏杜周负责告缗运动,来惩罚有隐匿财产之罪的商人。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武帝又指示杜周,让他暗中派人指使杨可出来发起告缗运动。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为了奖励告缗,汉武帝下令,执行奖励的法令。可得到被告发者一半财产的奖励。

告缗奖金巨大,刺激了人们的贪欲,纷纷告缗。朝廷任命的审判官多是酷吏,对隐匿财产的商人处罚极严,商人们纷纷破产,甚至一部分不是商人的有钱人也遭到巨大的冲击。

告缗运动获得的大量财物,缓解了财政危机,但用没收财产的方法充实国库,实际上是一种抢劫政策。由于大商人往往也身兼一官半职,因此可以凭借特权逍遥法外,但真正的商业经济者是无特权的,他们才是告缗运动的真正受害者。所以告缗运动没有任何生产意义和经济成就,却严重地摧残了商业。告缗运动伤害到不经商而有蓄积的人,告缗以后,人们不敢蓄积财产,也不再从事经济生产以增殖产业,只想吃喝玩乐,奢侈腐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