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行会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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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会馆的经费

会馆的收入有种种的不同,大别之可分为捐款及赋课金二种,后者的强制性质多于前者。

捐款共有下列四种:

(1)乐捐(喜助,乐输)——同乡者基于乡土的爱护,创设会馆时,每乐捐款项若干。又有因宗教上的热情,把神灯、神鼎捐给会馆;或从慈善的观念,捐赠米谷衣物,以作善举之用。

(2)一文捐——因每日出钱一文,故名。除妇女小儿外,都要缴纳此义,故收入额亦不少。不过每人各自纳给会馆,未免过于琐碎麻烦,所以多先由各帮或会汇收,俟年终才一起的交付给会馆。

(3)月捐——这只限于同乡商店的伙计。上海的四明公所、徽宁公所、广肇会馆,都有此捐。大伙计每月出一二千金,小伙计每月出二三百文。

(4)入堂捐——运棺柩于殡舍所纳的捐款,不过金额不多,只占会馆收入的一小部分。

赋课金亦可分为四种:

(1)货物税——税率因各帮或会馆而不同,现分别述之:

(A)天津闽粤会馆重整旧规“盖闻立事者既有其始,继事者贵有其终。然则志之不忘,乃能行之于久。天津建设闽粤会馆,凡闽粤商船货物运于天津,所纳海关之税,征收原品七分六厘。故闽粤商人,以纳税半价,纳于会馆,即按海关银两计算,充春秋二祭之用,历有年所云云。”

(B)汉口官煤船帮公议“凡由船局运石炭者,通帮公议,无论各船运载,每担出钱一文,以为公所演戏敬神及役员月给公举慈善之费用。船舶埠头,到局报知后次后,须于本公所报名,应其担数,征收多寡。若隐慝不报者,加倍处罚。”

(C)茶业公所规条“公所各费用,依汉口卖出茶箱之大小,征收捐金。如二五箱,议定征收一分,以资公用;若光绪二十六年改正二五箱,每箱仅征四厘。”

(D)上海绍兴会馆公议“凡我同业者,卖大箱之茶课四分,小箱课一分五厘。按期纳付不得有误。”

(E)徽宁会馆规条“红茶每箱征二十文;绿茶每箱征十二文;关东茶自戊辰年起,每箱征钱十二文。本堂收取茶厘,有徽宁思恭堂之图章,以为记号。凡领收捐款,若无此图章者,与堂无涉。”

(2)船税——分出入口船只为大小等级,使之纳若干捐款。如天津闽粤会馆规定:

……两帮(闽粤)商议:江右(江西)之货物,非闽广之货物,若雇闽粤商船来于天津,自应酌量捐贴香资。其酌捐香资之法,以船之大小,为定捐资之轻重。凡船有捐一千四百担以上者,为大船,应捐银三十两;装一千四百担以下者,为小船,应捐银二十两。须于出港时交纳。

以上捐章,无论货物之多寡,按船收银。即配搭闽广客货,并江西商人所用之船舶,不得借口滋事。倘不遵议,罚戏一台,酒十席。若当地各店私搭货物,亦照规受罚。凡我同人,宜各遵守,永远勿替。

(3)房租

(4)其他——如地租、天蓬租、台凳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