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行会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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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手工业行会普通叫做手工帮,与苦力帮及商业行会都各有不同。手工帮以技术的提供为主,苦力帮以劳动的提供为主,这是显而易见的。复次,手工帮的会员偏重商品的生产,资本较少;商业行会的会员则偏重商品的分配,资本较大。不过这只是大概言之而已。往往有好些行会是二者兼而有之,即一面制造,一面买卖的。故有时若要严格的把工商业行会分开,也不见得有多大的道理,故日人根岸佶在《中国行会的研究》一书中是把工商商业行会放在一块儿叙述的。不过事实上是有纯粹的手工业行会的存在,故又不得不分开来说。

在手工帮的行规中,可看出它的作用或使命。现为便利计,分别述之如下:

(1)原料与价格的统制

这是行会所以取信于消费者的地方。如染物行之于蓝,绒毯行之于羊毛,绢织行之于生丝,都是规定要用优良材料的。商品的公正价格之规定,更为明显,这可求证于马哥文(Macgowan)及摩尔斯(Morse)的著作中。

(2)劳动条件

(A)工资——因各行事业之不同,工资遂有多少及支付办法的差异。普通规定每天工资若干,但裁缝匠行规说:“在店中做者,论件数,不论工数。”又,在同行中,因为各人技术有巧有拙,从而制品亦分出优劣来,故工资不能没有等级:“我业精工妙手每天工银三百文为限,次者二百余文,一百余文,择其好歹而定工价。”(上海金银玉工整规)

(B)工作时间——“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这是最普通的情形,并没有八小时工作的规定。因为季节的关系,某行的制品到了求过于供的时候,便加开夜工,但这是要另外支付特定的工资的:“夜工与日工不同,夜饭后至三更为一工,其工钱与日工一式,不得增减。”(上海裁缝工同规)

(3)宗教信仰

每行都崇奉一个祖师。严格地说,这个祖师或者与这一业没有关系,但是该业人员总要附会穿凿,找出一个英雄或历史伟人做他们职业上想象的创造者。譬如杭州漆工奉葛仙为祖师,葛仙即葛洪,字稚川,晋元帝时人,相传葛稚川长于炼丹,著《抱朴子》,但是他如何有功于漆业失考。杭州漆匠向来奉葛仙于马市街佛惠寺内,洪杨乱后,该寺被卖,漆业工所乃迁至三桥河下三昧庵,每年七月葛仙诞日,全城漆匠聚此商议该业要事。其他各业多奉祖师,如木匠崇拜鲁班、乐工崇拜孔明、鞋匠崇拜鬼谷子、笔匠崇拜蒙恬、纸业崇拜蔡伦、墨工崇拜吕祖、瓦工崇拜女娲、药工崇拜药王菩萨、裁缝匠崇拜黄帝、织物工崇拜机神等。此外普通多拜关帝和财神,关帝是公允的象征,财神是运气亨通的象征,二者都是各业所极希望的。凡会员入会及学徒出师时,必须捐款若干以备祭神之用。每行都有它的公所,其公所或设立在庙寺内;若太穷而没有公所,则找一个公共的庙宇去祭祀,如上海的城隍庙,北京的娘娘庙、精忠庙,每年都有好些行会的会员前来祭祀他们的祖师。此外,北京的行会于每年阴历四月中,多不辞劳苦地跑到远在北京城西北八十里的妙峰山去进香及呈献本行的物品给所崇拜的神,好像宋代汴京各行那样。顾颉刚先生编著的《妙峰山》载有往该山进香的各种香会,其中有云:

(丁)缝绽(缝绽是鞋匠对于香客们尽的义务。凡是走山路把鞋子损伤了的,都可交他们修好。):

(一)公议志善沿路缝绽圣会……

(二)万寿善缘缝绽会:

会启云,“皇城内外新旧靴鞋行旗民人等诚起。……四月初一日起程,宿北安河。初二日安坛设驾,诚献缝绽十四昼夜。……”

(三)缝绽老会……

(戊)成补铜锡器:

(一)同心万代巧炉圣会:

会启云,“四月初四日起程,上北道。回香中道。两道来往五日。助善在中道沿路茶棚成补铜锡瓷器。”

(二)心缘同善巧炉圣会……

(三)公议呈献巧炉圣会……

(四)公议乐善巧炉圣会:

会启题“正阳、崇文、宣武门外本行”。日程较上二会各迟三天。

(己)呈献庙中途中用具:

(一)公议心愿呈献围棹:

按,围棹是棹前的围布。

(二)公议心愿呈献茶瓢。

(三)拜垫圣会:

我们在西北涧茶棚中,见神前围棹上写有“拜垫圣会呈献”字样,可见这会不但献拜垫,并献围棹。

(四)公议重整拜席老会……

(五)议心善缘撢尘圣会。

(六)一心秉善毛撢清茶圣会。

(七)永佑平安绳络老会……

(八)一统同善杠子圣会……

(九)裱糊神堂佛殿窗户:

会启上写“裱作合行公议心愿”。

(庚)呈献神用物品及供具:

(一)献袍会。

(二)献供斗香膏药圣会……

(三)长寿白纸圣会:

会启云,“到回香亭呈献文房四宝,更换幽冥档册。”

(四)长寿白纸神账圣会。

(五)同议希贤惜字老会……

(六)同心助善檀香老会。

(七)同心秉善檀香素烛圣会。

(八)同心志善诚献茶烛圣会。

(九)同议善缘诚献净饰香道圣会。

(十)金善普缘如意子孙面鲜圣会。

(十一)乐善同心献花圣会。

(十二)恭献鲜花老会。

(十三)万善长青献鲜老会。

(十四)重整攒香金花圣会。

(十五)善缘吉庆诚献果供。

(十六)善缘吉庆果供圣会。

……

,他们如何的在山前山后打平浮沙,扫除活石;一到四月初,就如何的在各条路上架起路灯,在各个站口开起茶棚他们开了茶棚之后如何的鞋匠来了铜锡匠来了,施送拜垫围棹的人来了,施送茶盐的人来了。那时香客们如何的便利,一路上随处有人招待,如认识的朋友一般。开茶棚的人也如何的便利,茶叶是有人送来的,供品设备是有人送来的,打破了的碗盏也自有人来补修的。大家虔诚,大家分工互助,大家做朋友!……(六一—七三页)我们只要把《梦粱录》及《东京梦华录》等记载汴京各行之宗教活动的文字(参看第四章)和这里所引的比对一下,便可明白这些呈献东西的人及做义务工的鞋匠、铜锡匠等,大多数都不是个人的活动,而是各行会的代表或会员。《妙峰山》二五三页:

进香的有团体,有个人,而这个《专号》给我一个印象,好像进香者以团体居多。团体有职业的、艺术的,或另具目的的。

所谓“职业团体”,自然指的是行会了。为什么各行会都来这么远的一个山上来进香呢?原来各行的祖师——如技巧工人所崇拜的鲁班及一般行会所祭奉的关帝及财神的神位或神殿都在这里:

除“天仙圣母懿前”之外,“尚有玉皇上帝御前”、“东岳大帝御前”、“关圣大帝驾前”……关帝殿在涧沟松棚行宫。……又有二配的:(1)科神殿,(2)鲁班、仓神、火神、库神、财神殿。(《妙峰山》一七二—一七三页)

差不多各行祖师的神位或神殿都应有尽有,各行会会员自然要来拜祭,以酬报他们创始本行职业的功劳了。不过因为妙峰山山顶庙祀的神是“天仙圣母碧霞元君”,故于每年阴历四月中,从初一到十五(这恐是她的诞辰),趁着进香者踊跃时来祭祀,而不等到本行祖师的诞辰才来,以免中途遇到危险不测。总之,我们可以说:各行会会员之所以来妙峰山呈献本行物品,或就本行之所能来各尽义务(如鞋匠之补各香客的鞋),其共同的目标固在祭祀“天仙圣母碧霞元君”,其特殊的、主要的目标却在祀奉他们的祖师。

(4)徒弟制度

行会为独占利益,免除竞争计,遂设立行会制度,利用完全保存技术的手段来防止同业者的增加。徒弟大概是穷家子弟,年龄在七岁和十七岁之间,他们要想学一种职业以资糊口,所以他们的家长,托了保人将他们荐到某种职业里去,保人须出具保单,单上大概须有铺保和保人具名。某业公所收到保单后,即发给志愿书,以便该行的店铺可以收用。徒弟的学习期间,按各行的习惯而定。清代以三年为最普通。泥作同规,“学徒三年为满。”竹工行规,“收留徒弟,以三年为满。”但金银玉工整规,“收留徒弟,以三年为满;如遇年轻者,四年为满。”天平师友公议,“学徒弟者,以四年为满。”甚至有延长到五年或七年的。入民国后,也差不多一样。据伯尔札斯(Burgess)的调查,在北京十六个手工业行会中,三年满师的三个,三年三月的十个,四年六年七年的各一个。徒弟期内的衣食住及医药等费,概由师傅(即老板)负责,闲时并教以技术;但在此期内徒弟要失去局部的自由,他如果赚了工资,也不能自己拿去,应该归师傅所有。徒弟满师之后,称为伙计,或称半作,那时候他可以赚钱,所赚的钱可以收为己有。方出师的时候,他大致帮师傅的忙,虽然师傅也给他工资,但因为师傅徒弟的感情,他总不能计较;往后他就可以独立营业,等到那时候,他也变为师傅,可以收徒弟了。

以上是手工业行会规约的一般情形,违反之者则罚捐款,或演戏谢罪。兹列举各行行规如下:

(1)石木工类

(A)武汉天平同业行规

盖闻我等同业,公议章程,历年已久。迨后五方杂处,各行师友,俱有成规。即我等天平一艺,于乾隆五十九年,业订规则。迄今数十余载,莫不遵守旧规。近以兵燹之后,众心不一,诚恐无知之徒,藉隙改变,我等特约同人,复行公议,使各遵守勿违,是为序。

一议 学徒弟者以四年为限,若能开立铺面,听其自便。

一议 收徒弟者,三年以后再招。

一议 铺内作坊,只准一名,不许多招。

一议 徒弟新进铺内,捐钱一千文。

一议 如有不遵者,同业公议处罚。

一议 不准外行帮做。

一议 长用师友,不准另做外工。

一议 短工师友,可做外工。

一议 师友自四月初一日起,停止夜工。

一议 师友自九月初一日起,加做夜工。

一议 如有不遵行规,查出罚钱一千。

一议 如有不报者,查出罚钱一千。

以上章程,系同业公议;有不遵者,公同处罚,不得徇情,以私废公。

(B)泥作行规

一议 东家生意,彼此不得争端;如本东家不愿做者,须让他人接手。

一议 学徒弟者以三年为满,满后每天给工钱二百八十文。

一议 包造房屋,先付定洋一半,方准接造。

一议 行友每天给工钱二百八十文,外给酒钱二十。

一议 泥墙须包三年,如三年内倒踏(塌)者,归泥匠赔修。

一议 小工(即徒弟)每日给钱八十文。

一议 新造房屋,须归泥作揽造,各宜照行。

光绪 年 月 日

(C)木匠行规

一议 本业作头,已认定主顾者,不得滥造。

一议 作头去世,东家不能自为更换,须该作头卖与某作头,归某作头接办。

一议 包造房屋,先写承揽,注定价目。

一议 行友每天给工钱三百文,另加酒钱二十。

一议 收留徒弟,每日给工钱八十文;俟三年学成后,再定工价。

一议 本业于十二月念日,敬祀张、鲁二先师,各司出钱二百文。

一议 公用之尺,名曰鲁班尺;同业宜用此式,以为一律。

光绪 年 月 日 同业公具。

(D)竹工行规

一议 竹器司务,以绍兴为最,如到杭省来做者,须出行规钱四千文。

一议 收留徒弟,以三年为满,满后再议工价。

一议 行友每天给工钱一百四十文,另加酒钱二十。

一议 行友出门做者,每天给工钱二百四十文,外加酒钱二十。

一议 包做物件,价目临时面议,同行不得乱规。

光绪 年 月 日 竹器业同具。

(E)石作工整规

一议 伙友每给工钱四百文,外加酒钱二十,同行宜为一律。

一议 修造大桥及花式石牌楼,工钱加倍;如雕凿碑石工钱须加一半。

一议 收留徒弟,每天给工钱七十文,学满后再定工价。

一议 公议用尺,以鲁班尺为准,每尺减五分,宜归一律。

一议 雕凿人物狮兽,工价必须另议。

一议 每年十二月二十日为祖师诞日,各司须出钱二百文。

光绪 年 月 日 石作公具。

(2)金属工类

(A)金银玉工整规

一议 收留徒弟,以三年为满;如年轻者,四年为满,方可开支工钱。

一议 行友每天给工钱三百文,次者一二百不等。

一议 收留他方工人,必须妥人担保,以备不虞。

一议 凡做一日,当给一日工钱;不做之日,不得在店羁留。

一议 九月二十八日在华光殿集会,每人须出份子钱五百文。

一议 同业有偷漏不端之人,查出公同处罚。

光绪 年 月 日 同业公具。

(B)铜业菜花行规

一议 每年于九月初九日公同订定规约,均宜到会。

一议 外来客人有愿入行,须出钱四千二百文。

一议 各号所用伙友,必须向行说明。

一议 私用客司,查出者议罚辛(薪?)工一月,其费归入同行公所。

一议 伙友进店,以五天结算工钱一次;不用之时,照价如数付清。

一议 行友账目不清时,别店不准收用;如私用者,查出议罚,其费归入公同设立公所。

一议 客司旧规,每一月申二工计算,每工加给钱念文。

一议 各店夜工,毋许过迟,若不遵者即照乱规而论。

一议 各伙友每年须捐一天辛工于同行公所。

一议 收留徒弟以三年为期,若隐秘不报者,查出议罚银十两,归入同行公所。

一议 徒弟满师,必须通知同行起捐,当出钱七百文。

一议 常年客司,逢节进出,不得随时更动。

一议 客司余支,一月上下亦可。

同行公议。

(C)铜器整规

一议 新开字号,须邀请同行赴会。

一议 锡器进货,有笔管点铜之别。

一议 笔管价钱,每斤自二百余文至三百余文止。

一议 点铜价钱,自六百余文至七百余文止。

一议 同业公议,笔管不能加入点铜之内,欺瞒买主。

一议 各样响器,定价划一;售出之后,概不退换。

一议 公秤以十六两为一斤。

一议 柜上收买旧锡,准以货易货,不准以货易洋。

一议 旧货笔管点铜,均照新货入折合算;如买主定货,先交半价为定。

一议 行友每年给薪水三四十串至五六十串。

一议 收留徒弟,以三年为满;满后酒席谢师,以酬教诲之劳。

一议 各货定价,系划一无让,洋价照市,龙洋铜角,均须贴水。

光绪 年 月 日铜业公具。

(3)衣服工类

(A)帽业行规

一议 各店划定价码,有五折、六折、七折,恐难一律。

一议 行友工价照日计算,惟柜上工友,每月另定薪水。

一议 行友工钱,照市价每元申钱二十。

一议 定做夹棉呢大帽,加酒钱四十文;定做皮帽,加酒钱八十文。

一议 定做礼帽,必须交洋为定。

一议 女帽时式新样,随时更变,同行能出新样者必彼此通知。

一议 大红缨子,不得用西洋颜色伪充,以欺买主。

一议 凡买主已买之货,有不合者,准其退换。

光绪 年 月 日 帽业同具。

(B)裁缝工同规

一议 行友工价向有定例,在店中做者以件数计算,不以工数计算。

一议 行友上门做者,每日给工钱一百六十文。

一议 行友上门做者,针线另给。

一议 定做寿衣,工钱控算加倍,不得争执。

一议 各行于九月初一起,每天加工钱四十文。

一议 夜工与日工不同,夜饭后至三更为一工,工价与日工相等,不得增减。

光绪 年 月 日 成衣业公具。

(C)机房及机工章程

一议 凡荐店友管料机者,必须叙明来历,不得存私滥保,致坏同行声名。

一议 料户有假卖料机货匹脱逃者,唯保人是问,并责令该料户,通知公众,以后不得带料。

一议 料户如因年老力疲,不能支持者,先向庄家言明,亦得任其辞退。

一议 留徒操业,均有定例,不准半途而废,工满后方得出外就事。

一议 庄家如有歇业者,该徒只准原师推荐,方可收用。

一议 伙友不得预支辛工,违者不用。

一议 凡为司务者,对于徒弟,须专心教养,以期学成。

一议 凡为伙友,必须道明前东来历,若账头不清,不得留用。

一议 伙友因亏欠退避者,日后能将此款算清,方许复业。

一议 凡织机工工资,仍照旧章。

一议 伙友如有偷窃东家机工货匹丝等,一经查出,须将该姓名表白同行,不得复用。

以上所议,均无偏见。凡我同行,各宜遵守行规。如不遵者,查出公同处罚。

光绪 年 月 日 机业同行公具。

(D)染业同行公议

盖闻行必有规,规定则人堪恪守。窃我染坊一业,原有一定之规。近年以来,世事更迁,人心不古,是以邀集同行,重整行规,所有公议章程,开列于后。

一议 新开业者,须设筵演戏,请同行聚会。

一议 我业派值年同事四家,逐年轮流,不得推诿。

一议 每年九月中,须至祖庙,设筵演戏。

一议 同业收留徒弟,只须一人,不准多招。

一议 徒弟进坊后,经过一年,方算半做工,酒钱均给一半。

一议 半做工经过一年半,方算原做工,酒钱与伙友同。

一议 同业价目,以正月公议定规,议定后不得私自增减。

一议 我业染钱皆以三节算清,不得拖缺,违者议罚。

光绪 年 月 日 染业公具。

(4)其他

(A)弹棉业行规

窃思弹棉一业,贸易虽微,迄今铜业日盛,参差不一,是以同众公议,重整规条,议定时价,不得昂抬。今将议规开列于左。

一议 同业逐日轮流,以报时价。

一议 同业各店,逐月取费,以备常年敬神之用。

一议 成衣袜店,往来用货,概由自取,不得送出,以新换旧。

一议 被褥絮弹工,五斤内者,工钱二百二十文;五斤外者,每斤加工钱四十五文。

一议 布袄絮一斤内者,每件工钱七十文;一斤外者,每斤加四十五文。

一议 裤絮一斤内者,工钱六十文;一斤外者,每斤加钱四十五文。

(B)裱业行规

一议 裱货来取,定三年为度;若至三年不取者,将货变销作本,毋得异言。

一议 现在各式绢绫,均用洋色染就,倘日久变色,买主不得争执。

一议 凡伙友上门装裱书画等件,每天给工钱四百八十文;裱糊房屋,给工钱四百二十文。

一议 绢裱绫裱纸裱,及大堂中堂小堂各幅,横批对联各式,价目均并划一,不得私自增减。

一议 凡裱书画系破烂绢纸等,临时议价。

一议 凡大小裱件,欲加长加宽者,价须另议。

光绪 年 月 日 同业公具。

(C)漆业行规

一议 各店东生意不得贬价滥承,如违者公共议罚。

一议 各伙友在店东处做工,而于东家处不得私承生意,如违者处以五成罚金。

一议 各伙友在店东处做工,设未完工者,不得另换他处,待工完时方可,然亦须早日向店主言明;如违者,将先做之工每工扣洋三分。

一议 学徒满师,须在本处做长一年,给予相当工资。满一年后,由业师另荐,或任其自愿。如于期内有人诱带,或私自出做,均向所做处及所带人议罚。

一议 以上所得罚金,均归祖师殿费用。

一议 本行规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