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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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合理适当原则

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过程中,还必须坚持合理适当原则。各方当事人提出的解决方案或要求应当合理可行,在民法上被称作可能。在责任认定特别是在赔偿问题上,只有做到合理适当,才能体现出事故处理的客观公正。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或第三方,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在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方面,事故责任方要充分考虑事故给受伤害学生带来的人身损害后果和影响。赔偿金额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既能使受伤害的学生得到及时、适当的治疗和康复,又要充分考虑伤害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的痛苦和精神方面的负担,本着对受伤害学生负责的态度,关心、爱护受伤学生,不能敷衍搪塞,推卸其应负的责任。

对于学校责任或其他学生责任的事故,受伤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要合理适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和责任方的实际承受能力,不应脱离损害后果的实际补偿需要和要求,提出不切实际的巨额索赔,也不能超出责任方的实际可能。例如要求学校为其家庭成员安排工作、解决家庭住房或提出现在没有体现在受伤害学生身上的预防性补偿等与救济受伤害学生无关的不合理要求,更不能对学校采取威胁、报复行为,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伤害学生和事故责任方只有在合理适当的基础上,才能使问题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达到预期目的,使处理结果公平合理。

合理适当原则还要求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及时、妥善。为便于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清事故责任,使受伤害学生尽快得到应得的赔偿和减少事故对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只有对学生伤害事故及时、妥善地处理,才能做到对事故处理的合理和适当。学生伤害事故的及时处理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首先应及时妥善救治受伤害学生,把伤害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程度,这个时候去分辨孰是孰非,只能把事态扩大,扩大损害赔偿的后果,并且学校还要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相应责任;二是及时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学生伤害事故久拖不决,会增加事故的处理难度,及时处理有利于事故的调查、便于取证,真实客观地反映造成事故的原因,以利于公正、实事求是地划分事故责任,使事故得到合理、妥善解决。发生伤害事故对受伤害学生、家长、和学校都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及时处理使受伤害的学生尽快得到应得的赔偿,有利于受伤害学生的治疗和康复,也有利于尽快恢复学校和受伤害学生家庭的正常秩序,减少学生伤害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合理的,也是适当的。

关于合理适当原则,还有一点就是体现在处理方式和方法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到学生这一主体的特殊性,避免学生在受到肉体伤害的同时,再给他们心灵上产生不好的影响或伤害。事故处理应该尽量在和平友好的情景下进行,尽量不给他们的心理形成压力,尽量不要选择公开的、对抗式的处理方式,因为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在事故处理完毕后,还要在同样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如果心理的阴影抹不去,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学生来说,心理伤害要远远大于肉体给他们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