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官司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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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私造猎枪,法网难逃

【案情回顾】

吴某偶然在朋友家里见到了一把猎枪,手里拿着猎枪,吴某心里痒痒。回家后吴某突发奇想:别人有枪,我自己也可以造一支啊。随即吴某开始准备工具,打算用自己以前学的点手艺造一把枪。不久后,吴某便完成了所有零件的加工和组装,把制成的猎枪放在自家的卧室里。吴某的妻子赵某发现此事后,对吴某大骂并发生争吵。随后吴某便将该枪藏到了一个朋友家中。后吴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警方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无视国法非法制造猎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私自制造枪支,无视法律法规,性质严重,鉴于其行为并未产生实际的危害,法院最后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律师答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罪是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凡是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者运输枪支的,都会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生产经营同样犯罪

【案情回顾】

2003年7月,外地的一个纸品制造厂将生产车间建在了某地。谢某刚好就住在纸厂旁边,该纸厂在生产中排出大量污水和难闻的气味引起了谢某的强烈不满,于是谢某以气味污染为由到纸厂找该厂领导要求停止生产,不料却遭到纸厂领导的拒绝。谢某一气之下强行闯入纸厂配电房强行拉闸断电,致使纸厂当天断电3个多小时,造成财产损失123800元。该厂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谢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以气味污染为由阻止该厂生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谢某犯罪以后悔过态度明显,且如实交代了事实经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答疑: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谢某的行为破坏了纸厂的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了该厂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受到法律处罚。

破坏选举罪不小

【案情回顾】

2007年8月,徐某经过选民联名推荐成为某地代表候选人,为了使徐某在随后的选举中能顺利当选,徐某的哥哥大徐在选举前两天向部分选民发送食用油、大米等物品,并印上一张有徐某的名字的纸为其拉选。后经人举报,相关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徐某因涉嫌破坏选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人民检察院以破坏选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徐为使其弟弟当选,以贿赂的方式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其行为破坏了选举的正常进行,妨害了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据此,法院以犯破坏选举罪依法判决大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律师答疑: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打老婆获刑真不值

【案情回顾】

谢某婚后一直不顾家庭,整天和一群无业青年瞎混。一天晚上,谢某和朋友赌博时,刚好被其妻子王某看见,王某当即冲了出来破口大骂,谢某觉得在朋友面前被妻子骂很失面子,便一把将王某推倒在地,扇了王某一个大耳光后扬长而去。谁知这一巴掌导致王某左耳鼓膜穿孔。后经鉴定构成轻伤。王某不愿再忍受,决定与丈夫离婚,遂诉至法院,并要求追究谢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因小事殴打王某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

律师答疑: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 谢某因小事殴打王某致其轻伤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利,故应为此受到刑法的处罚。

诬告陷害他人获严惩

【案情回顾】

杨某与胡某发生矛盾,杨某被胡某打伤。为了舒解心中怨气,使胡某受到刑事追究,杨某便在自己脸上弄了一道大伤口,治疗过程中,杨某找医生伪造了病历。随后,杨某到公安局报案,并拿出医院给出的杨某脸部的伤情证明。

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杨某提供的伤情证明书与调查结果不同,并根据医院的病历再次对杨某的伤情作出鉴定,经过再次鉴定确认,胡某与杨某厮打过程中,杨某左眼、右上肢均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法院因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

律师答疑: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