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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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垄断利益集团往往打着国家战略的旗号 (2)

更不用说,在工资福利之外,还有所谓的“职务消费”,包括出门开豪华公车、出差住五星级酒店……还有最大的问题就是滋生腐败,比如陈同海每月就有120多万元的消费,贪污近2亿人民币。有调查称,对澳门赌场99名大陆客人统计,“59人在政府或相关部门任职:其中33人是政府官员,19人是国企主要负责人,7人是政府和银行部门的现金出纳”。可见国有企业的资金在被肆意挥霍。由于其垄断地位的存在,就可能千方百计地左右国家政策,使政策失去公平。所以说现在的政策犯了袒护国企管理层的系统性的错误。资源租金、利润上交的问题,现在都变成了没有解的问题了。我们都知道这是由于存在着垄断利益集团的原因。据报载,政府要出台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的制度,但解决国企利润上交问题的方案还是遥遥无期。有评论说这涉及到了分配问题,所以很难。这说明这些央企的管理层已经把属于人民的利润当成自己的既得利益了。当人民想要回来时,已经对不起他们了。然而,似乎不能再等了,一年就是一万多亿。“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您喜欢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资源来解析现在的社会转型,这种结合式研究比较创新、比较中国。

盛洪:包括国际、国内问题分析和价值判断,我们可以大量运用儒家的资源。比如,《大学》里有一句话叫:“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意思是,一个国家和政府不应该以一般的商业利益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以“义”为重。儒家讲“义者利之和”,就是说所谓“义”,所谓“公正”,就是互相冲突的利益的均衡,这样政治治理才能巩固。用这种思路来追溯国家的起源就很有意思。不管是部落时代,祭司向部落成员征收贡品、祭品,还是封建时代,暴力夺取政权者向民众征收税赋,都是为了维持整个部落或国家机器的运转。关键在于这个机器能否提供公共物品,就是保护产权安全,维护正当秩序,提供公正司法,这叫“义”。而“以义为利”就是政府可以收税。既然给百姓提供公共物品,纳税就是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这就是儒家根深蒂固的思想。所以政府不要掺入到商业领域去,把自己的公共服务做好,自然会有利。税收其实就是服务费,最初始的是安全保障服务:在部落或宗教社会是向人们提供一种“心理咨询”、心理抚慰,说神灵会保风调雨顺;历史上的暴力政权则给民众提供安居乐业的环境,都必须保境安民。

“纳税”不言而喻地包含着双向义务:公民向政府纳税,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和公民之间在手段上并不对称,政府可以强制性地让公民纳税,但公民却没有手段让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更有可能,对自己义务履行不足的一方不是公民,而是政府。“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就是一种宪政原则。这是政府的定位、政府的边界。儒家还有很多类似的表述,其中的《盐铁论》讨论的情形和现在很相似。当时御史大夫们认为,为了保卫国家安全,为了抗击匈奴,朝廷去聚敛一些财富用于军费,就要盐铁专卖等等,政府就要进入到一般商业领域。这被所谓贤良文学们反对,因为它导致了垄断和腐败,并由此推动了汉武帝的穷兵黩武。“不与民争利”是儒家一个很重要的宪政原则。比如煤矿和钢铁等一般的商业利益,政府介入就是争利。争利的含义还不是抢夺而是竞争。有一个成语叫做“拔葵去织”,说的是一个人当了官,回家就把自己庄稼给拔了,把织布机给毁了,因为自己已经有俸禄,就不要再和老百姓在市场上争利了。所以,古老的儒家宪政原则在今天都很有教益。

关于边界和越界的问题,我们要形成一套宪政原则,包括中国传统思想、西方宪政民主制度,中外好的东西都可以吸取,能从已有的宪政原则提炼出来,作为共和国的制度基础。如此,中国的发展将是前途无量。像孟子、老子等思想,我们也运用到了产权问题上,这从思想启蒙的角度来说是非常有益的。我2008年写了篇《天命与民权》,讲的是传统中国的基本的宪政原则,就是政治合法性问题。政治合法性不是先天存在的,而取决于政治集团的作为。对执政党来说要保持警醒,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想到百姓。孟子还讲过: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要仔细体会这样一个顺序的宪政含义。要有危机感,要有所改革。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最近表示:国企要么改革,要么消失。这对我们国家也是一种警示。垄断利益之争是现在最大的问题。不能把部门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否则最终受损失的是整个国家和民众。

比如说日本当年侵华,可能不是日本政府想打仗,而是军方想打,整体受局部操纵,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所以,不论是西方的议会,还是中国的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一定要发挥自己的作用,要真正制约部门利益。垄断局面如何打破?上面您谈到国有垄断企业的一些弊端,那么最终我们要寻求一个实际的解决方法。具体来说,您认为国企利润应如何分配?盛洪:这个问题,最终需要明确和强化国有产权制度的宪政原则。要以宪法为基础。宪法规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含义是说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资源,要有现代的产权制度,还要维护和执行合同秩序。宪法还规定,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其含义是说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是一种特定的产权制度。国有产权也是产权,要遵循企业、公司和产权制度的一般原则,包括产权收益归产权所有者所有,企业上缴利润是一种绝对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严格区分租、税、利。现在在国有企业利润中包括了自然环境的租,如地租和矿产资源的租。

同时利税不分的问题也一直存在,应该严格区分。租是要素的报酬,尤其是自然资源要素的报酬,税是公共物品对应的费用,利是产权的利益。要明确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合法程序。有两个方案:第一个是修法,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部分,明确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合法程序。关键要避免相关部门的失职和企业管理层的操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该有一种必究的法律程序;第二个方案是释法,由最高法院对《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部分进行解释。对国资委代表的是具体的国有企业的国家出资人,还是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代表,作出明确的解释。那么,如何让民营企业在反垄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一,改善“进入管制”。首先要分清到底什么是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人们以前所说的“自然垄断行业”其实有些领域是具有竞争性质的。比如说有一些行业本来就是竞争性行业,只不过有别的原因不能放开,比如金融业。第二,在反垄断这个问题上,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该改进反垄断法。第三,要自上而下强制性地取消不合理的审批制度。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些地方政府已经自愿减少审批,这样做有正的马太效应,政府让老百姓有自由发展的机会。老百姓发财赚钱,政府征税。第四,反垄断的同时要改进管制。提高管制水平很重要。比如价格管制,什么地方该管制,什么地方不该管制都该弄清楚。市场制度已经从竞争性领域走向垄断领域,和民营企业已经进入的产业相比,公用事业显然是一个巨大无比的产业。电信业的故事告诉我们,在原来认为是垄断的产业中引进市场制度,会带来何等的奇迹!然而越是接近“边疆”,市场制度适用的条件就越少,它所遇到的障碍就越多,直到市场完全失灵。市场在电信业的成功在于,由于技术革命,电信业不再是自然垄断行业,它已经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性质。当再向前走一步的时候,我们就进入了公用事业领域。有两类公用事业:一类是真正的自然垄断行业,一类干脆就是公共物品。

谈到“边疆”,包含着“未开发”的意思,同时也包含着“机会”。与民营企业已经进入的产业相比,公用事业显然是一个巨大无比的产业。每年的投资应在数千上万亿元,存量就更大了,服务收入也是一笔巨大的数字。据说近年来以公用事业为主导产业的香港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约为153%。虽然在这一领域中,目前还是以效率较低的国有事业单位为主,但国内外的一些民间企业已经开始涉足城市供水、燃气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路和桥梁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对政府来说,公用事业的民营化也同样是一个机会。这意味着政府可以在财政资源之外,吸引大量的民间资金,投入到公用事业中来,并且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以既定的资源做更多的事情,就会使政府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从而也获得更大的政绩。尽管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还有许多妨碍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问题,一旦我们认识到这一趋势在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意义,并对政策和制度加以调整,不仅民营企业会发现一个有用武之地的广阔“边疆”,还会创造出新的我们仍然无法想象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