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以前契丹族经济有巨大的发展,从初期的以狩猎、畜牧为业,到后期逐渐发展起农业、手工业、商业。从输入铁器到开始自己从事冶铁,促使了铁器应用的发展,这一切为契丹族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促成了契丹国家的建立和民族的形成。
一、契丹族的狩猎业
《魏书契丹传》:“各以其名马、文皮入献天府”。文皮就是狩猎所得的兽皮。表明了北魏时契丹族狩猎业就有相当发展。
《隋书契丹传》:“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之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因而祝曰:‘冬月时,向阳食,若我射猎,使我多得猪鹿。’”也说明了契丹族当时很重视狩猎。
《旧唐书契丹传》:“逐猎往来,居无常处。……猎则别部,战则同行。……贡名马,丰貂。”
《新唐书契丹传》:“射猎居处无常,……猎则得自行。……乃遣使者上名马、丰貂。”
都表明了狩猎在当时契丹族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契丹族已有相当发展的畜牧业,并开始从事农业
《魏书契丹传》载:“太和三年——驱徙杂畜求内附。”《北史契丹传》载:“北齐亲戎北讨,……虏十余万口,杂畜数十万头。”说明当时契丹族牲畜数量已相当多。《魏书契传》还载:“契丹……真君以来,岁贡名马。……悉万丹部……各以其名马献天府。”也说明他们有较发达的畜牧业。畜牧业是形成于野蛮时代初级阶段,而其进一步发展则已经进到野蛮时期中级阶段末了。
《北齐书文宣帝纪》:“天保四年(593年),虏获(契丹人)十万余口,杂畜数十万头。”表明了契丹族畜牧业的发展。
《隋书契丹传》:“逐寒暑,随水草畜牧。”
《新唐书契丹传》:“(唐末)仁恭……岁燎塞下草,使不得留牧,马多死,契丹乃乞盟。”可见畜牧当时已占重要地位。
《辽史太祖纪》:“匀德实(阿保折祖父)始教民稼穑,……善畜牧。述澜(阿保扒叔)教民升桑麻,习织组。”
表明契丹族在辽以前已有了农业,畜牧已有了相当发展,达到“善畜牧”的程度。
三、辽以前契丹族交易的发展
《魏书契丹传》:“悉万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郁部等”,“各以其名马文皮入献天府,遂求为常。皆得交市于和龙、密云之间”。这至少可证明,当时契丹族已经常和北魏进行交换。又如《魏书契丹传》载:“后苦饥,高祖矜之,听其入关市籴”,“灵太后以其俗嫁娶之法以青毡为上服,人给青毡二匹”。可证粮食和青毡在他们生活中已占重要地位。这两者都不是契丹本族产生,而是通过交换取得的,表明交换已有相当发展。《辽史左祖纪》:“太祖三年(909年)五月甲申置羊城于崇山之北,以通市易。”
恩格斯指出:“在野蛮时代低级阶级,人们只是直接为了自身的消费而生产。间或发生的交换行为也是个别的,只限于偶然留下的剩余,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我们看到游牧民族已有牧畜作为财产,这种财产到了成为相当数量的畜群的时候,就可以经常提供超出自身消费的若干剩余;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游牧民族和没有畜群的落后部落之间的分工,从而看到了两个并列的不同的生产阶级,也就是看到进行经常交换的条件。”但契丹族不是和落后部落的分工,而是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的分工。恩格斯在同书中又指出:“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农业和手工业之间发生了进一步的分工,从而发生了直接为了交换的日益增加的一部分劳动产品的生产,这就使单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变成了社会的迫切需要。”这种单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在此时契丹族中还未出现。上引史料证明,当时契丹的交换是部落氏族集体进行的。因此交换发展的程度也表明,契丹族在这一阶段还在从野蛮中期向晚期过渡。
四、铁器的使用和冶铁的开始
从考古发现,在辽以前契丹族已普遍使用铁器。
如乌斯吐契丹火葬墓发现铁刀一把、铁匕一把。乌日根圹拉拉契丹土圹竖穴墓发现铁刀一把、桃形铜带饰七八件;荷叶哈达契丹石棺墓发现铁刀一件、铁矛一件;呼斯淖契丹土圹墓发现铁釜一件,铁矛一把,铁剑一把,铁刀一件,铁镞大量及铁觗、铁斧、铁铲、铜镜、鞍马件等。荷叶哈达石棺墓出土三道墩土坑竖穴墓出土铁刀一把,铜指环、铜耳坠各一。柳条沟砖室墓出土铁钉、铁片等。出土时期都在北齐到隋唐,可见契丹族早已使用铁器,但这些铁器可能是从中原输入。他们顶多只会炼铁,还不会冶铁,冶铁的时间据《辽史太祖纪》:“玄祖生撒剌的……始置铁冶、教民鼓铸,是为德祖,即太祖之父也。”
4至9世纪契丹社会的发展
契丹族是我国北方的一个古代民族,长期居住在西喇木伦河流域。北魏隋唐时,契丹和中原一直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唐末,契丹乘中原战乱之机,扩大疆域,成为我国北方的强大民族,统治中国北方达200年之久。我国北边的一些国家和民族把契丹作为中国的同义词。契丹族的历史在我国各族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史料不足,记载又互相矛盾,因而对契丹社会发展进程的认识至今未取得一致的意见杨志玖:《十世纪契丹社会发展的一个轮廓》,《南开大学学报》1965年第1期。如晖轩认为:“以游牧经济为基础的契丹人社会组织,自然是很原始的,建筑在部族之上的。”晖轩:《契丹民族之社会经济的结构》,《中原文化》第6号,1934年。华山等认为“从鲜质可汗起,契丹族已处于军事民主主义时代。……阿保机时代才正式建立起半汉化的封建国家”华山、费国庆:《阿保机建国前契丹社会试探》,《文史哲》1958年第6期。驼峰认为,4世纪到10世纪初,契丹人整个历史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4—6世纪属初期,6世纪末到10世纪是军事民主主义时期驼峰:《对四世纪末到十世纪初契丹族社会历史的分析》,《内蒙师院学报》1959年第2期。张博泉认为:“在阿保机前雅里时已由家长奴隶制转向宗法游牧封建制”张博泉《略谈对契丹社会性质的看法》,《史学月刊》1956年第6期。杨志玖认为:“在阿保机统一契丹前,契丹社会正处于氏族公社发展的最高阶段。”杨志玖:《十世纪契丹社会发展的一个轮廓》,《南开大学学报》1956年第1期。孙进己等认为:“公元4至6世纪,契丹族处于野蛮中期末父系社会早期。6到7世纪,契丹族进入氏族社会崩溃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8至9世纪,是契丹族确立奴隶制,逐步形成国家机器时期。阿保机以后开始向封建制过渡,建立庞大帝国。”孙进己、白新华:《四至十世纪契丹社会的发展》,《黑龙江文物丛刊》1983年第3期。至今我仍坚持这一观点。
一、北魏到北齐(4至6世纪)的契丹社会
这一时期契丹和库莫奚分开,形成了独立的部落群,并和我国中央政权建立了联系,正式见于史载。但由于记载非常贫乏,很难了解契丹社会性质的全貌。仅从几点史料,作大致的推断。
第一,小家庭已经开始形成。初期可能还属于对偶制家庭,《魏书契丹传》:“太和三年(479年)其莫贺弗勿于率其部落车三千余乘,众万余口,驱徙杂畜求入内附。”从车三千余乘众万余口来看,平均每车是四五口。一车正好是一个小家庭。又《北史契丹传》:“后为突厥所逼,又以万家寄于高丽。”这个“家”显然也是小家庭。又据《隋书契丹传》:“开皇末,其别部四千余户背突厥降隋。”这户也应是小家庭。从上述记载,可以认为契丹族在北魏到隋,小家庭正在形成。恩格斯曾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它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及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页。在北魏时契丹族小家庭的形成,标志契丹族已处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的末期,也就是父系氏族阶段。
第二,契丹这时已“好寇盗”。《魏书契丹传》载:“多为寇盗”。《北史契丹传》亦载其“好为寇盗”。都说明契丹族社会的发展正在向军事民主主义过渡,常以寇盗来获得各种生活必需品。但还不见其掳掠人口的记载。
第三,契丹族的部落联盟尚处于形成阶段。契丹族在晋初是宇文氏所属的一部分,可能是包括在宇文氏所总十二部落之内,以后又与库莫奚合居于松漠之间。因此可以认为契丹诸部在公元2至3世纪,就已参加了宇文氏的部落联盟。据《辽史部族志》:“契丹之先曰奇首可汗,生八子,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说明了契丹八部间的血缘关系。又契丹八部由两胞族互为婚姻,表明八部间又存在相互的亲属关系。契丹八部从宇文部落联盟中分化出来后,自成一个部落群,部落群内已存在一定联系。但从《魏书契丹传》:“各以其名马文皮入献天府,遂求为常,皆得交市于和龙、密云之间。”可知当时契丹各部,在交换上还都是以部为单位进行的,说明当时契丹八部间,关系还比较松散。
总的来看,此时已出现了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分工交换已经形成,但还不见奴隶的使用和阶级的形成。部落联盟已形成,但比较松散。这都证明了契丹族仍处于野蛮中期——父系氏族社会。
二、隋代到遥辇阻午可汗时(6到7世纪)的契丹社会
这时契丹社会已进入野蛮后期,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
第一个标志,是部落联盟的正式形成,据《隋书契丹传》:“开皇四年(584年)率诸莫贺弗来谒”。虽未记载是谁率领诸莫贺弗(酋长),但从语意上可知有一个大于诸莫贺弗的人率领他们谒隋,这应该是部落联盟酋长。又据《隋书契丹传》:“有征伐,则酋帅相与议之,兵动众,合符契。”这就是各部酋帅参加的部落联盟议事会,证明隋代契丹族已正式形成部落联盟。
第二个标志是部落联盟酋长已习惯地由同一家庭产生,逐渐向世袭制过渡。据《唐书契丹传》载:“其君大贺氏”。自窟哥任松漠都督以后,其孙李尽忠继任;尽忠死,其从父弟失活继之;失活死,其从父弟娑固代之;娑固死,其从父弟郁于代之;郁于死,其弟吐于继之;吐于死,尽忠弟邵固代之。这虽不是父子相承,但和商代兄终弟及之制是相同的。这些还不是真正的世袭制,而属于世选制。正如恩格斯所说:“习惯的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及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契丹族这时正处于这一过渡阶段。
第三个标志是奴隶的产生。契丹族最早出现奴隶的时间,缺乏明确史料。但从《旧唐书契丹传》的记载:“神功元年(697年)万斩穷蹙,乃将其家奴,轻骑宵遁,至潞河东,解鞍憩于林下,其奴斩之。”这说明当时已有了奴隶。同时,又据《旧唐书契丹传》:“万斩乘胜率其众,入幽州杀略人吏。”说明当时契丹族对外进行的战争,已不仅是掠夺财物,而且已经掠夺人口。
第四个标志是已有了建立国家机构的初步尝试。《新唐书契丹传》:“李尽忠自号无上可汗,以万荣为将。”《旧唐书契丹传》亦载:“万斩又遣别帅骆务整、何阿小为游军前锋。”孙万荣、李尽忠建国的尝试虽失败了,但也表明契丹族这阶段已开始形成国家。以后据《旧唐书契丹传》称可突于为娑固之大臣,《新唐书契丹传》也载“其衙官过折”。这些都表明,在唐的影响下,契丹族的部落酋长已不可避免地带上国家官吏的色彩。
契丹族部落联盟的形成,部落联盟酋长向世袭制过渡,国家机器的萌芽,奴隶的出现,都表明契丹族在唐初已进入了野蛮高级阶段,即氏族社会崩溃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
三、遥辇阻午可汗至阿保机建立辽帝国
(8世纪至9世纪)的契丹社会
自开元末(741年前)遥辇阻午可汗立,至阿保机创建辽帝国(901年后),这是契丹族确立奴隶制的时期,也是契丹逐步形成国家机器的时期。正是在这一时期,契丹族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是掠夺的扩大和奴隶的增加
据《辽史营卫志》载:“奚王(时瑟)……卒,弟吐勒厮立,遥辇鲜质可汗讨之,俘其拒敌者七百户,摭其降者。以时瑟睦邻之故,止俘部曲之半,余悉留焉。”鲜质可汗乃遥辇氏的第五个可汗,时间相当于9世纪初。这说明契丹人在当时已有了大量俘虏,俘虏的增加,使奴隶也相应增加。
又据《辽史太祖纪》载:“(阿保机之父)德祖俘奚七千户,徙饶乐之清河。”这大约是在9世纪后期。
同卷载:“耶澜可汗时,阿保机为挞马狨沙里,时小黄室韦不附,太祖以计降之,伐越兀及乌古、六部奚、比沙狨诸部,克之。”
《五代史契丹传》亦载:“光启中(885—887年),其王沁丹者乘中原多故,北边无备,遂蚕食诸部。鞑靼、奚、室韦之属咸被奴役。”
这些都表明,契丹族从9世纪开始对周围各族多次发动战争,征服奴役了邻近的一些部落。但当时契丹族实行的还主要是部落奴隶制,即将被征服的部落集体作为奴隶,隶属于契丹部落之下。这种统治方式和古代希腊斯巴达人统治希洛人的方式相同。
第二,是契丹城邦国家的逐步形成
以往人们论及契丹族国家的建立,都认为是在阿保机时。但实际上,阿保机创建的国家已是庞大的辽帝国。许多民族在创建国家过程中,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一般首先建立的是较小的城邦式国家,以后才逐步扩张建立庞大的帝国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编:《世界上古史纲》,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因此,不能把契丹族建立庞大帝国的时间,看做契丹族刚建立国家的开始时间。契丹族创建国家的开始时间应该比阿保机建立庞大帝国的时间早得多。后面我们将提到,早在李尽忠、孙万荣之时,契丹族已有了创建国家的尝试,但失败了。契丹族正式创建国家的开始,应该是在遥辇氏时期。《辽史太祖纪》载:“传至雅里,始立制度,置官属,刻木为契,穴地为牢。”《辽史刑法志》亦载:“阻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堇,掌刑辟。”可见,在遥辇氏之初,阻午可汗时,已开始创建了契丹族的国家,已经“建制度、置官属、刻木为契、穴地为牢。有人专掌刑辟”。
到太祖阿保机之仲父述谰之时(9世纪末),又开始建立城邑,初步形成了城邦国家。因此,到阿保机时已是契丹族的国家机构基本完备和建立庞大帝国的时期。
遥辇氏时期,契丹族创建的国家还带有大量原始军事民主制的残余,还保留了血缘部落和氏族组织。但不能过分强调这些残余,而否定这时期的契丹族已逐步建立国家的雏形。
第三,是契丹族世选制的发展
据《资治通鉴》卷二六六载:“初,契丹有八部,部各有大人,相与约,推一人为王,建旗鼓以号令诸部,每三年则以次相代。”
《五代史纪四夷附录》载:“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国有瘟疫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为约本如此,不敢争。”《契丹国志》亦载此。根据这些记载,似乎契丹族到公元9世纪,还保留着原始社会的选举制,还未实行世袭制。但从诸史记载看,早在唐初,大贺氏就世代担任部落联盟长,而唐后期,遥辇氏更世代担任可汗之职,世里氏也是世代担任夷离堇之职,掌管军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