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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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罪犯心理咨询(3)

面质又称质疑、对峙等,就是针对来访罪犯暴露出来的态度、思想和行为等方面的矛盾之处,咨询师与其进行对质讨论,以便能够使来访罪犯澄清认识,达到对自身的透彻且准确的理解。一般来说,来访罪犯常见的矛盾有:言行不一致;理想与现实不一致;前后言语不一致;咨询意见不一致等。面质时一般采用“你说……但是……你看……”的句型。例如“你说你很想跟父母道歉,但是,你看你每次都避而不谈”。咨询师在面质的过程中,一定要突出来访罪犯自己的谈话与其实际行动不一致甚至是自相矛盾之处,让来访罪犯重新审视思考自己的问题。

在实际的会谈中,面质技术不是对来访罪犯的批评,更不是对来访罪犯的当面斥责。咨询师要想正确使用面质技术,就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面质的时机要适当,情感要真挚;(2)面质要有事实根据;(3)避免无情攻击;(4)面质针对的并不仅是来访罪犯的弱点,也可以是其优点。

三、影响对方的会谈技术

(一)解释

解释是会谈技术中最为重要的影响技术,同时也是最复杂的一种技术。解释是在咨询师掌握了来访罪犯的基本情况后,依据某一理论构架或个人经验,对来访罪犯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科学系统的说明,从而让来访罪犯从一个新的角度加深对自身的认识和理解,进而促使其作出积极的改变。

咨询师在运用解释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所进行的解释必须有科学依据,不能随意解释;(2)采用来访罪犯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解释;(3)解释不应该强加给来访罪犯;(4)将最终解释权交给来访罪犯。

(二)指导

指导就是咨询师让来访罪犯做某件事、说某些话或以某种方式行动。指导技术是影响力最明显的一种技术。在实际的咨询过程中,咨询师明确地指出来访罪犯需要加强哪方面的学习,改变哪些固有的观念以及采取何种途径进行改变等等,这都离不开咨询师给予来访罪犯的指导性建议。此外,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引导来访罪犯进行自由联想或者放松训练等也都属于指导技术的范畴。

咨询师在使用指导技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用指导技术之前,要确保咨询双方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关系;(2)咨询师对指导的内容应该非常明确,同时让来访罪犯真正理解指导的内容;(3)注意指导时要采用温和、委婉和共情的表达方式;(4)不能给予强迫性指导,避免来访罪犯产生抵触情绪。

(三)信息与忠告

提供信息与忠告是指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通过给予来访罪犯指导性的信息、提供建设性的忠告等途径,帮助来访罪犯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咨询师提供的信息与忠告对来访罪犯的思维与行动具有潜在的影响力。对于大部分的来访罪犯来说,他们正是由于缺乏适当的方法途径,才导致自己陷入困境之中,不能自拔。他们来寻求咨询师的帮助,当然希望获得一些对他们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与忠告。此时作为咨询师就必须为来访罪犯提供有益的忠告,因为咨询师所拥有的相关信息正是来访罪犯所需要的。

有时提供信息和忠告却可能会给会谈带来潜在的危害,咨询师在使用此技术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注意使用恰当的措辞,措词生硬可能会使来访罪犯产生抵触情绪,而委婉的话语更容易被来访罪犯接纳;(2)避免过多使用,过多的建议只会让来访罪犯感到厌烦;(3)在来访罪犯需要时,提供信息与忠告的效果最佳;(4)将最终选择权交给来访罪犯。

(四)自我暴露

自我暴露是指咨询师把自己的一些相关信息讲出来,与来访罪犯共同分享的过程。咨询师的自我暴露,可以让来访罪犯感到更多的共情、温暖和信任,从而有助于咨询双方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进而促使来访罪犯增加自我暴露的信息。自我暴露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传递积极信息的自我暴露;另一种是与来访罪犯所谈话题有关的过去经验的自我暴露。总的看来,这两种形式的自我暴露都有利于咨询关系的建立与巩固。在一定限度内,咨询师的自我暴露越多,来访罪犯表现出的相应行为也就越多。但是,咨询师如果表现出过多的自我暴露,不仅会使来访罪犯在咨询中可利用的时间减少,而且还会让来访罪犯感到咨询师也是一个心理不健康的人,这样反而起不到预期的咨询效果。

(五)反馈

反馈是指咨询师为来访罪犯提供自己或他人会怎样看待来访罪犯问题的相关信息。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恰当应用反馈技术,为来访罪犯提供与之不同的感知思维模式。合理的反馈可以帮助来访罪犯扩展看待问题的视野,了解他人的想法与处事方式,学会站在他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以达到改变自己某些不良认知与行为的目的。咨询师要正确恰当地运用反馈技术,应注意以下几点:(1)反馈应该有利于来访者;(2)在咨询早期,积极反馈比消极反馈更为有效;(3)反馈应当具体而详细,少而精;(4)反馈要及时,在来访罪犯表现出某些行为之后立即给予反馈。

(六)逻辑推论

逻辑推论是咨询师根据来访罪犯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运用逻辑推理的原则,引导来访罪犯认识其思维及行动可能引发的结果。运用这种技术时,咨询师常常可以用“如果……就会……”这一类的条件语句。咨询师通过对来访罪犯所谈内容进行逻辑推理,为来访罪犯提供一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引导其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式重新思维,让其预想到问题发展的各种可能结果,从而使其意识到自己思维和行为的不妥之处,进而促进其改变自己不良的思维和行为。

(七)影响性总结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影响性总结就是咨询师将来访罪犯所提供的信息,经过科学的心理分析后以概括的形式表述出来。影响性总结是来访罪犯特别关注的内容,因为咨询师的总结可能会直接指出其问题所在。

咨询师一般需要在每次咨询即将结束时进行影响性总结。咨询师可首先总结此次咨询中来访罪犯暴露出的问题,然后说明在此次咨询中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最后还可以概括一下本次咨询的要点。这样有利于来访罪犯对此次咨询的情况有一个清晰全面的了解,更有利于来访罪犯抓住此次咨询要点,加深对其在咨询中所学到内容的掌握。例如:“从我们前面的谈话可以看出你现在主要有这样几个问题:……除此以外,还有其他问题吗?”“我们刚才讲了,如果自己继续焦虑应该怎么办?”等等。

四、非言语性技巧

非言语性技巧是咨询师借助除语言以外的咨询手段技巧与来访者进行的信息交流。这种非言语性技巧是微妙的、自发的、无意中进行的,常常会让咨询师感到非常难以控制。但这些非言语性技巧却与言语性技巧同样重要,因为它们也提供了大量有关情感状态的信息。

(一)目光接触

眼睛在非语言交流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它能够表达大量的情感,比如痛苦、委屈、恐惧、气愤以及害羞等等。在咨询的过程中,咨询师需要怀着一种真诚与关注的心态,坦然地看着来访罪犯的眼睛,向来访罪犯传递理解、尊重与共情等信息,让他感到自己正在被关注,自己的想法得到了理解,自己的情感得到了共鸣,从而促使来访罪犯在随后的会谈中敞开心扉。当来访罪犯想对咨询师表达某些似乎难以表达的内容时,咨询师要与来访罪犯保持良好的目光接触,这样既有助于咨询师更好地了解来访罪犯,同时也有助于让来访罪犯感受到咨询师的真诚。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切忌看不相干的东西,或者东张西望、目光散漫,这样只会传递给来访罪犯一些消极的信息。此外,咨询师也要善于挖掘来访罪犯通过眼睛传递出来的信息。

(二)面部表情

面部表情是最具表现力的交流渠道之一,特别是在情绪表达方面。人类可以通过口部、眉毛以及面部肌肉等的变化来表达丰富的情感,这些情感同时也反映了观念、态度以及体验等信息。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可以透过来访罪犯快乐、愤怒、悲哀、恐惧等等一系列的面部表情而进入到来访罪犯的内心世界,体验他的内心感受,理解他的观念态度,进而有助于咨询师深入地了解来访罪犯,发现来访罪犯心理困扰的根本所在。此外,咨询师也可以借助自己的面部表情,传递给来访罪犯某些信息。如当来访罪犯感到悲伤时,咨询师可通过皱眉来表示共情;当来访罪犯谈到高兴的内容时,咨询师可通过微笑示意其讲下去;当来访罪犯感到情感复杂时,咨询师可通过点头表示理解等等。

(三)声音特征

有人把无声的非言语交流称之为副语言,认为它是语言表达的一部分。声音的特征主要包括音色、音调、音量和言语节奏的变化等。在咨询中,咨询师要注意来访罪犯的声音特征。例如:来访罪犯音调的提高可能表明他对所谈事物的看法(如强调、重视)和情绪(如激动、兴奋等);而音调的降低可能表明来访罪犯主观上意识到所谈内容与他人不一致,或谈到了使之感到痛苦抑郁的内容。说话节奏的变快可能表明来访罪犯情绪非常高涨激昂;而节奏变慢可能说明其正在思考某些内容或者说出某事尚有阻力。声音的停顿可能表明来访罪犯希望其刚刚所谈的内容能引起咨询师的注意;还可能说明其希望看到咨询师对自己前面所谈内容的反应。此外,咨询师的声音特征对来访罪犯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咨询师所说的话语,对来访罪犯来说是理性化的东西,是其探寻答案的资源。所以,来访罪犯对咨询师的谈话内容乃至声音特征都会异常关注。从咨询师的声调语气中,来访罪犯感受到的是某种态度与情绪,这种态度与情绪会进一步诱发来访罪犯的感情,这就需要咨询师要学会掌控自己的声音特征。

(四)肢体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