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
15215800000054

第54章 监狱警察心理(1)

本章重点:监狱人民警察是从事罪犯改造工作的主体,在罪犯矫正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对于监狱警察心理的研究,是罪犯改造心理学的重要内容。本章首先从监狱警察在职业活动中所承担的角色,分析了他们的工作内容和可能引起的角色冲突。在讨论和阐述监狱警察的心理素质时,特别关注监狱警察的管教机智、职业信念、能力结构和人格特征等方面。最后在对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的表现、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如何从组织和个人的角度预防和减少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

在影响罪犯改造过程的诸因素中,监狱警察是其中最积极的一个因素。监狱警察在罪犯矫正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罪犯改造的许多活动都是在监狱警察的组织下开展的,因此,监狱警察的心理素质不仅标志着警察队伍的水准,同时还影响着罪犯的心理矫正。因而,对监狱警察的心理研究便成为罪犯改造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对监狱警察作用的认识,本章主要探讨监狱警察在工作中所承担的社会角色、监狱警察的心理素质以及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的预防等问题。

监狱警察的社会角色

一、监狱警察的角色分析

社会角色是指由人们的社会地位或社会身份所决定的,表现出符合社会所期望的行为和态度的总模式。角色理论认为,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按照角色分工而产生的。社会对监狱警察期望的多样性、监狱中罪犯改造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监狱警察在工作中所承担的角色的多样性。监狱警察在日常的管教工作中扮演着许多互相联系又有所重叠的角色,具体分析,他们所承担的主要角色如下:

(一)执法者

监狱法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这就规定了监狱警察首先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执行者,监狱警察与罪犯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监狱警察代表国家依法惩罚与改造罪犯。监狱警察的行为和活动代表着国家的意志,体现着法律精神。所以,监狱警察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是罪犯矫正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的重要保障。

监狱警察作为执法者,不仅肩负惩罚改造罪犯的任务,同时还肩负着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义务。

(二)管理者

为了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必须对罪犯依法监管,并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这里从收监到释放,服刑处遇的整个过程以及各种教育活动,都离不开监狱警察的计划、协调、安排和控制,这就是管理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监狱警察充当着管理者的角色,除了严格执法以外,监狱警察还要从事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刑罚惩罚、生产劳动、教育改造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监狱警察管理职能的发挥,是促使罪犯接受改造,达到心理转化的前提。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要求监狱警察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质,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的管理。

(三)教育者

教育被纳入刑罚的视野是刑罚改良的结果,它伴随教育目的刑主张应运而生。因此,罪犯改造目标的实现,除了刑罚执行外,离不开矫正教育功能的发挥。在这个意义上,监狱警察又承担了教育者的身份和角色。他们受社会委托,运用各种教育改造的手段、措施,控制利用有利于罪犯心理转化的各种因素,对服刑的罪犯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实施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改造活动,引导罪犯的心理积极发展变化,逐渐建立起适应社会的心理结构。监狱警察作为教育者的角色主要体现在监狱警察要实施、参与、组织大量的个别教育、集体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生活劳动技能训练等。按照把监狱办成特殊学校的要求,监狱警察的教育者的职能作用十分突出。

(四)人际关系协调者

监狱警察是处理管教情境中的人际关系的艺术家的角色与其劳动特点有直接关系。监狱警察所要做的工作大量地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他们的工作对象是服刑人员,而服刑人员又是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的。这样,监狱警察在其工作中不只是处理自己与管教对象的关系,他还要处理所有和罪犯改造发生联系的其他人员的关系,并组织、利用这些关系共同做好教育改造的工作。

监狱警察和服刑人员的关系是罪犯矫正过程中的一对最重要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和谐关系是教育改造罪犯的基础,其本身就是矫正罪犯心理的有力手段。监狱警察只有同管教对象之间建立和谐信任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积极的教育作用。

监狱警察还要为协调罪犯之间的关系作出努力,帮助服刑人员之间彼此了解和信任,促成他们之间的有效的良好的沟通与交往,从而建成一个良好的罪犯群体,以激励罪犯的积极改造。除此以外,监狱警察还必须帮助罪犯协调好服刑期间他们与其他警察、家庭成员等的人际关系。

(五)心理健康的辅导者

监狱警察帮助服刑人员维护心理健康的角色日益受到重视,这就要求监狱警察同时还是一位心理健康工作者。心理健康是良好适应的基础,是实现改造目标的重要条件,还影响罪犯健全人格的形成。为此,监狱警察一方面要辅导罪犯适应环境,学会调节自己的心理,防止心理偏差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罪犯遭受挫折产生心理问题时,能够识别,提供帮助、咨询。监狱警察要胜任心理健康维护者和指导者的角色,是以实现罪犯矫正目标的使命为动力,同时必须具备心理科学知识。

(六)监狱警察的榜样角色

“改造人,造就人”的职责要求监狱警察是一个道德和行为的楷模,他时常要作为一个榜样出现在服刑人员面前,为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提供社会学习的示范。监狱警察不仅通过言语劝导传递社会文化的价值和道德准则,更重要的是他们必须通过自律的行为去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教育罪犯。监狱警察的言行一致,言传身教在罪犯改造中的影响作用和效用价值,说明监狱警察的行为本身可以成为改造罪犯的工具或途径。

二、监狱警察的角色冲突

角色冲突是指个人不能同时满足对其有意义的多重角色期望而履行不同角色时出现的矛盾心态。社会对于处在社会结构之中占据一定位置的人应该如何行为、如何看待事物,总有一定的期望,这种期望就是角色期望。现实生活中,一方面一个人往往同时扮演多种不同的社会角色,他被要求履行与这些多种角色相对应的角色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同一个社会角色,不同的人或社会群体会持有不一致的角色期望,个人会被要求按照不同的角色模式去行动。这样,当一个人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不能同时满足不同的角色期望而履行不同的角色,同时这些角色对其又具有一定的意义时,个人就会出现角色冲突。加上角色行为的主体对规定的角色行为有不同的理解,这样还会加剧主体的角色冲突。由于一个人所担任的不同角色之间发生的冲突称为角色间冲突。还有一种叫做角色内冲突,是指同一个角色,由于社会上人们对于他的期望与要求的不一致,或者角色承担者对这个角色的理解和认知的不一致,而在角色承担者内心产生的一种矛盾与冲突。角色冲突使得个人无法获得明确清晰的角色期望,或角色期望无法一致而产生混乱,导致角色混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职业的要求使监狱警察肩负着多种的角色,但是现实中面对多种职业角色,有时难于调适,个体在这些角色扮演中可能顾此失彼,尤其是在这些角色期望彼此矛盾时,就会产生角色之间的冲突而导致心理的困扰。比如监狱警察作为执法者、管理者和教育者与其作为心理健康辅导者、咨询者的角色理念、职能要求以及工作方式会发生冲突,有时难以协调一致而使监狱警察产生角色混乱。

对于监狱警察的工作,社会、领导、同事以及罪犯、罪犯的家属等等会站在自己的立场和角度,提出不同的要求,处在对于同一角色有不同理解和期望中的监狱警察,对于自己到底应该如何行为,会有强烈的角色冲突。

对于角色冲突的解决途径,心理学家建议,解决角色间冲突的方法是首先明确各种角色的重要性和不履行某种角色的后果,然后根据最优选择的原则,按照情况分出各种角色的轻重缓急,优先执行最为重要的和能避免严重后果的角色。解决角色内冲突的方法是明确有关角色的一般模式,然后比较不同的角色要求同一般模式的差异,本着行为和态度要接近一般模式的原则,优先执行与一般模式差异较小的角色期望。

随着监狱管理和罪犯矫正的发展趋势,监狱警察的专业化已经受到重视,矫正工作者的职业角色必将向专业化方向和模式发展,监狱警察的资源也会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

监狱警察的心理素质

监狱警察的职业特点、社会角色和人际关系,决定了他们需要具备多方面的心理素质。素质的含义主要是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在心理学上,素质一般指一个人生来就有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的某些解剖和生理的特点。从目前的理解来看,素质不仅指具有上述自然属性,同时还具有社会属性。素质是先天自然属性和后天社会属性的“合金”,它是个体一系列自然特点、知识技能、行为习惯、文化涵养以及品质特征等方面的有机结合。监狱警察的心理素质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我们主要探讨监狱警察的管教机智、监狱警察的基本信念、监狱警察的能力结构以及监狱警察的良好的人格特征等问题。

一、监狱警察的管教机智

作为监狱警察重要的心理品质之一,管教机智是监狱警察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外在表现。它的主要含义是指监狱警察在罪犯改造情境中对罪犯的活动保持敏感,能根据罪犯的表现,尤其是意外的情况或表现,迅速作出适当反应,果断采取恰当措施的一种心理素质。它是观察的敏锐性、思维的深刻性和灵活性、意志的果断性等的独特结合。监狱警察的管教机智是在不断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监狱警察的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具有复杂心理活动和自我意识的罪犯,加上情境的错综复杂和变化,随时可能出现一些事前难以预料而又必须特殊对待的情况。这就要求监狱警察必须具备这样的心理品质,能够迅速地作出反应,机智地应对情境,果断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问题。

监狱警察的管教机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因势利导

因势利导要求监狱警察在工作过程中,善于利用并调动积极因素,消除消极因素的影响。根据罪犯的需要、愿望和兴趣等,运用循循善诱的方式,对罪犯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其择善去恶,增强改造的内在动力,积极改造。

(二)随机应变

随机应变能力是教育机智的集中体现,它是指监狱警察能够根据当时的情况,灵活果断地处理一些事先没有预料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调节和消除不利因素,从而有效地组织改造活动。因为罪犯的千差万别和改造情境的错综复杂,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情,监狱警察能否迅速判明情况,随机应变,化解僵局和难堪,甚至是危机,是对其管教机智的一个考验。

(三)对症下药

罪犯中发生的问题,其原因多种多样,情况各不相同;而罪犯的人格特点也存在着差异。为此,要求监狱警察能够从罪犯的实际出发,分清情况和原因,针对他们的具体特点,采取灵活多变的教育方式方法,有的放矢地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

(四)把握分寸

这是要求在对罪犯的管教工作中讲究科学性,为了获得预期的教育效果,要求监狱警察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能实事求是,通情达理,说话有度,分析中肯,判断得当,结论合理,要求恰当,方式适宜,行为得体。

二、监狱警察的基本信念

监狱警察对于罪犯矫正活动的信念是他们职业心理素质结构中的统帅和灵魂,它是指对罪犯矫正的理论、思想、主张、原则等的确认和信奉。监狱警察关于职业和罪犯矫正的基本信念直接调节着他的管教行为,会渗透在他们对罪犯管教行为的各个方面。他们在矫正罪犯实践中的各种决策,是以他们对于职业的观念、对于罪犯矫正过程的理念和所持有的罪犯观为基础的。

关于监狱警察的基本信念,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

(一)监狱警察的职业价值观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体评价和看法,是社会成员用来评价行为、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自己合意目标的准则。价值观通过人们的行为取向及对事物的评价、态度反映出来,是世界观的核心,是驱使人行为的内部动力。由于人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在心目中有主次、轻重之分,其排列次序奇偶构成了价值观体系,它是人的行为的心理基础。

价值观在职业上的体现就是职业价值观,也叫工作价值观,是人们对待职业的一种信念和态度,表现为人们对和工作相关的各个因素的看法和评价,对通过工作所获得的回报内容的期望。职业价值观决定人们的工作态度,进而影响实际的工作行为和表现。有一项调查显示,邵晓顺:《浙江省监狱警察素质现状实证研究》,《犯罪与改造研究》2005年第10期,页20—28。女性监狱警察在职业的价值取向上比较重视能否获得培养的机会,以及工作环境与收入,重视工作中的成就感、愉悦性和稳定性;就不同行政职级的监狱警察来看,一般的、年轻的监狱民警,在职业价值上追求权威与归属,希望有更多的培养机会,同时希望工作环境舒适、收入丰厚,表现出他们对工作、生活、事业的追求;与一般监狱民警相比,科级的监狱警察追求名望,追求工作的社会地位与控制他人的权力;而处级监狱民警对培训欲望不高,对工作环境要求亦不高,表现为缺乏追求,这可能与目前处级监狱警察的年龄比较大有关系。

(二)监狱警察的职业自我效能感

职业自我效能概念源于班杜拉所提出的自我效能理论。所谓自我效能,是指个体对其组织和实施达成特定目标所需行为过程的能力的信念。它是建立在个体对其行为能力的认知评估基础上,并影响个体目标的确立、行为的选择和坚持。由于不同的任务对具体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各不相同,导致个体在不同任务领域中的自我效能感有很大差异,所以自我效能感主要指具体任务领域的自我效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