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 结核病患者如何隔离消毒
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对患者、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极大,为了亲人和他人的健康,结核病患者应当特别注意与他人隔离并按时进行物品及居室消毒。为了不把结核病传染给自己的亲人和其他人,应实行分居分食制度,如有条件者最好独居一屋,无条件者至少应分床。居室要求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可安装紫外线灯定期进行空气消毒。被褥床枕等用品应勤换勤洗,能耐高温的布类物品用开水烫洗,不耐高温的布类物品清洗后置于阳光下久晒,或用紫外线照射。书刊、用具可用紫外线消毒。
在传染期(指患者尚未治疗,或疾病刚开始的2个月内,或耐药肺结核患者的排菌期)不与健康人同桌共餐、共用碗筷,应实行分餐制,患者的餐具应专用,用后高温(煮沸)消毒,一般餐具洗涤剂不能杀灭结核菌。患者不随地吐痰,痰液要进行消毒处理。在传染期不到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外出旅游,不带养小孩。
在读学生患活动性肺结核者,尤其是痰结核菌检查阳性(排菌患者)者传染性大,应休学治疗,以免引起校内传染甚至爆发流行。隔离和消毒的方法在本书“基础篇”和“未病预防篇”已作了较多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3.9.2 结核病患者穿衣、饮食方面应注意什么
(1)穿衣方面。穿衣应顺应季节变化,冷则加衣,热则减衣,冬季防寒,夏季防暑。穿衣应冷暖适度,衣着宽松、柔软、轻便。冬季,尤其是在北方地区,天气寒冷,应加穿毛背心保护胸腹部,并穿毛裤或棉裤、棉鞋。外出应戴帽、戴口罩、系围巾,以防受冻,预防感冒。夏季外出应戴遮阳帽或撑遮阳伞,以防中暑。
(2)饮食方面。结核病病程长,患者长期消耗,故特别需要补充营养。饮食选择“三高一低”,即高蛋白、高糖类物质(碳水化合物)、高维生素和低脂肪。这些营养物质都可从粮食、肉类、蛋类、蔬菜、水果中获取。
结核病患者病灶活动时,多有结核中毒症状,如发热、食欲减退等,此时,饮食要清淡可口,营养丰富,容易消化,此时可为患者准备稀饭、面条、豆浆、牛奶、藕粉、梨汁、橘子、西红柿、鸡汤、瘦肉汤等。待病情好转,食欲恢复后,可适当为他们增加营养,在饮食中增加鸡蛋、瘦肉、鱼类、鸡鸭肉、豆制品、核桃、花生以及新鲜蔬菜水果。患者应少食高脂肪类食品(肥肉等),应忌烟酒和辛辣食物。除此之外,一般不需特别忌口,但不能偏食或暴饮暴食,以免伤胃口。
抗结核药应在饭前2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以免食物中的蛋白质与药物结合,影响药物吸收。服用异烟肼的患者不能食用金枪鱼、鲐鱼等,以免发生中毒。醋有抑菌、杀菌的功效,常食醋对结核病的治疗有一定帮助。适合结核病患者选用的粮食以及豆类有大米、小米、黑米、小麦、蚕豆、黄豆、花生等;蔬菜有菠菜。
韭菜、大蒜、萝卜、莲藕、苦瓜、南瓜、荠菜等;水果有鸭梨、雪梨、荔枝、甘蔗、核桃、橘子、石榴、无花果等;肉蛋类有猪肉、羊肉、鸭肉、兔肉、鸡蛋等;水产品有鲤鱼、鲍鱼、甲鱼、蛤蜊、蛇肉、牛蛙等;饮料有酸奶、蜂蜜水、冰糖水等。
上述饮食方面的介绍,仅供读者朋友们参考。对于营养要求适当补充,而不能补得过多,操之过急,往往适得其反。大家要根据自己的食量、消化能力,以及各种现实条件,量力而行。
3.9.3 结核病患者可以劳动吗?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和学习吗
自抗结核药物广泛应用以后,卧床休息已不占重要地位,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肺结核患者都需要长期休息直至病灶痊愈。但对于急性活动性肺结核(如干酪型肺炎、浸润型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等)患者而言,他们症状明显(如发热、盗汗、消瘦等),在使用有效抗痨药物的同时仍应重视有规律的休养。一般经2~3个月左右的积极治疗和安静休息后,上述症状可消失,痰菌可转阴,X线检查显示病灶吸收好转,患者即可逐渐恢复劳动、工作和学习。但是不宜进行重体力劳动。工作和学习也要有一个逐渐恢复适应的过程。患者可先做轻松的工作2周~1月,然后逐渐增加工作量,注意不能过于疲劳。经过两次复查,即每3个月进行1次,病情稳定者,根据其具体情况可参加一般工作。
对于经集体体检发现的轻型肺结核患者,痰菌阴性,又无明显症状者,可以一边积极治疗,一边工作,不需要停止工作;也可以适当减轻工作量,缩短一些工作时间,如此就可以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恢复工作后也要有规律的生活,不可过度劳累,应保证每天足够的睡眠,不要去网吧,不要打电子游戏、打麻将等。
因为一旦机体因疲劳而导致抵抗力降低,肺结核便可能复发,那时再治疗就很困难了。除发热、咯血等症状较重的结核病患者需卧床休息外,轻症、无明显症状的结核病患者,可做些轻体力劳动或进行小运动量的体育活动(如做家务、散步、打太极拳、呼吸体操等),应常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晒太阳。
3.9.4 结核病患者的恋爱、婚姻、生育问题
1.恋爱、婚姻问题
这个问题是我们应该正确对待的。患活动性肺结核的未婚患者,应该保持心情舒畅、乐观心态,应安心休养、积极治疗,最好暂时不要考虑恋爱、婚姻问题,应等治疗结束,病情稳定,恢复正常工作以后再考虑。因为在结核病活动期间谈恋爱,患者自己休息不好,不利于康复,假如再遭到恋爱或婚姻的挫折,必然致使身心不愉快,更易降低身体抵抗力,使病灶恶化或播散,此外还可将结核病传染给对方或下一代。正在热恋中的男女,在一方结核病传染性未消除之前应避免接触,可网上或电话交流,保持感情,互相鼓励,共同努力,战胜疾病,千万不能以对方有病为由抛弃恋人,这会给对方造成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待结核的传染性消除之后,可以恢复接触,但注意不可过于疲劳,以免影响休息,致使病情复发。
结核病尚处于活动期者,不宜结婚,已准备结婚者,也应推延婚期。结核病患者结婚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1)按医生制订的化疗方案,规律地联合用药,已完成规定的疗程。
(2)完成疗程后,经2~3次查痰(涂片和培养),结核菌已转为阴性(已查不到结核菌)。
(3)X线胸片上见病灶已吸收、钙化、纤维化,空洞已关闭,即是说病灶已痊愈。
(4)停药后定期照片、查痰,持续观察1年,结核病无复发。
在一些农村至今还流行“冲喜”治病的迷信活动,他们让结核病患者结婚企图使其病情好转、痊愈。这种违反科学的愚昧行为,害人又害己,应当坚决反对。
2.性生活问题
结核病患者应“远房事”。中医西医均主张患者节制性生活。已婚肺结核患者,处于病灶活动期,有发热、咳嗽、咯血,或痰中查到结核菌(痰菌阳性)者,应禁止性生活,应与爱人分室居住或分床,并避免接触容易引起性冲动的事物与活动。经过治疗,待病灶吸收好转,痰菌转阴,传染性消失后,可恢复性生活,但仍应节制,次数宜少,以不引起疲劳为原则。
肺外器官结核病患者也应遵守上述原则。
3.妊娠问题
已婚女性如患活动性肺结核或肺外结核时,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方式。因为妊娠确实会带来一些使结核病恶化的因素,如妊娠期内分泌、免疫及呼吸功能都有一定变化;妊娠头4个月,由于厌食、恶心、呕吐(妊娠反应)使机体代谢紊乱,免疫力降低,可使病灶恶化,甚而肺结核空洞形成;继续妊娠,由于胎儿逐渐长大,使膈肌上抬,肺被压缩,产后膈肌突然下降,常使结核病灶发生播散,更何况妊娠期间无法进行正规化疗,因为一些抗结核药如利福平、链霉素、丙硫异烟胺等对胎儿生长发育有影响,甚至引起畸胎,不能使用,因此,在结核病正规治疗期间最好避免妊娠。
对于已怀孕的重症肺结核患者,也包括活动性肺外结核患者,如肾结核、骨结核、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腹膜炎和结核性脑膜炎等,应中止妊娠,做人工流产。
少数孕妇因惧怕照X光影响胎儿发育,结果在妊娠期未能及时发现肺结核,产后突然发现自己罹患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干酪型肺炎或全身其他脏器的结核病,而且病情已很严重,甚至已传染给丈夫、孩子或其他亲人了。因此,女性孕前应常规做胸透,并注意有无肺外结核,一旦发现,应尽早治疗。即使怀孕后怀疑患了肺结核,仍应到医院检查,在采取保护性措施(穿戴铅板围裙)的条件下,常规胸透对胎儿的影响并不大,若发现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时应及时终止妊娠,随后进行化疗。妊娠后期才发现有活动性结核病的患者,除了分娩时应特别注意外,产后不宜哺乳,这样既可避免传染给婴儿,又可防止产妇因哺乳过度劳累影响治疗,甚至使病情恶化。产后应积极进行抗结核药物治疗。
已婚患肺结核的患者,应待病灶痊愈,停药1年后,经检查证实结核病未复发,方可考虑妊娠。这一方面可使疗效巩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抗结核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3.9.5 结核病症状如何处理
(1)发热。结核病患者常有发热,多数为午后低热,高热占少数。在有效抗结核药物治疗下,大多在一周内体温自然下降到正常。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不需用解热镇痛药。患者应多饮水,食用流质饮食。发热较高较顽固者,可做物理降温,头戴冰帽,腋下放冰袋(适用于夏季,不适用于冬季),以温水酒精擦额头。
躯干、四肢(适用于冬季),多饮水、静脉输液。也可临时用一点解热西药如消炎痛25mg,一日2~3次口服。用解热西药不能过多过久,以免出汗太多,引起脱水,虚脱等。
(2)咳嗽。轻微咳嗽者,不需用镇咳药,在有效化疗1~2个月后,咳嗽自然会减轻、消失。剧烈干咳,影响患者休息,诱发咯血者,可服用镇咳药如“咳必清。”
、“咳快好”等。咳嗽有痰或痰多者,可用祛痰镇咳药,如复方甘草合剂,必嗽平等。
(3)咯血。微量咯血(咳血痰,或小口咯血)者,通过休息,一般止血药治疗,随着肺结核的治疗,病情好转,出血可自行停止。中量和大量咯血者,必须绝对卧床休息,保持患侧卧位,即把有病灶的一侧肺放在下面,这样可使肺相对受压,从而使患者得到相对休息。减少活动幅度可减少出血量,利于止血。另一方面,采取患侧卧位可防止带结核菌的血液流向健侧肺,如此可避免结核菌感染扩散。中量大量咯血者应由医生采取急救措施,包括药物止血,经纤维支气管镜止血、凝血酶止血等措施。顽固性咯血,经一般止血药治疗无效者,可用支气管动脉栓塞术止血。
咯血患者除安静卧床休息外,还应特别注意消除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应少说话,不会客,谢绝探视。此外,应防治大便结燥,以免用力排便时引发出血。饮食不能太热,忌辛辣,可适量进食冷饮。不能用电热毯。情绪特别紧张,烦躁,不能入睡者可用小剂量镇静安眠药,这有利于患者休息及止血。出血后身体会调动止血机制(血管收缩,血小板、红血细胞、纤维素向血管破口集聚,堵塞破口),自行止血。止血是人体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对自行止血过程,我们应创造条件,保护这个过程,而不要去干扰它。笔者曾到某县医院会诊一位肺结核患者。
他咯血20余天,经各种止血药物治疗无效,分析其原因发现该患者是领导干部,探视人太多导致其无法休息,自行止血机制受干扰太大。在电话了解了患者情况后,笔者嘱咐其立即谢绝探视,当晚服10%水合氯基(一种安眠药)10mL,让患者入睡休息。次日笔者乘火车到达时,患者自前一晚起咯血便停止,带去的新止血药未用,观察2~3天患者未再咯血,以后肺结核逐渐好转痊愈。这个病例充分说明,止血主要靠自己,而不是靠药物,药物可能起安慰作用。
应积极防治咯血窒息。有的肺结核患者咯血量大,血块堵塞气道或咯血量虽不大,但由于患者体质虚弱,无力将血咳出,致使血液阻塞气管和支气管,引起呼吸停止,称为窒息。凡咯血患者,如突然出现烦躁,挣扎,面色青紫,喉头有响声,双目凝视,上翻,呼吸停止,牙关紧闭,说明已发生咯血窒息。此时应紧急进行家庭自救,实行体位引流,即同时用2~3根筷子捆在一起,撬开患者的嘴,救助者以布包手指,挖出患者口中血块,并将其头放低,身体和下肢抬高,拍打背部,倒出气管和大的支气管内的血液,恢复气道畅通,如此呼吸可以恢复,如仍未恢复呼吸,可进行人工呼吸。在家庭自救同时,其他人应立刻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急救。此时如先不自救,急于搬动转送患者,可能引起死亡。咯血患者,无论出血量多少,都应把血咳出来,千万不要忍住不咳不吐,不要憋气,把血咳出来,呼吸道通畅了,就没有危险了。如拼命憋气忍住,不将血咳出来,血液阻塞呼吸道,就有引起窒息的危险。咯血窒息如发生在医院,医生会采取一系列的抢救措施,如体位引流,倒出血液,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吸出呼吸道积血,并给患者吸氧、输血等。
咯血停止后,患者应安静休息2~3周,才能恢复日常活动。
(4)呼吸困难。肺结核患者多数无呼吸困难,如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可能是病灶破溃穿透了肺表面的脏层胸膜,空气进入胸膜腔,使肺组织受压,这称为自发性气胸。此时,患者应到医院急诊,作胸部透视或照片,确定气胸后,医生会给患者进行胸穿抽气或安放闭气引流等治疗。如果是肺结核病灶太广泛而引起的呼吸困难,治疗较难,除了应积极治疗肺结核外,可给患者吸氧气以缓解呼吸困难。
以上症状的处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一些中药方剂(详见本书“3.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