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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药膳食疗禁忌

中国传统的药膳绝不是食物与中药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中医辨证配膳理论指导下,由药物、食物和调料三者精制而成的一种既有药物功效,又有食品美味,用以防病治病、强身益寿的特殊食品。如不具备医药常识而盲目制作或食用药膳进补,难免会误入歧途。

药膳的主要原料之一是中药在四千余种常用的中药中,有五百种可作药膳原料,其中使用较安全且味道可口香鲜的大约有60味,有天麻、人参、杜仲、茯苓、当归、沙参、陈皮、珍珠粉、冬虫夏草、决明子、天冬、丁香、黄芪、白勺、党参、枸杞子、甘草、麦冬、鹿茸、山药、熟地、灵芝、首乌等,这些药材以植物药为主。

这些“药食同源”的中药与食物配伍、应用时都需要遵循中医理论,使它们之间的作用互相补充,协调一致,否则就会出现差错或影响效果,中医对药膳有着严格的禁忌。主要包括药物配伍禁忌、药膳与食物配伍禁忌、食物配伍禁忌和疾病忌口等。

一、药物配伍禁忌

药膳配伍禁忌是以中医中药的理论为指导,考虑几种药物在一起,各自的性味、作用、功效以及相互关系。药膳的药物配伍禁忌通常参用“十九畏”和“十八反”。其“十九畏”的内容是:“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人参畏五灵脂,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肉桂畏赤石脂等”。“十八反”的具体内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上述两种说法是金元时期人们用药经验的概括,虽与实际有一定出入,但至今仍为人们所遵从,非有经验的医家不宜违逆。

二、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经验记录,后人多遵从,其中有些禁忌虽还有待于科学证明,这些禁忌主要包括: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莲、胡黄莲、百合、苍术;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狗肉反商陆、忌杏仁;鲫鱼反厚朴、忌麦冬;猪血忌地黄、何首乌;猪心忌吴茱萸;鲤鱼忌朱砂;雀肉忌白术、李子;葱忌常山、地黄、何首乌、蜜;蒜忌地黄、何首乌;萝卜忌地黄、何首乌;醋忌茯苓。

三、食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古人对食物与食物的配伍也有一些忌讳,其道理虽不充分,但是在药膳应用中似仍宜慎重从事,把它们作为重要参考为宜。这些禁忌有:猪肉忌荞麦、鸽肉、鲫鱼、黄豆;羊肉忌醋;狗肉忌蒜;鲫鱼忌芥菜、猪肝;猪血忌黄豆;猪肝忌荞麦、豆酱、鲤鱼肠、鱼肉;鲤鱼忌狗肉;鱼肉忌苋菜、酒、果;鳝鱼忌狗肉、狗血;雀肉忌猪肝;鸭蛋忌桑椹子、李子;鸡肉忌芥末、糯米、李子;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苋菜、鸡蛋。

四、病人忌口

病人忌口是中国医药理论与实践的一项主要内容,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疾病性质决定的药物禁忌,如肝病忌辛辣;心病忌咸;水肿忌盐;胃病忌酸甘;黄疸腹泻忌油腻;寒证忌瓜果;疮疖、皮肤瘙痒忌鱼虾;头晕、失眼忌胡椒、辣椒、茶;糖尿病患者忌高糖、高脂肪、低蛋白、低纤维素的食品;胆囊炎病人应限制动物脂肪摄入,急性胃肠炎者应忌酒类、咖啡、肥肉、冷茶、汽水等。另一类是某些疾病忌某种食物,如:有宿热或热病初愈者,不宜食羊肉;虚胖或痰湿盛者宜少食猪肉;有湿热证者不宜食牛肉;阳壮火盛者不宜吃狗肉;脾虚胃寒者忌吃兔肉;发风发疮者忌鹅肉;疮毒、痛疸者忌鱼;中气虚寒者忌蚧;动风、疮疥者忌虾;疮疡初起者忌猪蹄;肝病、痔漏者忌酒;肾、肺、咽、疖病者忌吃辣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