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1007~1075年),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吉州庐陵(今属江西)人。他不但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和金石学的创始人,而且是刚正不阿、廉洁奉公的清官之一。
欧阳修4岁丧父,从此家境困难。幸亏得到叔父欧阳晔抚养、教育,才得以继续求学。他21岁时考入北宋最高学府国子监,24岁中进士,从此走上仕途道路。
此后,欧阳修曾先后担任过40个官职。其间,随着宦海风云的变幻而多次起落。他曾一度任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堪称地方大员;也曾任龙图阁大学士且权知开封府,因此而成为包拯的前任;曾代表礼部主持过科举考试,也曾担任过参知政事,即副宰相。但无论公务多忙,他从未放弃他所热爱的文学事业,并在诗、赋、文多方面取得了杰出成就,从而成为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唐宋八大家”之一。
一、举荐贤能
欧阳修曾一度担任谏官,有权评论时政和朝臣的功过;代理过吏部流内铨,直接决定地方官员的升降赏罚;负责过三班院,主管武官三班使臣的注拟、升移和酬赏;还曾官至参知政事,进封开国公,成为当朝执政,获得了爵禄最高等级。其间,他广揽人才,培养、提拔了一大批新人,如包拯、张壤、苏轼、苏辙、曾巩、程颖、张载、俊彦、章望之、王回等等。还有人一一核实后说:在“唐宋八大家”中,唐代2人,宋代6人;而在这6人中,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和曾巩5位,都是欧阳修推荐提拔而成名的。
曾巩是欧阳修的江西老乡,比欧阳修年少12岁。他22岁那年赶考,结果名落孙山。欧阳修为了鼓励他,特意为他写了篇《送曾巩秀才序》,并收他为门人。数年后,曾巩再次赶考,终于中了进士。欧阳修很高兴,遂向宰相杜衍推荐他,说“进士曾巩者,好古为文知道理,不类乡间少年举子”,希望有所任用。不久,又写了《举章望之、曾巩、王回等充馆职状》的奏议,说“太平州司法参军曾巩,自为进士,已有时名。其所为文章,流布远迩。志节高爽,自守不回……臣今保举,堪充馆阁职任,欲望圣慈特赐甄擢。”还表示:“如后不如举状,臣甘当同罪!”恳请皇上予以重用。结果,曾巩被晋升为实录检讨官,接着又不断升迁,从而成为朝廷名臣。
对于朝廷要员,欧阳修也择优推举他们担任更重要的职务。例如:他写有《论韩琦、范仲淹乞赐召对札子》,向皇帝举荐韩琦、范仲淹可重用掌国。他还写有《论乞主张范仲淹、富弼等行事札子》,请求皇帝坚信范仲淹、富弼等人。
欧阳修一直到告老还乡之前,还向宋神宗推荐了3位未来的宰相人选: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当这一消息传出后,顿时在文武百官中引起了很大震动;因为这3个人都与欧阳修有着很深的矛盾。
首先是司马光。欧阳修和司马光在不久前的“议濮”事件中,简直是势不两立。“议濮”是指讨论濮王的谥号问题。濮王赵允让是宋英宗赵曙的生父,而宋仁宗赵祯则是赵曙的继父。赵曙应如何尊奉生父濮王?是称之为“皇”、“皇父”?还是称之为“伯”、“皇伯”?大臣们意见分歧很大。欧阳修坚持尊濮王为皇。他的理由是:“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之名。”司马光坚决反对这一论调,并攻击欧阳修是“邪议”,是“以枉道说人主”。因此,他要求罢免欧阳修的官。
其次是吕公著。欧阳修与吕公著之间的关系也异常紧张。早在庆历年间,范仲淹当权,行“新政”,欧阳修是大力支持者。新政失败,朝野沸腾。许多人落井下石,把范仲淹说得一无是处,还联合上书仁宗皇帝,要求罢免范仲淹。值此关键时刻,欧阳修毅然站出来,舌战群儒,并上书仁宗,慷慨陈词,竭力为范仲淹辩解。而吕公著此刻也站了出来,针对欧阳修的说词逐条批驳,还列举欧阳修如何支持范仲淹,甚至把他说成“范党”,要求仁宗也罢他的官。其结果,由于寡不敌众,弱不胜强,范仲淹被贬出京都。欧阳修也随之一落千丈,被贬为小小的夷陵县令,在地方一干11年,待重返朝里时已经须发斑白了。
至于王安石,欧阳修与他也有过极不愉快的事。那是王安石初仕之时不认识欧阳修,而分外关心王安石的曾巩劝他结识欧阳修。王安石生就的倔脾气,并由此人称“拗相公”,说什么他也不去。而欧阳修也曾一度过于清高,只佩服韩琦一个人,还曾因事叹息说:“累百欧阳修,何敢望韩公”。后来王安石见到了欧阳修,想起他那句自谦并称誉韩琦的诗句,就故意吟道:“他日倘能窥孟子,此身安敢望韩公?”用以嘲戏欧阳修。这对自负而资格又老的欧阳修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
但是,而今欧阳修一札荐三贤,而三贤又都是这些人。是欧阳修忘了司马光与他唇枪舌剑的“议濮”之争?是他忘了吕公著奏本致使他在外漂泊11年?是他忘了王安石作诗戏弄之辱?不少人百思不得其解。但了解欧阳修的人却认为:他之所以如此,完全是把个人恩怨置之一边,而一心想的是宋王朝的利益。
二、纠劾佞臣
在竭力荐贤的同时,欧阳修也在坚决辟佞。
在欧阳修《论凌景阳三人不宜与馆职奏状》中,说凌景阳、夏有章、魏廷坚“皆有赃污,著有刑书”;在《论赵振不可将兵札子》中,说赵振“人品庸劣,全不知兵”;在《论苏绅奸邪不宜侍从札子》中,说苏绅“奸邪天下共恶”;等等。不但给对方定了性,而且列举了大量事实,使仁宗皇帝不得不相信,不得不准奏。
当然,欧阳修也有攻劾的主要目标:那就是多年担任宰相的吕夷简。他曾先后写过《论吕夷简札子》、《论吕夷简仆人受官札子》和《论止绝吕夷简暗入文字札子》等,说“以夷简为陛下宰相,而致四裔外侵,百姓内困,贤愚失序,纲纪大隳。二十四年间,坏了天下”。还说:“人臣大富贵,夷简享之而去;天下大忧患,留与陛下当之。夷简恶贯满盈,劣迹彰著”,因此,他建议皇上不仅应当罢免吕夷简的官,还要断绝与他的一切往来。
数年后,陈执中担任了宰相。欧阳修鉴于他的所作所为,又将他作为众矢之的。在其《论台谏官言事未蒙听允书》中,怒斥陈执中“使陛下上不顾天灾,下不恤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学无识、陷邪狠愎之执中而甘心焉,言事者本欲益于陛下,而反损圣德者多矣。然而言事者之用心不图至于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损也”。还说:“执中为相,使天下水旱流亡,公私困竭,而又不学无识,憎爱挟情,除改差缪,取笑中外,字私秽恶,流闻道路,阿意顺旨,专事逢君,此乃谄上傲下愎戾之臣也!”
欧阳修的这封奏议呈上不到一个月,陈执中便被罢免了宰相,贬任为毫州通判。
三、施惠百姓
作为谏官,欧阳修不但荐贤、辟佞,批评朝政的阙失,而且在如何防治自然灾害、直接施惠百姓方面,也写有许多奏疏。
当时,黄河在中原一带已成悬河,洪水来时,灾害极大。大臣李仲昌为消除黄河下游的水患,建议朝廷在六塔镇开一条新河,把黄河之水引入黄河故道,再从故道直接出海。欧阳修认为:黄河为水势凶猛的大河,夏秋间一旦泛滥,流量极大。若照李仲昌的方案行事,不但劳民伤财,还会造成误导。一旦有决堤之险,简直不堪设想。为此,他多次向有关人员进行劝阻。
恰在这时,北方的辽国之王去世,新主继位,仁宗委派欧阳修出使辽国。临行前,欧阳修又连续写了《论修河第一状》、《论修河第二状》,直接上奏仁宗。半年后,欧阳修完成使命刚回京,一听说有关部门已动用民工30万,工料不可胜数,正按李仲昌的设想而施工,又急忙向仁宗呈送了《论修河第三状》,坚决反对这一冒险计划。他大声呼吁:“更审利害,速罢六塔河之役,差替李仲昌等不用,选一二精干之臣,与河北转运副使,及恩、冀州官吏,相度堤防,并力修治,则今河之水不至为大患……不必求奇策立难之功,以为小人侥冀恩赏之资也。况功必不成,后悔无及者乎!”
然而,欧阳修这次一而再、再而三的谏阻却没有引起主政者应有的重视,六塔河工程仍在进行。待李仲昌决定把黄河水引至黄河故道的当天晚上,六塔河决了口,滔滔黄河水一泻千里,冲人华北大平原,致使畿内、京东西和河北一带被水淹了2个多月。面对成千上万的难民四处乞讨,政府不得不多方调粮,尽力赈灾。李仲昌由此而被流放英州。临行前,他深悔自己当初没听欧阳修的话。
此后不久,京师一带又暴雨成灾,全城大街小巷全都变成了大河小港,10多万人无家可归。欧阳修又连上了《论水灾疏》、《再论水灾疏》和《再论水灾状》,建议京东京西两路各差一使,具体负责赈灾事宜。他还巧借天灾示警,请求仁宗立太子、重良臣、防止手握兵权的将领发动政变等等。同时,还请求调拨50~70万石大米,以赈济大旱的江浙地区。
四、克己扬贤
欧阳修是个非常重视个人名誉的人。但为了顾全别人的名誉,他又往往不顾他人的诽谤,甚至主动将个人殊荣转让别人。
欧阳修有位好友名叫苏舜钦,也是北宋著名文学家。庆历革新时,苏舜钦积极参加范仲淹的新政。后来,他受其岳父杜衍宰相的“罪名”株连,被劾除名。直到庆历八年才复官为湖州长史。但为时不久,却因病而亡。遗憾的是,他当年“被劾除名”的“罪名”却始终未有平反。数年后,苏舜钦的妻儿迁葬其骸骨时,欧阳修毅然为他写了墓志铭。其中,除记载他的生平事迹,赞扬其文学才能,还称他“世之君子”、“当为国家乐育贤材”。他甚至还抱怨时人太势利,说“至今无复为君言者”!
欧阳修曾奉旨和宋祁等人一起撰写《新唐书》。脱稿后,仁宗又下诏:命他对自己撰写的纪和志两部分,以及宋祁撰写的150卷列传部分,一起加工润色,使该书文体一致起来。然后按照惯例,不管由几个人合撰,只署职位较高的人的名字。当时,欧阳修身为枢密副使、参知政事,而宋祁只是一般的翰林学士,显然是只署欧阳修的大名。但欧阳修认为:论年龄,宋祁比自己大;论辈分,宋祁比自己长;论编书所付出的努力,宋祁又比自己多。何况宋祁也是公认的著名文学家、史学家,在学术上素有真知灼见,而且造诣颇深,怎好修改他的文章?哪能埋没他的功绩?于是,他反复奏请仁宗收回成命,既不要修改宋祁的文字,也不要漏掉宋祁的大名。仁宗深为欧阳修克己扬贤的精神所感动,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新唐书》纪和志部分的署名是欧阳修,而列传部分的署名则是宋祁。
欧阳修享年69岁。他死后,哀荣甚隆。朝廷称赞他“以文章革浮靡之风,以道德镇流竞以俗,挺节强毅而不挠,当官明辨而莫夺”。随后赐谥号“文忠”。其后,朝廷对他追封不断。如宋神宗赵顼元丰三年(1080年)追赠太尉;元丰八年(1085年)追封康国公;宋哲宋赵煦绍圣三年(1096年)追封兖国公,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追封秦国公;而在政和三年(1113年),又追封为楚国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