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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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烟草专卖体制

烟草专卖制度是一套完整的体系,除了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外,还包括了诸如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统一协调有关烟草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活动。专卖制度具有严格的层级性,从国家烟草专卖部门到省一级,再到市级,最后到县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该层层服从,层层监督,统一管理口径,统一管理思路,统一管理规范,防止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违反上级部门的指示。从而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必须明确的是,世贸组织的规范不仅仅是对国家而言的,任何地区对于规则的违反都可以被视为国家义务的违反,因而由国家承担义务。地区保护主义的盛行,在“入世”后不仅仅是一国国内的政治法律体制的问题,而且也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和制约马新平:《我国烟草工业产业组织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建立健全的烟草专卖体制,是要从制度的目的性与实际性上达到统一。专卖制度在现阶段的存在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现行的专卖制度中不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的烟草行业内部管理体制初创于20世纪80年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权和企业生产经营权高度集中,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各自行政区内行使独家销售权、专卖管理权、政企合一。由于各地烟草部门政企合一,工商一体。上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对下级烟草部门下达工业、商业双重考核指标时,偏向于以工业企业经营指标为主,形成了“以工业为主导,商业服从本地烟草工业”的倾向。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各所属行政区域行使独家销售权、专卖管理权,可以以专卖管理高压政策销售“地产烟”。这种内部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与我国特定条件下的财税体制相结合,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因此,要建立健全的国家烟草专卖体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依法进行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的企业,才是市场的真正竞争主体。因此,必须依法加大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对于烟草企业的非垄断性业务环节,应逐步降低甚至取消行业的进入门槛,大力引入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实现竞争主体的多元化。而引入资本的最佳途径是现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造,形成所有者与经营者相互制衡、激励与监督有效结合的治理机制。

2.实施政企分离。我国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规制者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常常藐视消费者和非辖区企业的利益,使受规制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惊人的低下。因此,必须实施政企分开的改革,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烟厂“三合一”的管理体制应该在我国彻底废除。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烟草专卖管理职能从烟草经营职能中分离出来,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分离。烟草行业的管理功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彻底分开,也能够促使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各司其责;烟草公司负责经营;而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的专卖局则负责进行烟草行业管理,制定方针政策,执法监督,打击假冒和走私烟等。

3.中国烟草行业要依靠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而全面的自主创新必须要改革旧有体制,重新建立一个更加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在中国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下,实现完全的工商分离,即各省级烟草公司将不再身兼二职:既负责本省烟草销售,又负责管理本省卷烟生产企业(烟厂),而是只管销售,不再对烟厂负责。成立烟草销售总公司,将各省公司的烟草销售部分收归旗下,全国统一运作,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彻底划清界限,这样,商业企业只需按照市场需求来经营。新成立的中烟工业公司则负责管理卷烟生产企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直接领导,级别上和负责专卖的省级烟草公司相同。

结束语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结束语烟草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近些年来,烟草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科技进步、减害降焦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为满足消费者需求、维护消费者利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从保持烟草行业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行业目前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仍十分有限,仅占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烟草技术类专利的14.42%,且缺乏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核心专利成果。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尚缺乏对知识产权系统的战略考虑,对知识产权所蕴含的劳动价值和市场价值估计不足。与国际烟叶巨头公司相比,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及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上缺乏主动性。然而,时代的发展为烟草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随着200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烟草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2007—2015年)》,知识产权在烟草行业中的综合管理真正放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构成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突破了传统的仅以保护为重点的单一内容,进而扩展到包括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全面完善的有机整体,培育自主创新机制,有效提升全行业在国际烟草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本研究正是以自主创新成为核心竞争力的知识经济时代为背景,以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生成机制构建为基点,以我国烟草业的中长期发展与改革战略为研究依托,对烟草行业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的生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专题性研究,并就行业知识产权的协作、转移、应用等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性建言,最终目的是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烟草产业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模式。

本研究首先回顾了世界烟草业的基本格局及其集中趋势,指出美国、西欧和日本的巨型企业一直占据着国际烟草业的主要市场,形成了近乎垄断的格局,对我国烟草业发展十分不利。但同时也从国际巨型烟草企业的历史和现状中得到启示,我国烟草企业在未来参与全球烟草竞争时,面临的重大考验就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缺失问题。建立和完善烟草行业知识产权发展和管理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必须发挥整体优势,借助和利用各方面的资源,积极推动行业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有序流动,尽快完成烟草行业知识产权体制建设的重任。

而要形成中国烟草业自主知识产权,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首先就必须了解全球烟草控制框架下对我国烟草业的制约和影响。于是,本研究随后考察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我国烟草业的影响及知识产权战略变革,提出我国烟草业必须积极筹划和实践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对策,包括烟草业要努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调整卷烟品牌战略、加速整合烟草企业、准确掌握和控制烟草有害成分和释放物标准、深入研究有效应对等措施。并围绕我国当前烟草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深入分析了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烟草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要统一思想,树立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建设的战略理念;立足专卖体制,建立知识产权建设的行业指导体系;放眼全球,积极建立先进的知识产权运营和竞争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起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为了更加深入分析知识产权战略保护为核心的自主能力提升在我国烟草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本研究最后分五章分别详细考察了中国烟草行业的技术产权保护现状与战略、烟草行业的植物专利权保护现状与战略、烟草行业的商标权保护现状与战略、烟草知识产权转移机制与方案以及中国烟草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我们深信,通过这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和开展,中国烟草业的产、学、研合作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技术创新体系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相关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尤其重要的是要加强卷烟减害降焦,全面增强自主和集成创新的能力,从而最终实现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和消费者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