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小学生常见问题心理析因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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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奖赏和惩罚孩子的艺术

(一)奖赏越多,效果越好吗

俗话说:“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功。”适当的表扬和奖励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手段,年龄越小越是这样。

小学生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常常会在心中提出许多关于自己的问题,如“我是一个怎样的人,是好学生,还是坏学生”,“老师、同学们是怎样看我的,他们喜欢我吗”,这些问题的解答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他们自己来决定,他们是根据周围人对他的评价来认识自己,来“形成”自我,来认识自我的。越是年龄小的儿童,由于自身的社会经验不丰富,认识事物、评价事物的能力还没有发展起来,就越是仰仗父母、老师及其他成人对他的评价。父母或老师说他是怎样的孩子,他就认为自己是怎样的孩子。如果父母或老师认为他能干,他就有一种胜任感;如果父母或老师喜欢他,他就有一种自豪感;反之,如果父母或老师忽视他或是贬低他,那么他很可能会变得非常消极,对什么事都很不在乎。所以,家长和老师对孩子的奖赏,其实也就是对孩子的一种肯定的评价,这在心理学上叫“强化”。这种评价(强化)可以激励孩子的动机,增强孩子某一良好行为发生的频率,使孩子以后遇到类似情境时知道如何去做,并逐步发展为一定的行为习惯。同时,奖赏还有助于孩子获得成功的情绪体验,满足孩子的成就感,帮助孩子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观念,使孩子对自己充满信心,保持继续尝试的兴趣和热情。

然而,尽管表扬和奖赏有如此多的作用,我们却不能只看到奖赏的表面效果而忽视过度奖赏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常常有家长这样说“如果这次考试你能考到第×名,我就给你买……”“如果这次你能考上××学校,妈妈就给你买……”之类的话,或者干脆订一个“奖赏对照表”,考试得80分,50元;考试得90分,100元;考试得100分,200元……有的家长甚至不仅用这个办法来刺激小孩的学习,还扩展到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孩子做家务,洗一次碗1元,扫一次地1元,洗一次自己的衣服5元……总之,只要孩子不听话,或是做事不用心,父母就毫不犹豫地运用“奖励机制”这个法宝来“刺激”孩子。结果,家长发现孩子越来越难教育,甚至当自己跟他们提要求时会讨价还价,斤斤计较。如果“价钱”谈不拢,孩子就扔出“杀手锏”——我不干。最后,家长由主动变为被动:“好好好,就按你说的。”孩子原本正常该做的行为这时倒成了对父母的“奖赏”。家长拿出多少奖赏,孩子就出多少力,这使孩子形成了很强的“按酬付劳”的意识。试问,如果有一天家长不再给予奖励了,孩子会有什么反应呢?他们还会热衷于奖励物背后的活动吗?

这里介绍两个实验,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美国心理学家费斯廷格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参加实验的被试(心理学上把用来做实验的人叫做被试)首先要进行一次极为无聊的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实验者(又叫主试,就是组织实验的人)对他们说,因为他的助手不在,需要他们帮他做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去骗下一个被试,骗的内容是把刚才那项无聊的工作说成非常有趣。作为酬谢,有的人将得到20美元,有的人仅得到1美元。实验做完后,当实验者询问得到酬谢的被试对刚才那项工作的态度时,出人意料的是,获得1美元的被试比得到20美元的被试更欣赏刚才那项无聊的工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呢?

因为在实验中得到20美元的被试是这样安慰自己的:“虽然我不喜欢这项无聊的工作,但为了这20美元的酬谢说它有趣还是值得的。”所以,他们是为了钱说那项工作是有趣的。但事实上,他们根本就不喜欢它。而得到1美元的被试却觉得这点儿报酬根本就不足以抵偿他所做的一切(即骗下一个被试)。“我会为一块钱骗人吗?当然不会。那么我为什么说那种工作有趣呢?或许它本来就不是那么无聊,无论怎样,它还是很有趣的。”所以,得到1美元的被试不是因为钱而说那项工作有趣的,而是在说服他人的过程中自己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最终他们认为那项工作还是值得去做的。

从这个实验中,我们可以看出,重奖可能在短时间内促使人努力去完成某一任务,但却很容易造成“为奖励而做”的心态。在家庭教育过程中,许多家长就是以重奖来促进孩子的学习的。最终它导致了儿童不是为了知识、兴趣、理想而学习,而是“为了钱而学习”。它不仅不能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反而加重了孩子对金钱、物质的欲望,对学习的厌烦。因此,家长在奖赏孩子时,千万不要被暂时的效果所迷惑,而要更多地思索一下奖赏可能产生的长期效应。

第二个实验是霍曼斯在某电器公司做的一个研究。这次研究的目的是调查各种工作条件对生产率的影响。他选择了6名女工作为被试,实验持续了一年多,分十二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让6名女工在一个一般条件的车间工作两星期,统计出一个正常的生产率的标准;然后进入第二个时期,把她们从车间安排到了一个特殊的测量室,工作条件没有任何变化;第三期实验者改变了她们工资的支付办法,由一百个工人的产量为指标,变为以她们6个人的产量为指标;第四期是在时间表上安排5分钟的工间休息;第五期是把5分钟的工间休息增加到10分钟;第六期建立了6个5分钟的休息时间;第七期又提供了一顿简单的午餐;再后三个时期是每天提前半小时下班;第十一期实行了每周五天工作制;最后,到了第十二期,取消了所有的优惠条件,又恢复了以往的工件条件。这样6位女工的工作环境与其他女工的工作环境完全相同了。出乎意料的是,不管条件怎样改变,增加或减少工作休息,延长或缩短工作日,每一实验时期的生产率都比前一时期要高,6位女工越来越努力,效率越来越高。

这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难道说外在的奖赏(工作条件的改变)不起作用了吗?如果那样的话,为什么6名女工的工作效率要比其他女工的高呢?原来这里对女工产生影响的不是奖赏物(工作条件)本身,而是奖赏的这种形式。由于工作条件的变化,女工们感到她们是特殊人物,受到了格外的待遇,她们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因而,6名女工感到了被认可,有一种胜任感和愉悦感,她们知道实验的关键是生产率,所以无论条件如何改变,她们总是想把这些变化设想成有利,以便设法提高自己的生产效率。

由此可见,人们在受到表扬或奖赏时,不仅会因获得奖赏物而产生物质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还会因为这种特别的形式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这就告诉我们,奖赏不一定都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奖赏物本身不一定是越贵越好,因为贵重会使人“为奖赏而做”。相反,如果能利用奖赏这种形式让人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那么,它的作用将会是巨大的、持久的。实践已经证明,物质奖励激起的只是人们的外部动机,而精神奖赏则能激发人的内部动机。

(二)如何对孩子进行奖赏

小学儿童处于自我意识开始加速发展、自我开始形成的时候,成人对他积极肯定的评价非常重要。因为小学儿童已经开始发展自我同一性,这种自我知觉与他人知觉的和谐一致有助于儿童在今后的青少年期更好地完成自我同一感的发展,关键是成人奖赏时应该明确下面一些问题:为什么而奖、奖什么、什么时候奖、怎么奖。如果家长在奖励孩子之前先思考一下这些问题,那么就可以避免家庭教育中的许多失误。所以,奖赏不是随心所欲的行为,而是一门艺术。要使奖赏真正发挥其作用并实现其效果,教师和家长就需要掌握这门艺术。在具体实施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对事不对人。我们在表扬或奖赏孩子时,一定要注意让孩子知道他得到表扬不是因为他是某某某,而是因为他做了什么事或取得了什么成就,这样他就不会骄傲自满,并且能在他大脑中形成这种联结:如果我要得到表扬,就必须去做这样的事,或去取得较好的成就。此外,直接表扬孩子本人,就像直射的阳光,使人感到不舒服而且刺眼。对任何人来说,被称为是奇妙的、天使般的,都将会感到极为不好意思,使人产生一种想要否认或至少部分否认这类表扬的心理,因为他们可能会觉得这种表扬是虚伪的,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认为这种表扬或奖赏是廉价的。

(2)寻找合适的奖赏物品。要让奖赏唤起孩子内心的愉悦、满足,产生良好的效果,就需要了解孩子的年龄特征和内心需要。心理研究表明,人们对奖励存在一定的期望。当奖励的程度与期望值(认为应得到的奖赏程度)相当时,效果一般;奖励程度低于期望值时,效果就差;奖励程度略高于期望值时,效果最好。但如果孩子取得一点小小的成绩时就给予过分的夸奖和大大的许诺,就会滋长孩子盲目骄傲的情绪。此外,家长在进行奖赏时,要注意“期望值”,同时还应注意不应太偏重于物质,那样容易造成为奖品而做的心态。奖品应隐含精神的因素。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的是父母的肯定、爱和关注,期待的是通过这一切来满足自己的胜任感,树立自己的信心。因此,家长对孩子的奖赏应注重它的精神效应。

(3)寻找恰当的奖赏时机。这就要求家长掌握什么时候奖,怎样奖的技巧。人们对待奖励不仅存在“期望值”,还存在着“期望时”,也就是应该得到奖励的时间。那么什么时候奖励效果较好呢?是任务完成后立即进行奖励,还是行为出现一段时间以后再给予奖励?研究发现,即时奖励有利于行为的迅速建立,缓时奖励有利于行为的长久保持。因此应该这样做:在良好行为形成初期应给予即时奖励,但要控制好奖励的程度。随着行为的巩固、发展,奖励的时间可以延缓,直至行为习惯的形成。

很多家长在对孩子进行奖赏时往往会犯一些错误。一方面,在奖赏孩子时不注意教育。实际上,对孩子进行奖赏、表扬时,金钱物质是次要的,最主要的应该是让孩子知道他们为什么能得到表扬、奖赏,以期这种行为下次再出现。不加强教育,就容易增强孩子的功利性。另一方面,只重视物质奖励,不注意平时的精神奖励、口头表扬。有家长也许会想,要表扬、奖赏孩子,只能用物质,或买东西,或直接给钱,以为这样才能收到奖赏的效果。事实上,平时的口头表扬对于强化小学儿童的良好行为非常重要。他们的行为只要得到了成人的肯定,就会感到很愉快,从而强化了下次再发生这种行为的动机。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大,对他们的表扬(可以理解为奖赏)应该逐渐过渡到他们自己对自己行为的认可,也即要让孩子自己得出结论。对孩子的表扬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家长的赞扬和孩子自己得出的结论。这种赞扬必须是对孩子所做的事情本身产生的效益、创造性给予明确肯定,而且在用词方面应着意考虑,使孩子能从这一表扬自然而然地归结到自己能力的发现。

(三)惩罚孩子时应注意的问题

我们说过:“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功。”这是否意味着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家长应该放弃处罚呢?其实不然。因为“没有惩罚,就没有教育”。也许有人会问,这不是前后矛盾吗?其实只要我们深入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奖赏与惩罚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是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

奖赏与惩罚是我们在养成孩子良好品行时通常采用的两种强化手段,其目标可谓殊途同归。小学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有些是积极的,有些是消极的。小学儿童因年龄小、经验少,往往在接受这些影响时难以区分其中的是非、善恶。同时,他们在做事时也经常意识不到后果。所以,家长和教师要引导儿童向正确的轨道发展,就必须运用奖赏和处罚这两种手段来对孩子的行为进行调节。奖赏是对孩子良好品行的一种肯定,以鼓励孩子以后在类似情境中不断保持这种品行;惩罚是对孩子不良品行的一种否定,借以控制孩子不良品行的再次发生、发展。过分的表扬、奖赏,容易造成孩子自命不凡、傲慢偏执的性格;过多的批评、处罚,则容易造成孩子自卑、自贱、粗暴、执拗的性格。因此,在对小学儿童进行教育时,家长或教师只有把奖励与惩罚结合起来,做到奖惩并用,才更有助于孩子的进步。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惩罚也是教育孩子的方法之一。在坚持对孩子以奖励、表扬为主的同时,孩子犯了错误对其进行合理而适度的惩罚,也是一种必要而有效的教育手段。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不适当的惩罚对儿童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一是惩罚有时会造成新的不良行为。例如家长发现孩子拿了家里的钱去买零食,即重重惩罚,其结果很可能是孩子更加调皮,同时想办法不让家长发现而再去偷钱,这正如心理学家说的:“受到惩罚的人并不会因此就改弦更张,他充其量也不过是学会了如何免于惩罚而已。”二是过重的惩罚会使孩子产生挫折感和低落情绪,严重时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甚至会闹出乱子来。曾发生过两起这样的事件:一起是一个三年级的孩子,家长对其要求很严格,每天晚上都要检查孩子的作业。如果发现孩子做错了一道题,就罚他重做10遍;做错了两道题,就罚他做20遍……这个家长采取这种惩罚升级的方法,结果非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弄得孩子思维越来越呆板迟钝,后来发展到惧怕学习而不愿上学。另一起是一个五年级的女孩子,因为家长听信邻居一面之词,以为孩子在学校偷了别人的东西便罚她抄课文20遍。这个自尊心极强的孩子,向家长申述无效后,拒绝无端受罚,最后以吃安眠药来表明自己的清白。三是处罚可能会使孩子与家长之间产生隔阂。另外,惩罚虽然可能使孩子纠正错误,但不能产生发自内心的自觉。因为人的自觉性不是罚出来的。

正因为惩罚有这些消极因素,所以家长在运用它时必须慎之又慎,千万不可凭一时意气而滥用惩罚手段。那么,家长应该怎样合理运用惩罚手段来有效地教育孩子呢?

(1)了解孩子对惩罚的态度后进行惩罚。有关理论认为,惩罚的效果与儿童对惩罚的态度有关。因此,只有了解孩子对惩罚持何种态度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惩罚手段,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例如小强骗家长说学校要缴5元资料费而去买了一支玩具手枪。做父母的采用哪一种方法惩罚最合理呢?①将玩具手枪锁起来不让小强玩,并且一年不给他买玩具(即“自食其果性惩罚”)。②原打算星期天带他上外婆家玩,现在不去了,因为小强很喜欢去外婆家(即“抵罪性惩罚”)。③下次要钱买东西时不给他(即“补偿性惩罚”)。心理学家通过调查6~12岁的儿童,认为孩子对惩罚的态度与年龄有关。年幼的孩子较适宜“抵罪性惩罚”,年长一些的孩子较适宜“补偿性惩罚”,年龄更大一些的较适宜“自食其果性惩罚”。因此,家长可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而采取相应的惩罚手段,以收到最佳的惩罚效果。

(2)惩罚孩子必须做到有理、有度、有情。孩子犯了错误,惩罚无疑是需要的,但必须根据孩子的心理特点进行惩罚,做到惩罚有理,惩罚有度,惩罚有情。①惩罚有理。这里的“理”是指家长惩罚孩子要有充分的理由。具体说有两点:一是证实孩子的确犯了错误需要惩罚,千万不能偏听偏信,让孩子无端受罚而严重伤害孩子。二是家长必须向孩子讲清惩罚他的道理,让孩子能理解、能接受。同时,惩罚的形式内容要明确、具体、适当,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②惩罚有度。“度”是指惩罚内容上的可接受性和惩罚方法上的可感知性。对孩子的惩罚教育,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少年儿童的心理特点,要有一定的限度和分寸,使孩子有能力转化自己的错误,因为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人,不是要把人惩死,因此千万不能惩罚过重而离了格,超了度,以免酿出悲剧。③惩罚有情。孩子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自尊心,都爱面子,因此家长惩罚孩子时应当首先考虑这一点,要顾及孩子的情面,不该在公共场合下进行惩罚的就不要在公共场合惩罚,不该让他人知道的就不要让他人知道,要适当给孩子留一点面子,以免产生抵触情绪而影响教育效果。

从生理上看,少年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的旺盛时期,身体各部分的肌肉、骨骼和神经系统的发育都还未完善,如果用打的方法来教育这一时期的孩子,极易造成他们的肌肉创伤、骨折、脑震荡,甚至危及生命。

打骂教育,除了以上显而易见的危害外,还有不易觉察的害处。例如,有的家长喜欢在吃饭时责打孩子,这样不知不觉地影响了孩子的食欲和消化,对孩子的消化系统极其有害;有的家长发现小孩有过错,而自己又忙于干活,就专门选择在晚上睡前对孩子“算总账”,使孩子睡眠不定,诱发噩梦,甚至梦中惊厥进而影响孩子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

从心理上来看,由于少年儿童善于模仿,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又尚未形成稳定的性格,打骂教育对于他们心理的危害更明显、更深刻,它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对孩子的行为起着错误的导向作用。曾经有这么一段对话:小学二年级的班主任对本班打人的某学生说:“你为什么打他?”学生说:“他拿我的东西。”班主任又问:“拿你的东西就可以打他吗?”学生答:“我拿我爸爸的东西,爸爸都打我。”如果孩子们都从家长身上学会打人,整个社会哪有安宁之日?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他们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家长对孩子的打骂,无形中会给孩子以错误的行为导向。

(2)易养成孩子消极的性格倾向。打骂教育还会使孩子变得性格孤僻,不善与人相处,冷酷无情。环境对一个人的性格品质起着重要作用,家长们不妨设想一下,一个经常被打骂、遭到冷遇、受到感情折磨的人,又从哪里学会关心别人,学会对人和善与热情呢?一个不关心别人,不懂得谦虚和气、对人热情的人,不就成了孤僻、冷酷的人了吗?这样的孩子将来又怎能立足于社会呢?

(3)如果家长经常打骂孩子,还会导致孩子形成新的不良行为。有些调皮的孩子,在做错了事情以后,为了逃避家长的打骂,往往会编造一些假话来欺骗家长。当他尝到说假话的“甜头”后,必然会说越来越多的假话,其说谎范围也由对亲人扩大到对同学和朋友,由家庭扩大到社会。这样发展下去,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因此,广大家长和教师对于体罚应该持谨慎态度。既不可完全否定体罚在一定时期、一定场合下的作用,也应清楚地意识到滥用体罚所存在的严重弊端。只要家长和教师们出于对孩子的真诚的爱,相信就能把握好惩罚的尺度。

§§第二篇 认知发展篇

本篇概要

小学儿童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然而学习这一特殊的活动并不是儿童生活中一项单独的、孤立的、静止的活动,它是以儿童的认知发展为基础的。小学生的学习好坏、学习的难易程度与其认知发展密切相关。不明白这一点,教师和家长就不可能真正地教育好儿童。本篇就是从认知发展的角度来探索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