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天津漕运研究(1368——1840)
15313300000012

第12章 蓟运粮

明朝,蓟州为边关军事重镇,驻扎着大批官军。清朝,蓟州是皇帝东陵所在地,驻扎着众多看守陵墓之人。明清两朝驻扎在此地人员的粮饷是通过蓟运河输送漕粮供给的,此即明清历史上所谓的蓟运粮。

一、明朝蓟运粮

明朝,驻扎在蓟州的官军每年需用的粮饷由四百万石岁漕中的二十四万石专供,“(永乐)十三年(1415年),增造浅船三千余艘,海运始罢,乃造遮洋船,每岁于河南、山东小滩等水次兑运粮三十万石,内六万石于天津等卫仓收,二十四万石……俱从直沽入海,转运蓟州仓收”。关于蓟运粮,民国《蓟县志》中也有记载,“明永乐时,命大河等十三卫,管驾遮洋海船,于大名府卫河兑粮,由直沽海口开洋,涉历海道运至蓟州给军”。可见,明朝蓟运粮由大河等卫组成的遮洋总每年兑运河南、山东漕粮,由天津直沽口入海,然后经蓟运河抵达蓟州仓。这是明朝天顺三年(1459年)之前运送蓟运粮的路线,天顺三年(1459年)新河开挖(见前文)后,蓟运粮不再由天津入海,而是经由新河,再进入原蓟运河,抵达蓟州仓。

明朝成化及其以前,蓟运粮都是征收本色,至弘治时开始有改折,此后,本折数量变化不定。万历《明会典》记载:“成化中遮洋总运二十四万石皆本色,弘治初始议改折,嘉靖间分镇止得本色十万石,折色八万石,万历初以折色改解太仓,名兑军银,后又以本色五万改拨通仓。”下面根据明人张学颜的《万历会计录》与明实录中有关蓟运粮的记载制成,来分析一下明朝历年蓟运粮本色与折色数量的变化情况。

最初,明朝遮洋总运送蓟州粮共三十万石,其中六万石存贮天津仓,二十四万石运送蓟州仓,但后来由于改折,运送至蓟州仓的本色粮经常不足二十四万石之数。下面根据,对明朝各个时期蓟运粮的本、折情况进行分析。

成化之前,在史料中没有发现关于每年蓟运粮数的具体记载,但蓟运粮是明朝漕粮的一部分,而明朝有“不失原额”这一思想,所以漕粮在成化以前没有改折,相应的,蓟运粮应该也都是征收本色。

到了成化年间,史料记载,蓟运粮二十四万石全征本色,但从中可以看出,成化九年(1473年),因山东灾伤需要赈济,令河南等处蓟运粮暂留一半赈济,而把折收之银送仓交纳,即此年蓟运粮有一部分被折银,这是成化年间蓟运粮改折的唯一一次记载。

弘治初蓟运粮开始频繁改折,从中可以看出,弘治元年(1488年)就将蓟运粮改折八万石。此后一直到万历年间,明政府根据蓟州仓存贮粮食的实际情况,对每年蓟运粮折色与本色数量随时进行调整,如弘治十五年(1502年),为“苏民困”将河南漕运蓟粮全征折色。弘治十八年(1505年),因“仓满粟陈”,议定此后三年增加蓟运粮折色五万石。正德九年(1514年),因“本色不敷”,又增加本色数量。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因“军储浩繁,米贵价高”,添加折色六万石。由上可知,从弘治年间至万历年间,蓟运粮本、折二色互为增减,没有规律可循。折色最多即本色最少的年份,为弘治七年(1494年)左右,蓟运粮二十四万石全征折色。本色最多即折色最少的年份,为正德九年(1514年)左右和嘉靖三十年(1551年)左右,折色为四万石,本色为二十万石。但不管蓟运粮本、折二色数量如何变化,它们的上限都未曾超过二十四万石。另外,从万历元年(1573年)开始,原来进入蓟州仓的折色银改解太仓上纳。从万历二年(1574年)开始,原进蓟州仓的本色,改拨五万石运赴通州仓。

万历中后期及其以后,关于蓟运粮之本色与折色的变化情况,由于缺乏史料记载,无从得知,但根据当时明朝整个漕粮的本、折情况(见前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万历中后期一直到明末,每年的蓟运粮应该不乏折色。

二、清朝蓟运粮

清康熙元年(1662年),建孝陵于蓟州之东、遵化州之西的昌瑞山,守陵之满汉官兵米粮,及太监官员俸米需要供给,这些人员俸饷的供给情况,即清朝蓟运粮的情况,在民国《蓟县志》卷八《故事·漕运》中有系统的记载,现摘录如下:

“康熙元年(1662年),建孝陵于蓟州之东、遵化州之西,旧名凤凰山,二年,封名昌瑞山。需用守陵满汉官兵米粮,及太监官员俸米等项,向系遵化州领价采买供应。康熙十八年(1679年),遵化州以独供繁难,通详各县,请令邻封协供,允令蓟州、丰润县同遵化州递年供应。康熙二十年(1681年),又添皇后陵及妃衙门。二十五年,三州县详宪,三州县各分供应,允令丰润县供应孝陵,遵化州供应皇后陵,蓟州供应妃衙门。二十七年,又添建暂安奉殿,上宪因丰润县道路迂远,脚价不无多费,令遵、蓟二州递年轮供,每年约用粟米三万余石,内蓟州每年约供应六千七百余石,俱各领价采买,以致米价腾贵。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二月初五日,清仁皇帝谕郎坦等,‘查视畿东河路有可通至蓟州运送米石之处,看明具题’,郎等回奏:‘自海口以上,由上南河以至下仓可行大船,由上仓至蓟州前五里桥即小船稍有浅滞,而新河口至北塘有旧河行迹。’奉旨与户、工二部会议具题。后又奉旨著诺而逊、舒辂、杨柱由天津看至蓟州,奏称:‘自新河口起至北塘止,旧河基三十里,挑挖丈量口宽三丈,底宽一丈五尺,深一丈,计用夫一十四万四千一百一十二工,每工给银四分,共需银五千七百六十四两零,又自北塘起至下仓止,并无淤浅,自下仓以上至蓟州前五里桥止,河路八十余里,内淤浅三十五处,丈量共一千三百三十五丈,用夫八千二百九十八工,每工给银四分,共需银三百三十一两零,如将新河挑浚,下仓以上淤浅处挑通,则装米一百石之船自天津装米可直抵蓟州前五里桥……’奉旨挑挖……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十一月,抚院沈牌准户部咨称,仓场侍郎德等具题,陵寝官兵匠役并绿旗兵丁岁需米三万石零,遵旨或将东省粟米或将江南稄米截留,著原船自天津运至新河口,自新河口拨装红剥船运至蓟州五里桥,将此米进京所需由闸进仓脚费银两,俱给与红剥船人夫……嗣后,应请将所给陵寝人等米石,每年于未起运之先,部行总漕该抚,将通州等卫所漕船内拣选轻小者照数装载,委官径运至蓟州五里桥,交与该管地方官员照数收受等因,牌行到州。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截运南来漕米,新奉总督仓场具题,于山东、河南二省粮船内拣选不曾搭运轻小原船,直抵蓟州五里桥交卸,仍照抵通限期,令其回空,在运米旗丁无交盘亏折之苦,而每年又省库帑三千余两,此诚益上全下之善政也。但查蓟州附近山坡地势,北高而南低,自五里桥正南至下仓计程八十余里,船自下仓北行至五里桥地势渐高,河水甚浅,每年六七月间,山水大发,则三四百石之船亦可行走,自二月至五月,水涸之时,止可二三十石之船行走……蓟州一带河道,水无来源,惟借水发之时,山水汇归,故每年六七月间水发大船可以行走,若五月以前,水尽干涸,内渔船亦不通行……三十九年,遇水发,船至并不费力,迨四十年河内不发水,徐州帮船直至七月方到,竟不能行,船泊梁家埝头庄,三州县往梁家埝头庄收米,用车拉运至仓,四十一年,河内又不发水,东昌帮船各自催夫,方运送至五里桥交收。至乾隆三十年(1757年),因河道淤浅难行,兼山水陡发,漂没军船七只,经总督方(观承)题请,将截漕运拨之例停止,改为陆运,每年在通截收官员三色俸米,自通拉运州仓,支放其兵役粟米,每岁俱系陵员自行截收,陆运按季支放,虽不至累民,然总不如原议用红剥船拨运之为便捷也。”

从上面这段引文可以得知,清朝蓟运粮根据其供给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从清初至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为第一阶段。在这期间,由于明代之蓟运河淤废,看守孝陵人员所需粮饷由附近州县领价采买供应。最初,遵化州独自采买供应,到了康熙十八年(1679年),因遵化州不堪重负,令蓟州、丰润两州县同遵化州轮流供应。康熙二十年(1681年),因添建了皇后陵和妃衙门,于是重新分配丰润、遵化、蓟州三州县供应陵糈的任务,即丰润县供应孝陵、遵化州供应皇后陵、蓟州供应妃衙门。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添建暂安奉殿。同年,因丰润县路途远,于是停止丰润县供应陵糈的任务,而由遵化、蓟州轮流领价采买供应。但领价采买往往导致米价腾贵,于民不便,因此,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奉旨循明朝蓟运河旧迹挑挖新河,以便转运南漕供应蓟州陵糈。

从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新河挑挖后至乾隆三十年(1757年)为第二阶段。由于蓟运河被开通,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遵旨或将东省粟米或将江南稄米截留,著原船自天津运至新河口,自新河口拨装红剥船运至蓟州五里桥。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经仓场具题,于山东、河南两省粮船内拣选不曾搭运轻小原船,直抵蓟州五里桥交卸,仍照抵通限期令其回空。即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开始,清朝之蓟运粮又恢复了明朝旧制,由山东、河南之漕粮供给,不同的是明朝运送此漕粮的船只是遮洋总船,而清朝改由山东、河南二省漕船运送。

乾隆三十年(1757年)之后为第三阶段。虽然蓟运河在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被开通,但是由于其河水无来源,全靠山水涨发,因此河道通行不定,运送蓟粮甚为艰难。到了乾隆三十年(1757年),经直隶总督方观承奏请,停止从天津转拨蓟运粮,改为由通州仓陆运至蓟州。至此,始于明初、终于乾隆三十年(1757年),实行了三百多年的经天津通过蓟运河转运蓟州粮的历史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