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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家庭财产保险理财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富裕人群规模在不断壮大,家庭财产也增多了。这些财产是辛苦得来的,价值不菲,要想保证自己后院财产的安全,我们有必要考虑一下家庭财产保险。

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类的一个重要品种之一,承保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对家庭或者个人所有财产的损害。家庭财产保险是常见的个人保险品种。

对于家庭财产而言,可保利益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有三个来源:

所有权:单个或者与别人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人,接受他人财产管理委托的受托人,或者享有他人利益的受益人,均对财产具有可保利益。

占有权: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比如,保管客户物品的仓库保管员),以及对财产具有留置权的人。不过,这种可保利益的来源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不是很常见。

契约权利:与他人签定契约或合同并因此而享受权利的人,比如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就是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家庭财产保险种类

家庭财产保险主要包括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以及机动车辆保险。

一般来说,普通家庭财产的保险标的主要是指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有些家庭财产,比如投保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才能确定价值的财产和难以估算价值的财产一般不在可投保的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但是通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间的协商,可以特约投保获得保障。以下只列出了这些特约保险标的的一部分: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各种养殖及种植物等等。

房屋保险是以房屋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别。这里所说的房屋,除了房屋重要结构(屋墙﹑屋顶﹑屋架)之外,还包括房屋的附属设备,比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供电设备及厨房配套的设备等。此外,还可以包括室内装修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 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一般说来,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 特种车辆等。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分为两大类: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其中,基本保险主要是指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在投保基本险的前提下,客户还可以选择投保各种附加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保险产品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的是基本保险的某些除外责任,因此一般说来不能单独投保。保险产品有全车盗抢保险、车上责任保险和无故事责任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理财产品

目前市场上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三类: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人签发保单零时起,到保险期满24小时止。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2)到期还本型家庭财产保险。它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与普通家财险相同。到期还本型家庭财产保险具有灾害补偿和储蓄的双重性质。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

(3)利率联动型家庭财产保险。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和央行不断升息,人们对保险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率联动型家庭财产保险应运而生。投保此类险种除拥有相应的保障责任外,如遇银行利率调整,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调整,分段计息,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期满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

避免三类误区

家庭财产保险面向的是社会大众,很多投保人由于缺乏保险常识,在申请投保、持有保单和后期理赔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误区。所以,做家庭财产保险,投保人要避免三个误区。

误区一:超额投保。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如果在投保时你向保险公司申请的保额高于财产的实际价值,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多出的保费也是白交。换句话说,你给只值8万的东西保10万,保险公司最多只赔给你8万。

王女士在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特别在保单上注明:家中价值3000元的电视是投保对象。王女士的电视于2006年购买,此为当年价格。2007年夏天,王女士的电视被闪电击中漏电,王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调查后得知:目前同类电视的价格已降到了2200元,王女士最后只得到了2200元的赔偿。

误区二: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投保人陈述的信息来判断风险的大小,因此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而且当保险标的物发生重要改变时也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一旦发生风险,会影响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甚至得不到理赔。

张先生家的房屋由于管道设计缺陷,时而发生马桶倒灌的情况,2006年12月,投保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但是在投保时张先生未向保险公司说明这一情况。2007年9月,张先生家的马桶又发生了严重的灌水,造成室内部分家具受损,且有一台加湿器因短路烧毁。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勘查后发现造成此次损失的根本原因是管道设计缺陷所致。因张先生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误区三:投保后就可高枕无忧。有些投保人认为只要投保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而主观上产生麻痹大意的倾向。我国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且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保险公司会对于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综合来看,家庭财产保险虽然并不复杂,但还是要注意一些小的细节,当然最好是咨询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