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不是教你诈:左右你一生的120个心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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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慈不掌兵,令出必行

一名优秀的军事将领,应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样,一位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也应该坚持原则,做到令行禁止。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就应该坚持正确的原则,只要你是真正客观公正地执行规定,而不是关注自己的私利,你是会得到员工们的尊重的,这才是企业成功的起飞点。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管理中,把事情程序化、制度化,让各职能部门有章可循,员工按部就班,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要做到这些,制定各种各样的规定就不可避免。如何制定规定,从而使企业能以最好的状态运转,是每个管理者都不能忽视的问题。制定了再详细合理的规定,要是不能严格得到执行,那就会比没有规定还差。令出必行是成功的保证。

著名军事家孙子带着自己所著的兵法进见吴国国王阖闾。吴王要孙子用妇女来检验他的兵法。于是,选出宫中180个美女。孙子将其分成两队,并用吴王宠爱的两个妃子担任两队的队长,命令每个人都拿着戟。孙子讲清楚了训练的动作要领,三番五次地宣布了纪律,并把用来行刑的斧钺摆好。于是击鼓命令向右,妇女们却哈哈大笑起来。孙子说:“纪律不明确,交代不清楚,这是将帅的罪过。”又三番五次地讲纪律,然后命令击鼓向左,妇女们又哈哈大笑起来。孙子说:“纪律不明确,交代不清楚,这是将帅的罪过;既然已经再三说明了而不执行命令,那就是下级士官的罪过了。”于是孙子不顾吴王的反对,杀了他的两个宠妃示众。在孙子接下来的训练中,无人敢再笑,所有的动作都符合规定的要求,队伍训练得整整齐齐。孙子的威信也从此建立。

古语云:慈不掌兵。一名优秀的军事将领,应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样,一位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也应该坚持原则,做到令行禁止。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就应该坚持正确的原则,虽然推行的结果可能是得罪一些高层人士导致自己的职位不保,但如果你的政策推行不下去那你同样没有前途。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满意的工作绩效。明智的管理者会利用监督这把利剑,促使员工们既心有紧迫感,又满怀热情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其实,只要你是真正客观公正地执行规定,而不是关注自己的私利,你是会得到员工们的尊重的。把事情程序化、制度化,职能部门有章可循,这样才是成功的保证。令不行、禁不止的后果是,你所管理的团队混乱、低效,这样你一样是没有前途。当你是企业里的最高管理者,甚至是这个企业的所有者时,你就更应该做到令行禁止,因为你不会愿意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企业倒闭。

某企业于2001年在上海投资建厂,2002年上半年建成并开始正式挂牌生产。该企业的产品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大。但是,自2002年上半年开始,该企业一直处于管理混乱、经营亏损的状态。这主要是因为以老板的外甥为首的“亲友团”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威作福,致使大部分员工形成了混日子的作风,而那些有才干的人来公司之后,干了没有多久就纷纷离去。这三年中所雇用的总经理中,不乏学历高、经验丰富的人,但都畏于以老板的外甥为首的亲友团的势力,不敢对其进行管理,普通员工自然也就不服气,最后基本上都干不到三个月就以失败而告终,辞职走人。一个管理混乱的企业,哪还有效益可言?直到2005年上半年底,一位年轻的管理者上任之后,重新制定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一再强调,任何人违反了规章制度,都将对其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处罚。然而老板的外甥仍然像往常那样我行我素,该管理者就按照规定扣了他一个月的工资。扣工资这一招并没有对他起什么作用,于是,这位年轻的管理者就宣布将其开除。开除的决定宣布以后,老板的外甥还是照样来公司,并聚集了一批人在公司里闹事。于是,该年轻的管理者报警叫来了“l10”,把那些人驱逐出了公司。自此,该公司的员工都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开始走上正轨。

在企业的管理中,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对一个人开了绿灯,那么必将还会对第二人、第三个人开绿灯。长此以往,企业的规章制度终究会成为一纸空文。只要有一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就会出现混乱。同样,在企业的管理中,只要有几个人不遵守规则,企业就不会安然无总,企业的管理就会出现混乱,企业的业绩就会下滑,直至亏损倒闭。

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严格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很多著名企业的管理既严格又细微。

美国IBM公司有个规定,只有身挂蓝色识别牌的人员,才能进入厂区。一天,该公司董事长带着客人去厂区参观,走到厂区门的时候,被警卫拦住了。警卫上前行礼,然后说道:“对不起,先生。您不能进去,您的识别牌不对。”原来,包括董事长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进出IBM公司总部的行政区,必须佩戴粉红色的识别牌。董事长和他的客人在进厂区之前,忘记把粉红色的识别牌换成蓝色的,所以,被警卫拦了下来。此时,董事长的助理指着董事长对警卫喊道:“这是董事长大老板。”而警卫回答说:“规定对任何人都没有例外,这是公司对我们的教育。”董事长对警卫笑着说:“你做得非常正确,我们马上就换识别牌。”于是,所有的人都把粉红色识别牌换成了蓝色识别牌。

作为规定的执行者,对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人,不论这个人是企业的最高领导,还是受最高领导赏识的优秀管理者,都应该坚持照章办事,给予其应得的处罚,而不应该“法外开恩”。而作为当事人,不论你的地位有多高,也不论你违反规定的理由听上去多么合情合理,都更应该主动接受处罚,以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