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世江(1951~1983.5)回族,彭阳县公安局干警,同心县豫旺乡人。1969年12月入伍,197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固原地区消防中队班长、排长、副指导员。1980年转业到固原行署公安处工作。1983年5月12日凌晨,在追捕一名重大强奸犯的战斗中英勇牺牲。
马世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服从分配。在部队十年里,他当过战士,做过饭,下过农场,搞过营建。1975年,他担任副指导员,1980年,他服从组织决定,转业到固原行署公安处当公安干警。1982年年初,到生活条件艰苦,离家又远的固原县城南郊的青石峡收审站工作。每逢节假日,他总是主动留下来,让其他同志下山休息。1983年下半年,彭阳县即将成立,上级决定从地区行署公安处抽调一批骨干到彭阳县工作,马世江也在其中。他说服了家人,又一次服从组织决定,去了彭阳。
马世江调到彭阳县公安局后,起初被分配在刑侦队工作,后又调整到预审科工作。在预审科他与其他同志一起,审讯罪犯,深挖余罪,内审外调,办案35起无差错。1984年9月,自治区公安厅为组织国庆校阅大会,从各县抽调人员训练摩托车方队,县局起初决定抽调别的同志参加训练,后因故该同志不能参加,局领导临时决定由马世江顶替前往银川训练。正在外地出差的马世江接到通知后,连家都没顾上回,便直接赶赴银川,参加训练。校阅大会结束后,他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年底被评为彭阳县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1984年1月,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他要和其他同志到岘乡丰台村取证,适逢倾盆大雨,道路泥泞。为按时完成任务,他们冒雨在泥泞的山路上,推着摩托车艰难地行走了5个小时,终于圆满完成任务。7月,马世江在办理川口乡丁岗堡村一起盗窃案时,当摩托车行至半山坡上,风雨交加,摩托车失灵,天已黄昏,为争取时间尽快完成任务,他叫同行的同志先去乡政府联系,自己留下修车。经过努力,终于把摩托车修好,及时办妥了案子,他虽然浑身泥水,但毫无怨言。
马世江性格开朗,待人热情,哪个同志有困难,他总是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单位的一个同志家庭人多劳力少,一度口粮紧张,马世江得知后,主动给这个同志送去100多斤粮食。他自己家居农村,生活条件并不富裕,加上妻子几次生病住院治疗,借款达千余元,但一直未向大家透露,也没有向组织申请救济。
1985年5月8日,马世江等同志奉命执行逮捕一重大强奸犯的任务。罪犯畏罪潜逃途中,又连续拦路强奸妇女,作案两起。马世江与同事们翻山越岭,进行追捕,连续奋战两昼夜,5月11日晚终于在彭阳县城阳乡长城村叶赛生产队一个两面临崖、地势险要的峭壁上将罪犯堵住。当时大雨倾盆,道路泥泞,天色漆黑,他和尤海正、于生福、陈科、翟遇春等同志身着单衣,从晚8时开始,爬卧山沟,架网守候。凌晨1点30分罪犯企图逃跑,马世江不顾个人安危,猛扑上去,与罪犯展开搏斗,不幸坠入46米深的崖下,后来在同事们的围捕下,罪犯终于落入法网。当同志们找到马世江时,他不顾自己的伤痛,艰难地问道:“罪犯抓住了没有?”经全力抢救,马世江终因伤势过重,于5月12日凌晨3点20分停止呼吸。
1985年5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马世江为革命烈士。为表彰马世江的先进事迹,中共彭阳县工委追认马世江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公安厅给马世江追认一等功,并号召全区公安机关和干警向马世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