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你好,小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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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恋鞋狂

在口水之上治国平邦安天下,用实际的行动照料好一株植物,各有各的愉快。

前者是庞大而缥缈的幸福,后者虽然看起来比较没出息,却是踏实得多了。

小确幸的由来以及60件圆领T恤大约就是这样了,我喜欢圆领T恤,是恋恋着不想对青春放手吧。

我喜欢村上春树的随笔更甚于他的小说。

尤其是朝日堂系列,轻轻薄薄的几本,都买了来,没事翻翻,肚子里总是偷偷地笑几声。

后来的《当我谈跑步时,我谈些什么》,其中的大部分篇章,散落在朝日堂系列里,已经看过了的。

因为更换了译者,读起来总是差一口气。

还是更加中意林少华的翻译。

得得地道何至于此委实妙不可言好看得摧枯拉朽那光景端的是十分了得……如此这般的林氏关键词一旦消失,就好像原本中意的女孩子做了整容术,不见了那些俏皮的雀斑,反觉得心中空空若有所失了。

另有一个词语小确幸,也是出自村上春树的随笔,他解释为微小而确实的幸福。

不晓得是村上春树的创造,还是日本语中自有,反正这个词语相当地道,委实是妙不可言。

村上说他喜欢买内裤,虽然穿不了这么多,就是喜欢不断地买来,把洗得干干净净的柔软内裤,一个个卷起来,像寿司卷那样整整齐齐地放在抽屉里,内心会有一种满足感,堪称小确幸。

开始我觉得这种行径颇有点古怪,但回过头来想想自己,衣橱里边好像有不下60件的圆领T恤,同样是远远地超出了日常需要,得得,何至于此嘛。

买到一件中意的圆领T恤,对我来说,也算一种小确幸。

虽然我的要求并不苛刻,但能够完全满足,也要经过一番辛苦搜求:第一,须是蓝、黑、白、灰、棕这五种颜色;第二,百分之百的棉质,不要掺杂什么莱卡与丝绸等等劳什子,更不要提什么纳米技术;第三,版型合宜,领口、袖口、腰身等部位不可以松松垮垮,也不要裹得紧紧的,当下的流行设计,还真不容易找到这样走中庸路线的,要么是修身设计,大约现在的设计师多半是Gay的缘故,要么是宽袍大袖的街头范儿,穿上之后直欲乘风而去;第四,平平凡凡的圆领即可,什么翻领、V领、亨利领统统不必;第五,无须什么图案文字,最好连品牌Logo也欠奉。

经常面对这样的时刻,与一件颜色、面料与版型甚佳的圆领T恤狭路相逢,却要放在手上忍不住嘀咕一番,倘若没有这些花里胡哨的图案,该有多么好!也不是所有的图案都排斥的。

譬如,有一款荷兰牛仔品牌Blueblood的T恤图案就深得我心:一只红彤彤的张牙舞爪的大龙虾,位于心脏的位置。

这表示我嘴吃猪头肉,心怀大龙虾,所谓志存高远。

Blueblood的品牌创始者是牛仔狂人,收藏有一万多条古董牛仔裤,都可以建造一座牛仔城堡了。

想必他待在牛仔城堡里摩挲欣赏之时,心头涌上的那股子丰饶感觉堪称大确幸吧。

一万条牛仔裤,肯定没办法都穿一下,而我的60件圆领T恤,全部浸染了自己的汗水,尽管有的总共穿不了几日。

如今,小小的衣橱里边已经满满当当的,为此很受老婆的抱怨,但遇到合意的,还是忍不住买下来,收藏的数量仍在膨胀之中。

或许,我在寻觅那好看得摧枯拉朽的那一件,但始终未曾寻获。

当然,是否好看,圆领T恤自己只有30%的决定权,其他的70%取决于他的主人。

类似阿诺·施瓦辛格的肌肉男,穿来不会好看,休·格兰特那样的儒雅男,也不怎么对味儿。

可以穿得好看的,是布拉德·皮特那样的健硕又颀长的身型,始终带着不羁的男孩子气。

总之,圆领T恤是这么一种行头,无论是打架还是做爱,躺着还是流浪,上山还是爬树,诸般皆宜。

穿着它,大可不必在乎什么形象,尽情去做一些无聊但是有趣的事情。

此类事情,倘若穿着西装三件套就不怎么做得来。

其他款型的衣饰都不免给它的主人添加某种身份与意义,唯独这种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圆领T恤,如同人类的第二张皮肤,没有什么身份与意义,但它的妙处这是朋友谭欣画的若干年之后的你。

我的人生目标之一就是不要变成这个面团团肚圆圆的样子。

当然,即便真的如此了,我也不会悲观绝望,因为,我不再是一个轻飘飘的家伙,总算变成了一个有分量的人物。

就在没有这些麻烦的东西。

大约就是这样了,我喜欢圆领T恤,是恋恋着不想对青春放手吧。

等到若干年后某一日,长出了软绵绵的球状大肚腩,再也无法穿上这些圆领T恤,那就是我对岁月表示臣服之时。

趁日光晴好的时候,我会把所有的圆领T恤在院子里晾出来,躺在圈椅上,看它们在微风里轻轻舞动,回忆一下年轻时的荣光,那光景端的是十分了得。

乘着拖鞋缓缓漂过城市的人海幸福的真谛就在于选择自己喜欢的鞋子走完这一生。

除了圆领T恤之外,拖鞋也是我的爱物。

只不过没有买那么多,一个夏季不过两双,交替着穿。

许多女人是恋鞋狂。

倘若有幸观摩一下她们的鞋柜,你会产生一个可怕的怀疑:她们不是女人,而是蜈蚣。

然而,她们自有道理:好鞋子对女人很重要,可以把女人送到爱的人身边。

这句话逻辑错乱得可以,大约是出自某部矫情的偶像剧,但因为对女人们实在有利,她们选择深信不疑。

依照这个逻辑,好鞋子对男人更加重要。

它可以让男人在追自己爱的女人时,跑得迅速一些,在离开自己不爱的女人时,逃得利落一些。

我走路一向都是懒懒散散的,脚抬不起来,踢踢沓沓的。

妈妈有个经典的评价:你穿什么鞋都像是穿拖鞋。

上学时,我经常迟到,在走廊上一路走过去,进了教室,同学们一阵大笑。

我莫名其妙。

原来他们老远就听到了我美妙独特的足音。

尽管遭到庸人的嘲笑,我仍然保持自己的特立缓行。

加菲猫说过:猫走路的速度和食物的数量和质量成正比。

既然我吃得很饱,何必仓皇若丧家之犬呢。

既然穿什么鞋都像穿拖鞋,那倒不如穿真正的拖鞋了。

拖鞋这个东西,穿惯了之后,总是感觉其他种类的鞋子不够自在。

我立志要找一份可以穿拖鞋上班的工作。

幸运的是,我找到了,在一份三流小报做编辑,偶尔客串记者出去采访一下。

报社位于一栋青色的大厦。

十年一觉记者梦,赢得青楼薄薪名。

大约薪水微薄的缘故,领导的管束也不好意思过分严格,我拖着拖鞋在办公室晃来晃去,也无人指摘。

身为一枚拖鞋男,我从未不舍不弃地追过女孩子。

并非我不够喜欢,只是跑得慢又怕辛苦而已。

追,是猎狗和兔子的游戏,不该是男人和女人的勾当。

当然,犯贱的男人除外。

我不犯贱,只犯懒。

如果使用了眼神和嘴巴还勾不住,那就让她去吧。

亲爱的,恕不远送。

整个夏天,我都是穿着拖鞋过日子。

我不甚喜欢那种夹趾凉拖,走路没几分钟,大脚趾便磨得厉害。

纵然习惯了之后,仍然觉得大脚趾那里过分受力,整个脚部难以真正放松。

仍然中意那种传统式样的拖鞋,使压力分散于脚面之上,且是那种略大一点的型号,如同两艘小小的船,乘着它可以从容漂过城市的人海。

假如你漂泊无定,经过许多城市,却找不到合适的栖身之所。

那不妨去这个城市最繁华的街道走一趟,用你最自在的步调与速度。

假如周围的人行走的速度大大超过你,此地不宜久留;假如十分之搭调,这里很适合你,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假如都慢过你,这个城市也容纳不了你的雄心壮志,难免郁闷,还是不要浪费时间为妙。

对于人生而言,无论是达达的马蹄声,咯咯的高跟鞋声,还是沓沓的拖鞋声,都是美丽的错误。

我们不是归人,都是过客。

而幸福的真谛就在于选择自己喜欢的鞋子走完这一生。

细雪·围巾·玉坠子细雪的天气,适合遇到旧日的恋人吧。

寒流过境,没有下雪,就好像乡下亲戚来拜访,两手空空,没有携带土特产。

并非对寒流和乡下亲戚有什么不敬之意,我只是想藉这个比喻表达一点点失望。

我相信这点子小小的失望也算是人之常情。

倘若惹来了道德高尚人物的批评,也会虚心接受,但我还是保留自己的失望。

青岛这些年很少下雪,就算下一点,也是细雪。

就是这一点微不足道的细雪,也是十足一枚小确幸了。

那天早晨,准备出门,撩开窗帘,外头居然在下雪。

特意走到一个较远的车站去坐公交车,为的是可以路上多看一会儿雪。

日光在黑云的间隙灿烂地射下来,映照着雪花肆意缤纷。

不一会儿,地上薄薄地积了一层儿,被风吹着赶着,聚集到了日光射不到的路边角落。

为了弥补前边谈论乡下亲戚和土特产丧失的诗意,我决定谈一点风雅的话题。

在这样美好的细雪的天气,适合遇到旧日的恋人吧,可以设想如下的情境:天主教堂的后边,那一条铺着青石板的湿漉漉的长街,我在下坡路,你在上坡路,在日光和白雪之间,两人的目光意外地交集在了一起。

你脖子上的长围巾还是当年我送的圣诞礼物,而我脖子上挂的那个凉凉的玉坠子,是我的25岁生日那天,你亲手为我带上的。

我有些慌乱,你也是,还有些脸红。

当然,可能是天气冷,冻的。

两人说了没几句话,匆匆地道了再见。

回头看你的背影,隐没在青石板路尽头的日光里。

我摸摸胸口的玉坠子,觉得有点遗憾:为什么早晨把它塞进了毛衣的里面呢?你没有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