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的世界杯之后,大家对这种犹如来自外星的怪异生物刮目相看。
德国水族馆的那条章鱼保罗让万物之灵长自愧不如,在预测球赛的结果方面,它比人类里的巫师灵验多了,还登上了《时代周刊》的封面,那差不多可以说是无毛两足直立行走的哺乳动物的至高荣耀了。
它们相当聪明,如果一群章鱼群居在一起,会跟我们一样建立起等级制度,或许还有议会、军队与两党制;它们非常文雅,连交配都是犹如上流社会的绅士淑女跳交谊舞一般。
雄章鱼拎着一小包精子,温柔地塞进雌章鱼身上的某个窄缝里,就跟塞小费似的。
看过电影《加勒比海盗》的朋友,想必会记得那个章鱼人。
假如我是女人的话,一定会选择他为最佳男友,亲爱的章鱼人。
约会时,我会带着一瓶寿司酱油、一瓶芥辣、一把锋利的小刀去。
亲爱的,忍着点疼。
他有这么多的触须,假若真的爱我,一定不会介意我割几条下来,然后我就可以开心地吃掉。
在下一次约会的时候,章鱼人的触须一定会再次长出来。
嗯,我不介意再吃一次。
我发誓我爱这个滋味,绝对不会厌倦。
爱情多么伟大,还很可口。
如果你和我一样是日本料理的爱好者,一定会同意选择章鱼人为最佳男友,你看,他不只气度非凡,还有这么些条胡须,可以吃好多好多顿啊。
虽然没用,但我高兴但我还是喜欢自己身上一些没用的本事,就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才会感觉自己并非生来只是一件工具而已。
假如要评选有史以来最伤人的话,你真没用想必会名列前茅。
它绝对不算恶毒,却是通常出自最亲爱的人之口,杀伤力倍增。
其他那些恶言毒语,好比是破空飞来的箭矢,既有时间从容抵御,也做好了忍痛受伤的心理准备,唯独这句话,猝不及防,相当于近距离的刺杀,如同匕首直插腋下,简直痛彻肺腑。
有用差不多是我们自小就要承受的最大的期许,某些老家伙——诸如老爸老妈老师老板老婆之流——总是要求你做一根硕大的栋梁,假设实在不是那块材料,就请你务必做一颗安分守己的螺丝钉。
有时,听得烦了,就忍不住想要反唇相讥,你做你的栋梁,我做我的野草,你做你的螺丝钉,我做我的沙粒,这样如何?自然,也只是说说而已,要想在这个社会上安身立命,仍旧需要一些可以换钱的有用本事。
一无所长的家伙,人生大致会沦落到如此地步:原来要做山上野草,却成了广场上的草坪,不但经常被剪草机修理,运气不好的话,会被狗屎盖住;原来要做风中沙粒,却和其他沙粒一起乖乖组成了海滩,任凭潮汐戏弄,运气好的话,会粘在性感比基尼女郎的屁股上。
但我还是喜欢自己身上一些没用的本事,就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才会感觉自己并非生来只是一件工具而已。
豆瓣网有一个帖子颇为火爆,主题为:来说一个你很擅长但是没啥用处的本事吧。
然后,大家纷纷地把自己的本事跟帖列举了一下,多姿多彩,果然都没啥实际的用处,诸如此类:
1.动耳朵鼻子眉毛。
2.擅长睡懒觉。
3.吹口水泡泡。很大很丰满。不会破,碰到物体才会碎,很厉害。
4.暗恋。曾经极为擅长。
5.说出地球上90%的国家首都的名字。
6.十个指头的上面第一个关节弯曲。
7.擅长往背包里面塞旅行的行李,塞得整整齐齐,不浪费一点空间。可是,完全没有时间旅行。
8.擅长学小狗叫,非常像,因为我家以前养过小狗,我跟它学的。
9.擅长模仿10086等客服女声。还有,记名字很强……但是……完全没法把名字和人脸联系在一起……有啥用啊。
10.闭上眼睛抽一口就能分辨出至少30种香烟的牌子。
11.我擅长蹲厕所,拿本书进去三四十分钟没问题,没人催一个小时也可以!哦也,厕所女王。
12.擅长给人起外号,而且大多数都能被广泛流传使用。
13.可以用舌头舔到鼻子。
14.擅长咬手指甲,咬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
15.我擅长把泡泡纸的声音捏得特别响。
16.很会打哈欠和伸懒腰。
巨大的动作幅度配上悠长的嚎叫把懒惰诠释得那叫一个淋漓尽致啊!……看到这个帖子,不觉有些技痒,我就说说自己那些没用的本事吧。
譬如,我很擅长打响指,又响又脆,就像燃放小鞭炮一般。
原来这个本事是有用的。
我喜欢用它在餐厅或者咖啡馆来召唤侍者,却被一位我尊重的绅士长者批评,说这个太轻佻,对服务人员欠缺尊重,如同唤狗唤猫一般,只好从善如流,废弃不用。
还有一些本事,压根就是见不得人的。
譬如我擅长指挥,但不是站在舞台上。
嗯,一个人听音乐的时候,我喜欢煞有介事地模仿指挥家。
音乐会,你总听说过的,音乐、歌唱、小提琴,一个指挥家挥舞着指挥棒,似乎在驱赶苍蝇。
小说家帕特·布尔切斯特如此描述。
或许我的样子也像是在赶苍蝇,但我是在万分陶醉地赶苍蝇。
我模仿过卡拉扬、伯姆、阿巴多……但是我最喜欢模仿的还是内田光子。
她是钢琴家,在演奏莫扎特的钢琴协奏曲的时候,也充当过指挥的角色。
内田光子的肢体语言倒也罢了,想要把她极端丰富的面部表情模仿到位,那可不是一种容易的事情,估计奥斯卡影帝影后也难以追随,但也正因为如此,充满挑战的乐趣。
无论情绪有多么沮丧,只要试图复制那种无与伦比的神情,马上就会好转不少。
在指挥累了的时候,我还有一些其他的本事,譬如,烧腿毛,这是一件说起来恶心做起来有趣的事儿。
通常是在夏天的傍晚,穿着短裤,抽着烟,坐在蒲团上,听音乐。
不是很认真地听,有一搭没一搭地,让音乐滑过耳朵的边缘。
有些音符会落在心上,有些音符就坠入了永恒的岑寂。
因为无聊,会听上很久,忍不住就捏着手里的香烟烧起腿上的汗毛来了,小心翼翼地,不让烟头烫着皮肤,又得把汗毛烧得尽可能短一些。
它们会像受伤的昆虫的触须一样温柔地卷起来。
烧腿毛的时候,我喜欢听莫扎特。
他很喜欢说脏话,不会装内田光子有一张充满喜感的苦瓜脸,欣赏她变幻无穷的表情,就像欣赏一部搞笑片。
然而,从她手底下流泻出来的琴声却又干净动人。
听得久了看得多了,也就不觉得可笑,反而会被她感染。
为了莫扎特,忘情到如此程度,也不算羞愧的事情吧。
正经。我觉得他看到这个情景的话,还会很高兴的,说不定会让我把烟头递给他,跟我一起烧着玩。
我烧啊烧啊,烧得嘴里都流满了口水。
或许你要说,这个本事还是有点用处的,会让腿部显得光滑好看。
但腿毛这么多,怎么烧得完呢。
不会因此变好看,还是没有用处。
但是,我们这些没有用处的本事是怎么来的呢?有的是因为天生就会,但是大部分,至少能有80%的比例吧,是因为寂寞才学会的。
没有别人玩,只好跟自己玩。
玩来玩去的,就无师自通了。
总之,这些没有用的本事,如果非要给它硬塞上一个用处,它们的确让寂寞的人感到了某种小确幸,哪怕只是一点点喜悦与安慰。
或许,这是它们唯一的用处了。
阳光小姐,你不知道我有多么爱你阳光小姐或者阳光先生,乃是我们人生最后的一份恋爱。
告别了她(他),就意味着遁入永恒的黑暗。
9月一个晴朗的中午,因为阑尾炎发作,我去社区诊所挂完了两个吊瓶,准备回家躺在床上休息。
腹部的右下角仍然在丝丝作痛。
在我的想象中,那里正进行着一场剧烈的战争。
病菌们如同电影《魔戒》中的半兽人军团,已然把城门攻破,在我派去的左氧氟沙星军团未曾到达之前,它们正在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回家须经过一个一千多平米的大广场。
旁边,一个小孩子和一只小狗咚咚咚地跑了过去,而我使用着蜗牛一般的速度平稳行驶,不胜欣羡地看着他们雀跃的步伐,心里充满了酸溜溜的妒意。
就在昨天,我还可以风驰电掣,跑得比他们快得多呢,怎么一转眼就不能够了。
生命是一个何等娇弱的玩意儿啊!因为不得不放慢了脚步,我注意到今日薄云微阴的天空,正是我最中意的那种短裤、拖鞋、长袖T恤、架在头顶上的墨镜的好天气——短裤+长袖T恤的组合,象征着温度不会太低,也不会太高,拖鞋则暗示是个无须上班的休息日,至于架在头顶的墨镜,则意味着阳光也恪守中庸之道,不至于过分明亮,晃花了眼睛,兴高采烈得过了头,但也不会情绪低落地躲在云层的后头,而是亲切温存一如故人目光。
这种故人,可不是什么缠缠绵绵的老情人,是那种懒懒散散地问你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的故人。
广场的长椅上,尽是坐着一些白发苍苍的老人,他们眯缝着眼睛,安详地浏览着这个烂熟的世界。
在阳光的沐浴之下,他们的眼神充满了温暖的恋恋之意。
当然,这是我一厢情愿的浪漫想法,没准儿那边长椅上背对背坐的老头儿和老太太正在生着小闷气呢。
老太太暗暗地想:这个臭家伙,真是一辈子死性不改,走路都一步三摇了,看到好看的姑娘,还是眼珠子一转都不转地死盯着瞅个没完!老头儿则悄悄地咂摸:这个姑娘那一本正经目不斜视的劲儿,还真有点老婆子年轻时候的神韵啊,连眉眼也有点像呢!经过一个空空的长椅时,我忍不住坐下,伸展了几个姿势,都觉得不够舒适,干脆枕着背包躺了下来,将手合在胸前,长长地吐一口气,再闭上眼睛养神。
眼前一片生生不息的红色,无所不在的热力浸润着身体。
正在我腹部右下角鏖战的左氧氟沙星军团仿佛得了强援,一下子精神大振,奋起追杀,将病菌特种部队冲击得抵挡不住,纷纷作鸟兽散,丝丝隐痛如同退潮一般地消隐了。
列位看官,那一刻,我忽然懂得了为什么老人们喜欢晒太阳。
阳光小姐或者阳光先生,乃是我们人生最后的一份恋爱。
告别了她(他),就意味着遁入永恒的黑暗。
在病痛来临之时,自己仿佛一下子接近了衰朽残年,陡然生出来日无多的惶恐感觉。
在身体完好的时候,以为手中依然握有无尽岁月,要么避日如仇,宁可不见天日,要么指望着它把自己晒成好看的古铜色或者小麦色,心中毫无恋慕之情。
唯有身体和欲望都老去之后,才晓得这默默无语的阳光是何等体贴,何等温柔,何等珍贵。
抒情完毕,想起自己这番感慨颇为接近传说中的野人献曝,但我一点都不觉得那个天真的野人有何可笑之处了。
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东西都是免费的,阳光、空气、大海,还有父母之爱。
正是因为免费,我们自私地享用了它,也在无意之中蔑视了它,却将全身心都耗费在了追逐那些有价的玩意儿上。
有一首英文老歌,《Youaremysunshine》,将心爱的女人比作阳光,何妨还其本意,把这首情歌献给真正的阳光小姐呢。
若干年之后,我静静地坐在广场的长椅上,阳光如同轻暖的帽子,罩在我那灰白稀疏的头顶上,而我会用缺牙漏风的嘴,眯缝着眼睛,轻轻地哼唱着:Youaremysunshine,myonlysunshine.你是我的阳光,我唯一的阳光。
Youmakemehappywhenskiesaregray.天空灰暗之时,你使我欢喜。
You'llneverknowdear,howmuchIloveyou.亲爱的,你不知道我有多么爱你。
Pleasedon'ttakemysunshineaway.请不要带走我的阳光。
遇见一杯百分百完美饮料它正荡漾在我的唇边,它正摇晃着我的味蕾,它正营养着我的身体,它正充盈了我的生命。
世间不乏淫人,更有许多饮人,就是那种喜好杯中物的家伙。
他们不似老饕,对于果腹的食物未必考究,对于入喉的液体却是苛刻异常。
原因很简单,饮人享受的时间远远多于老饕。
一顿饭吃上一个钟头就不免餍足,杯中物畅饮小啜个大半日,犹能逸兴遄飞,喝到肚胀也没什么关系,撞入洗手间稀里哗啦一通,就能卷土重来。
列位看官,我就承认了吧,自己也算是一枚不折不扣的饮人,除了睡觉之外,嘴巴很少有打烊的时候。
朋友里边也有很多饮人,有专注于喝茶的,有着迷于咖啡的,有钟情于红酒的,当然,更多坚定不移的啤酒主义者。
这些我统统喜欢,但没有一样儿能叫我着迷到底。
我始终在寻找属于自己的那一杯百分之百的完美饮料。
前一阵子,迷上了喝蜂蜜,要拜一本书所赐。
书名叫《蜂蜜与尘土》。
在图书馆的架子上偶然遇到,被书名吸引,借了回来,一口气读完了,被诱惑得到处搜罗蜂蜜来喝。
诗人马修·阿诺德说:对完美的追求,就是对甜蜜与光明的追求。
配得上甜蜜与光明的饮料,非蜂蜜莫属。
书中讲到,一只蜜蜂,穷其一生,飞行几千里,造访上万朵花,酿造出的蜜液,也不过是一勺而已。
作者没有讲到这个汤勺的大小,多半不至于是老妈用来舀稀饭的那种。
《红楼梦》中提到的千红一窟,万艳同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