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老百姓必学的经济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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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经理的年薪为什么是100万元——谈委托与代理

笔者在《金钱的革命》那本书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合资企业在讨论公司经理的年薪时,将中方总经理的年薪定为100万元人民币,而且每年在完成董事会规定的利润目标之后,超额的部分还按5%的比例奖励,在任期的5年内,如果每年都完成利润目标,另送公司股权1%。这个结果上报到中方的主管部门之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一看,这还了得,大笔一挥将100万元改为5万元,超额奖金和股权奖励也取消了。但是方案拿回来之后,董事会又给否决了,并且派人同中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董事会拿出了两个方案,或者让现任的总经理按着董事会的标准享受待遇,或者取消现任总经理的职务,由外方按着上述标准另行聘任新的总经理。中方认为降低了总经理的待遇,为企业节约了成本,董事会为什么反而不同意呢?大家不解其中的奥妙。外方陈述了一些理由。中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豁然开朗,愉快地接受了董事会的决定。

总经理是一个企业的掌舵人,总经理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了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对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所决定,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分离的,企业的经理绝大部分是聘用的,尤其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理并不是由股东亲自担任的,而是通过董事会表决聘用的,说得再明白一些,其实董事会和经理之间就是一种委托和代理的关系,董事会委托职业经理人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委托人对自己的企业以及商品有更清楚的了解,存在信息优势,委托人有从代理人即职业经理人那里榨取更多收益、付出更少报酬的条件。第二种情况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代理人在自身条件方面有信息优势,比如自己的性格特点、工作能力、健康情况、个人偏好等,企业知道的并不多,这样代理人就有可能保留自己的缺点,充分显示自己的优点,骗取委托人更多的信任。第三种情况是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后,因为董事会不可能派出人员随时监督职业经理人的各项活动,这样由于大量私人信息的存在,使代理人在很多时候是不受委托人约束的,因而委托人面临道德风险。比如,代理人可能借助企业的各项资源从事自己的私人营利活动;代理人可能借助自己的权力从事类似寻租的活动,出卖企业利益;代理人可能消极怠工,不努力工作。

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人都会有机会主义倾向,加之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道德风险是必然存在的,这就很可能使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产生彼此的不信任,甚至可能因此而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终结。

而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道德风险、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信息的不对称,这些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这种委托代理合同就被人们称为不完全合约,因为双方在合约中对自己的真实信息都有所保留,信息是不完备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废除职业经理人制度,我们只有设计出一个有效的机制对代理人进行激励,设计出一个更合理的制度对代理人进行约束,从而减少经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道德风险,降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更多地了解对方的信息,充分运用各种激励机制,调动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就像开始讲的那个故事,将企业经营的好与坏直接和总经理的利益挂钩,让总经理也承担一定的风险;将总经理的短期行为、长期愿望和企业的短期目标、长期目标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使委托人和代理人实现共赢。

委托代理关系是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比如,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我们和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我们在做某种产品的代理人,销售某种商品时的委托代理行为,企业招聘工人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也叫契约理论,因为所有缔结契约的双方都面临信息不完备的困扰,都可以运用这种理论来指导,使合约更完备。经济学中对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是信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信息经济学中的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研究委托代理关系的最真实的目的,就是想办法使关系人双方作出真实的意识表达,尽可能地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彼此的风险,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现在我们回头分析文章开始讲的那个故事,就容易明白得多了。董事会给总经理100万元的年薪,是固定的收入,与总经理经营得好坏无关,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一是通过高薪的激励,使总经理更努力地工作,因为任何人都会对激励作出反应;二是高薪养廉,使总经理的收入和企业的收入达到一个平衡的境界,使总经理更珍惜自己的岗位,不被寻租者所诱惑。跨国公司每年盈利上亿元,其总经理责任非常重大,如果年薪只有5万元,不能有效地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总经理的工作就缺少动力,不能对其行为形成有效的激励,那么就势必造成两种不良的结果:或者总经理消极怠工,或者总经理不能获得应该得到的东西,他就会用非法的手段获取他不该得到的东西,其结果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个人都是不可想象的。超额奖金使总经理在一年中更努力地工作,避免了总经理的消极怠工现象。任期目标奖则使总经理树立长远的经营目标,避免了总经理的短期行为,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然而,很多时候要使关系人的双方将自己的真实情况表达出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下面我们举一个房屋租赁的例子:

我的朋友是开饭店的,要为服务员租一个房子,那天看好了一个对外出租的广告,我和他一起去看房子。房子里面的设备比较齐全,有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燃气灶、沙发、双人床、热水器,房屋租金是每月1300元,一年15600元,一次交清。但是,合同签订之后发现,电冰箱的冷藏部分不好用,洗衣机的上水部分不好用,液化气的燃气灶也不好用,所以电冰箱、洗衣机和煤气灶基本上有和没有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对方不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很难发现。我们租房子其实并不是居家使用,而是给饭店的25名服务员居住,居住的人多,对房屋的损害就必然要大。而我们不说,对方也不知道。对方如果先说出自己家用电器的毛病,我们肯定据此要求降低房租,我们如果说出25个人居住这个房屋的情况,对方肯定要求增加房租。所以,由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机会主义倾向的存在,在彼此没有发现这些对方隐瞒的情况的时候,双方都不想主动地说出来。但是不说出来不等于矛盾不存在。后来我们在使用那些家用电器的时候,就相继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他们也发现了我们居住25个人的事实。这个时候我们双方又坐下来重新签订了补充合约。矛盾不可能同时被发现,于是我们就不断地补充合约,给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时间成本,使共赢变成了双输。

据说,新浪在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前,新浪的合作方和新浪的创始人王志东签订了一份300页的合同,完备地规定了合作各方的责、权、利,而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份完备的合同,才保证世界上有了现在这样一个崭新的新浪。

我们生活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委托与代理、签订契约是家常便饭,知道了以上的理论,我们就学会了规避风险,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全面地、详尽地想到任何可能发生的情况,合约里面没有的东西,依靠道德来约束彼此是很难的,彻底的市场经济是无耻的,道德约束似乎并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