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具书税收未被解读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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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财政补贴:税收的隐秘伙伴

常言说:一个好汉三个帮。这话看似平常,却道出了一个普通的真理,只靠个人能力单打独斗,这样的人物只存在于武侠小说中。俗话又讲,人生如演戏。也颇为传神,只不过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有时一个人要演几个角色,比如白脸、红脸;有时又要两个人演双簧,合唱一个调调。还有俗话讲,隔行如隔山。这话在一定情况下就有些片面性,譬如税收与财政补贴,一个管收,一个管放,相互之间隔着几架山,但两者偏偏兄弟情深,遥相呼应,难以分开。

本文想就税收与财政补贴的伙伴关系作一番剖析,试图说明,作为公共政策,税收与补贴如何取长补短,相互协作,以实现短期与长期的目标。

虽然税收的基本职能是为政府组织收入,但组织收入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税收进行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其终极目的则是增进全民的福利。由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能出发,政府在其运作过程中,力图通过不同的税种,不同的征收方法,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既组织收入,又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收入再分配。用规范的语言表述,就是政府在组织收入的同时,还着眼于宏观经济调控和收入再分配调节,以在征收环节就初步达致改善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

动机良好不一定就效果良好。这就需要对政府的各项政策进行评价。评价的前提是需要找一个标准,迄今为止,各国公认的有两个标准。一是英国学者杰里米·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标准,其核心内容是:为最大多数人产生最大利益的政策会促进公共利益。但实践中,经济学者发现,这一观点虽然在直观上很有吸引力,但在实践中却很难应用。原因是找不到一种可以用来比较个人间效用或满足程度的有效办法。例如,一座桥梁是用税收融资建造的,用什么办法能辨别出大桥使用者的收益大于纳税人的损失?再如,社会福利制度要靠征税来维持,这是否会促进公共利益?

于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里多·帕累托提出的标准就作为功利主义标准的替代被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广泛引用。帕累托认为,由于比较两个人的效用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说如果一种政策变化至少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没有人的境况变坏,那么这种政策变化将提高社会福利。这种政策效果被命名为帕累托改进。帕累托进一步提出,如果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就没有人的境况变好,这种状态就是最佳社会状态,亦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前者是对两种社会状态的比较,后者则指的是一种社会状态——是还不是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根据上述逻辑,可以说,如果一种状态不是帕累托最优,就可能实现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标准比之功利主义标准,增加了比较性,但它只能进行某一部分的比较,而不能进行所有部分的比较。因之,它同样不是一个完善的标准,但毕竟为公众增加了一种选择。

按照帕累托改进标准去衡量税收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你就会发现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要使任何拟议中的政策符合帕累托改进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既要有益于某些人,同时又不能对任何人有害,是不可能的。

既然包括税收在内的社会公共政策不可能做到帕累托改进,就必须另谋良策来评估拟议中的政策变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英国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卡尔多针对帕累托标准的缺陷提出了一个替代标准,即如果在从社会状态X转变到Y的过程中,受益者能够完全补偿受损者的损失并能保持境况变好,那么,社会状态Y就好于社会状态X。学界把这种标准命名为卡尔多标准。

写到这里,前述税收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关系和产生的原因也就基本清晰了。

简单地说,就是税收在组织收入之外的附带功能或直接跳将出来不以组织收入而直接以调控经济或调节收入为主要职能的税种设置,都难以达到帕累托改进的标准,但由于其中某些政策又是非常必要的,在此情况下,通过由该政策的受益者对利益受损者补偿的方法,使这一政策得以推行,从整体上看,社会福利可以实现净利益。

税收与补贴就这样由隔着几架山,却因了一项政策的实施与配套而变得亲如一家了。也可以这样说,一个好汉三个帮,税收不能因为倚仗法律就可以强势推行,还必须有多方面的帮手,为它收拾战场,为它补台。亦可以这样说,在一项政策中,税收扮演白脸的角色,而补贴则扮演红脸的角色,两者共演一台戏,以使每一个人都各得其所。但究其实质,补贴的钱还是来自于税收,具体说则是将受益者所得的一部分拿出来补贴受损者。

需要税收与补贴密切合作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影响资源配置的商品和服务税也即流转税领域。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筵席税、关税五种。流转税是以组织收入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税种,其征收对象是商品和服务。其中消费税是对商品有选择性地征收,关税也是如此。增值税和营业税则是普遍性征收,但设有起征点。表面看来,增值税、营业税对征收对象一视同仁,但从纳税人的负担角度观察,则存在着负担不公平的问题。因为流转税的税负一般都会转嫁,实际税负的负担者一般而言都是最终消费者。由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不一样,这样,同是消费一种商品(服务),穷人的负担较之富人就要高出许多。所以流转税在税负上具有累退性,也就是纳税人的负担率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递减。列宁对间接税的弊端有很深的研究,他曾在《论国家预算》和《给农村贫民》的文章中强烈批评和揭露间接税的弊病,他说:“间接税是最不公道的税,因为穷人付间接税要比富人付的重得多。富人的收入比农民或工人多10倍,甚至要多100倍。可是,富人用的白糖难道也会多100倍吗?当然不会的。富人买的煤油、烧酒、白糖比穷人家不过多一倍,最多也不过多两倍。而这就是说,间接税在富人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要比穷人小。”“一个人愈富,他从收入中缴的间接税也愈少。所以,间接税是最不公道的税。间接税就是向穷人抽的税。”

为了纠正间接税在税负上累退性的弊端,世界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设计。一是将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日用品、食品不列入商品税的征收范围,只对消费弹性较大的商品征税,以免伤及穷人。但这种做法“按下葫芦浮起瓢”,有足够负担能力的富人也免费搭车了,亦不公平。二是不分贫富征收,但对穷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例如美国就对穷人发放食品购物券,我国虽无直接补助,但却通过对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人或家庭予以综合补助的方法间接地弥补了上述缺陷。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流转税作为以取得收入为主、配置资源为辅的公共政策,它并不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标准,但是若不施行这一公共政策,由此导致的政府财力不足,将可能使更多的目标无法实行,因而也无法增进全民福利;若在征收时对穷人区别对待,鉴于甄别的成本太大,也难于施行。故而,在政策有瑕疵的情况下,采取打“补丁”也即对受损群体以财政补贴的方法,就可能弥补缺陷,从而达到帕累托改进。

关于此,还可以补充一个案例。我国香港特区的税制中一直没有商品服务税(销售税)这一税种,政府认为这不利于扩大税基,保证政府汲取税收的能力,因此,早在20多年前就拟议开征商品和服务税。2006年,政府开始推动商品服务税的立法。政府当然清楚该税的累退性的缺陷,在设计税种时,就规定对弱势人群实行专项补贴。虽然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征税方案被否决,但也可以看出,港府是自觉将补贴与推行流转税作为一体考虑的,以避免可能的不公平与阻力。

税收与补贴的关系,还可以从我国政府拟议中的燃油税政策设计中看出。1998年,我国决定实行费改税,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设计就是以燃油税代替交通部门征收的养路费。因为燃油税可以建立促使用路多者多纳税的机制,还可以促进用油者节约宝贵的能源,消除养路费存在的负担不均的弊端。但由于燃油税也是一种流转税,因而也存在着不考虑用油者具体情况一律征收的特点,因此就必然会出现能提高交通效率的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农业用的各种车辆也一体负担的情况,不利于推进公共交通以及促进农业生产,还会造成税负的累退性。因而在设计时,如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油者进行补贴就成为重要的课题,也是燃油税推行的先决条件。尽管由于国际油价近年一路走高,燃油税至今没能出台,使我们无法一窥燃油税设计的全貌,但笔者可以肯定的是,开征燃油税的同时,必然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油者和农业等弱势产业用油予以补贴,不能肯定的只是补贴的范围、环节和多少。

当然,财政补贴在一般民众的感知中,更多的是作为价格改革、调整的配套机制出现的。这方面城镇职工工资条上的各种类似菜篮子补贴、副食补贴、交通补贴等都可以作证。这都是伴随着各种关系民生商品调价的配套措施,只不过年深日久,这些补贴由于不加区分的普遍施惠,几乎已固定成为工资的一部分,人们不再关注而已。

近年,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以及粮食价格的上涨,政府为防止由此引发的物价上涨传导效应,对销售价格进行了限制,而对由此产生的石油、石化企业以及粮食企业价格倒挂,实行了对生产企业或收购企业的价格补贴,一般民众对此不太知情,而只知道基本物价还算稳定。其实,从根本上说,为这些补贴埋单的还是物价稳定的受益者——纳税人,即使没有因此增税,但政府预算总额中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则必然会因为补贴的加大而减少。

不过,也有纯粹的与价格调整无关的补贴,这方面的补贴主要是用于照顾社会弱势群体或弱势产业以及后发区域的。前者无须多说,后者则主要体现在“三农”方面,例如,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生猪补贴等等。

如何补贴是一门大学问。比如补贴的范围、环节、力度、行业、人群的认定、时间的长短等等,任一项变动都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补贴的效率和效果。还要看到,补贴也有副作用,长期而言,它会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无法使消费者响应市场价格信号,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燃油补贴,它会使宝贵的能源由于低价而不能减少消费,也不能鼓励研究和使用替代品,以节约能源。所以,补贴不宜作为长期措施。从长远看,还是应着眼于理顺价格机制。

本文的主旨除过说明税收与财政补贴的伙伴关系,还意在强调,流转税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其每一项政策变动,都必然会影响一部分人的福利,在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情况下,引进财政补贴,就是降低实施成本,达致各项平衡的必不可少的措施。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任何时候都有赖于各方面政策的配套,不可单兵独进。

参考文献

郭庆旺、赵志耘:《财政理论与政策》(第二版),经济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