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中日价值哲学新探
15389500000029

第29章 二十九、价值界定、价值取向和价值碰撞

张宝印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

探索从理论层面观念形态的价值范畴的价值思维运动“轨迹”,纵向转化到实践层面涉及人们具体行为的价值取向的实质,横向转化到人们价值取向之间价值碰撞的规律性问题,是当前价值理论应当深入研究的新的理论课题之一,也是人们实践中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本文力图以新的理论视点着重探讨三个问题:一、分析价值界定理论创新的基本特点;二、论述价值取向错综复杂必然条件的实质;三、探索价值碰撞多样转化几种形态的规律性问题。

价值界定理论创新的基本特点

我国学界在价值理论的讨论中出现的创新理论视角、创新思维模式、创新理论观点以及创新的基本特点,呈现出“百舸竞流”、“百家争鸣”的可喜局面。其主要表现是:

一是前瞻性。观点的前瞻性,是由前瞻性思维直接决定的。前瞻性思维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是由社会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时代前进发展的历史潮流,事物的产生、运动、发展合乎客观规律的客观事实决定的。这是人们具有前瞻性思维、产生前瞻性观点的物质前提。时代发展的根本特征,科技发展特别是高科技发展的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客观事实,决定着人们对理论层面、哲学层面价值问题的思考、关注、研究具有超前性的前瞻性思维,产生前瞻性观点,这是合乎逻辑的必然。

二是融通性。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思考、研讨、论析,对所出现的不同视角、不同思维模式和创新观点的深入分析,既反映出人们从不同视角、视点,不同层面、领域范围对价值问题的理论探索和创新所获取的可喜成果,也反映着价值问题研讨本身并非是简单的、孤立的或者单一的,而是深层面的,在客观上存在着价值的内在的、有机的逻辑联系。它们之间(无论是理论视角、思维模式、创新观点)均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由此达彼、由彼达此的“桥梁”、“纽带”联系,从而使人们既易了解和认识各自观点的特点,也可以把握其共同点、共同特征、共同规律性的东西。

三是涵盖性。涵盖性观点,涵盖性思维,是哲学思维的的社会功能之一。对于哲学层面的价值问题,不仅应以“最大化”的囊括性思维进行哲学抽象思维,而且应以“最大化”的囊括性思维进行价值抽象思维,从而为其价值理论的综合分析、理性审视、科学导向奠定理论基础;也为其价值的理律化、规范化奠定事实基础。

四是多元性。在价值理论体系中,价值范畴是其理论体系的理论“基石”。价值范畴、价值界定理论创新的第一要义,则是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从归根结蒂的意义上讲,无疑是对人和人的社会而言。而每一个主体,每一个人以及人的社会,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对于社会具体的人来说,由于其经济方式、生活方式、利益需求、地位品位、实践经历以及舆论的推动等等不同,因而对自己所认为所规定的价值是不同的,这是理论创新的价值多元性特点的根本原因。另外,对于不同的价值主体,由于其创新理论视角、创新思维模式、创新理论观点不同,因而也同样产生价值的多元性特点。

五是超知识性。所谓超知识性特点,是指对价值的界定和对科学知识的追求、对科学理论的把握是两种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事情,不能等同。科学知识、科学理论的概括,是指正确地揭示了某一领域或某几个领域事物的普遍本质和发展的规律性,有其高度统一性的本质特征,对于所揭示的事物的普遍本质和运动、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人们在认识和掌握、追求时是一样的。但对价值的界定来说,既不能也不可能,更没有必要强求一律。在某种意义上讲,人们所认为的价值,是超越对知识追求的范围的;同时,对价值的界定,不同主体的人或人的社会,均带有一些不同主体的人或人的社会的愿望、信念、信仰和理想等等这些现有知识无法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因而说,在对价值界定的理论创新中,内在包含一种超知识性的特点。

价值取向错综复杂的必然条件

从理论层面的价值到涉及人们具体行为的实践层面的价值取向,有一个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有两组近似而又交叉的价值“轨迹”转化环节,即:“价值――价值趋向――价值取向”和“价值――价值选择――价值抉择”。前一组从“价值――价值趋向――价值取向”的价值运行“轨迹”看,是从价值主体人或人的社会的价值大方向中确立其相对确定的价值目标,从而做到“取”向;后一组从“价值――价值选择――价值抉择”的价值运行“轨迹”看,是从价值主体人或人的社会的众多或几个备用价值范围中确定其价值主体人或人的社会的价值目标。前者从纵向分析具有方向性,后者从横向分析具有或然性。无论前者的方向性或后者的或然性,其共同点是价值主体人或人的社会的价值判断贯穿于价值思路分析过程的始终(当然,这样的价值思路分析,一不强加于人,二不排除有更合理的分析)。

对于涉及人们具体行为的实践层面的价值取向,既包含着人们观念形态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包含着与价值主体人或人的社会的利益需求有着密切关联的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的价值取向。那么,对于涉及实践层面人们具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分析:(一)宏观价值主体人类的价值取向,亦称“普世价值取向”。它是在普遍价值观指导下,涉及人类实践具体行为所追求的一种具有共同性价值目标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的共同性价值目标是指人类普遍希望和需要很好的生存。围绕这一价值取向的共同性目标,至少应有三个子系统目标:一是应该维护人类普遍希望和需要很好生存的生态环境;二是应该反对和禁止有可能毁灭人类生存的有关武器的试验和使用;三是应该反对和禁止有辱于人类伦理的科技研究,如克隆人。(二)中观价值主体人的社会的价值取向。中观价值主体是泛指国家、地区、民族、政党、社会集团等所具有某些共同性目标的价值取向。它既包括有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以及风俗习惯等等的综合性统一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同时,也包括有某些领域某个方面各具特色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还包括中观价值主体内部所各自不同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等等。(三)微观价值主体社会的具体人的价值取向。所谓微观价值主体,是指社会生活中一个个具体的人。依据本文前面分析,价值的主体性是指社会的具体人的价值紧紧和其人的经济方式、生活方式、利益需求、人格品位、受教育程度以及舆论推动、个人经历地位等等因素有直接的关系。对此,对社会的具体人的所认为的价值,应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一个具体人认为的价值,一般地说,一个具体人认为的价值可以是价值的一元多样性;另一种是指不同具体人与不同具体人之间所认为的价值,这无疑呈现为价值的多元多样性。由这种一个具体人认为的价值的一元多样性和不同具体人之间认为的价值的多元多样性,转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即由人们的观念形态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为,就形成相当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对于这种相当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的人们价值取向形成人们的“物质力”。这正是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日《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提出的历史发展的无数个平行四边形“总的合力”的思想。

仔细分析价值主体人或人的社会这种错综复杂的必然条件有:(一)观念形态价值界定不同(前文已述,略)。(二)经济主体多元利益不同。仅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取向为例,就存在诸如:(1)社会主义主体价值取向,即共同富裕;(2)多元经济主体经济利益价值取向;(3)“为私”、“为我”极端利己主义价值取向;(4)传统历史文化所具有的优秀文化(精华)与落后文化(糟粕)即劣根性二者并存的价值取向等等。(三)政治目标发展方向不同。二战后,由于时代主题和时代特征发生变化,虽然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其外在界限有所淡化,但其本质仍存在着政治目标发展方向的原则区别;同时,新的霸权主义仍影响着世界的安全和和平。新的民族矛盾冲突、价值冲突,又有着新的变化特征。(四)文化传统观念差异不同。仍以我国为例,从纵向看,存在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差异;从横向看,存在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差异。这里具有广义的文化概念,既包括理论文化、制度文化,又包括行为文化、习俗文化等。(五)生态文明观点维护不同。维护生态文明,这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取向,但维护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维护生态环境,其观点和做法则不尽相同。诸如关于维护生态“主环境”、维护生态“次环境”之争;自觉维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态危机、生态灾难的价值矛盾、价值冲突等等。

从上述对产生错综复杂的价值取向必然条件的简要分析中,不难看出,由人们价值认识的多元多样性转化为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多样性是客观的必然现象,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此,应保持清醒头脑,理智分析这一必然现象和客观存在,这对于宏观价值主体、中观价值主体、微观价值主体发生的极其错综复杂的价值摩擦、价值碰撞、价值矛盾、价值冲突等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的几种形态的分析理解,有直接指导作用。

价值碰撞多样转化的几种形态

依据宏观价值主体人类、中观价值主体人的社会群体、微观价值主体社会具体人极其错综复杂的价值取向的分析,必然会在全社会范围中各个层面发生这样那样的价值摩擦、价值碰撞、价值矛盾、价值冲突。这种种价值摩擦、价值碰撞、价值矛盾、价值冲突因其产生的物质因素、精神因素、社会因素等条件的影响,并非是简单化、单一化、凝固化、程式化,而是和世界上万事万物能够转化的道理一样,也是在一定条件下起着价值转化的作用,且具有规律性。进一步分析价值的转化主要应把握两个因素:一是根据,二是条件。所谓根据,是讲“元”的问题。这里的“元”是指事物的最初根据、原始基础、共同利益需求。从“元”来看拟分为同“元”性质、中“元”(共“元”)性质、异“元”性质。

(一)同“元”性质。是指宏观价值主体人类、或中观价值主体人的社会群体、或微观价值主体社会具体人的共同根据、共同基础、共同利益需求。由于同“元”性质的共同性特征,因此,在发生人们价值取向的价值摩擦、价值碰撞、价值矛盾问题上,往往一般会表现在价值的“量”的程度上,或旧与新、传统与现代差异上的价值矛盾。那么这种价值摩擦、价值碰撞、价值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或顺其自然,或因势利导,条件成熟可以转化为价值的“扬弃”、整合形态。就以中国传统(指优秀文化)和现代文明的价值观、价值取向来说,虽然存在着价值摩擦、价值碰撞、价值矛盾,但由于其根据乃是同“元”性质,因而这种价值摩擦、价值碰撞、价值矛盾,是通过现代文明价值对传统文化优秀成分进行价值“扬弃”,即辩证的否定,从而达到价值的新的整合。如:对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勤劳、俭朴、诚信、爱国等优秀成分、优秀思想,以现代文明的价值观、价值取向进行价值的辩证“扬弃”,可以转化并整合为推动现代文明建设的以科技尤其是高科技参与、信息分析、电脑操作的劳动,由原来的爱国主义发展整合为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相统一的价值观、价值取向。

(二)中“元”(共“元”)性质。中“元”性质或共“元”性质,是指虽然人们价值观、价值取向的“元”的根据不同,但却存在不同“元”之间的共同需求、共同愿望、共同特征的价值观、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之间所产生的价值摩擦、价值碰撞、价值矛盾,由于有其共同因素的“桥梁”作用,因此其价值观、价值取向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价值的调适、融通形态。仍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例,对于市场经济模式本身来说,其共同性特征:一是一种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模式;二是在市场上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三是价值规律在起支配作用。这些共同性特征,无论对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都适用。虽然在人们的价值观、价值取向问题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据、基础、共同利益需求是不同的,但由于市场经济模式所具有的中“元”性质或共“元”性质的作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长期积累的一些法则、规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健全和完善过程中,有些是可以通过价值调适融通转化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价值取向。

(三)异“元”性质。所谓异“元”性质,顾名思义,是指因性质不同、根据不同、基础不同、利益需求不同(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传统观念形态本质上的区别)等等,所产生的价值摩擦、价值碰撞、价值矛盾,并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形成剧烈的价值对抗、价值冲突。这种价值对抗、价值冲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不可调和的。对于这种在全世界范围内存在的价值对抗、价值冲突的客观事实,务必应保持理智的头脑,进行冷静沉稳的思考分析,正视现实,以便尽可能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因势利导,使其价值冲突所造成的损失或危害以取“最小化”为宜。

归纳上述对于价值碰撞中可能转化的几种形态:一是指同“元”性质的价值碰撞――价值“扬弃”、价值整合;二是指中“元”性质或共“元”性质的价值碰撞――价值调适、价值融通;三是指异“元”性质的价值碰撞――价值对抗、价值冲突。价值观、价值取向无论由哪种性质转化为哪种形态,其共同点:一是对“元”的规定,有一定的相对性;二是转化形态之间相互渗透,并非绝对化;三是正确的价值导向,亦可以因势利导,以便顺应新的价值取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