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中日价值哲学新探
15389500000033

第33章 三十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理性和科技理性――中国近代早期改革派的商贾之学

周海春

(湖北大学哲学系主任助理、博士)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活跃着这样一批历史人物。他们就是王韬、容闳、何启、胡礼垣、唐景星、伍廷芳、郑观应、马建忠、马良、冯桂芬、郭嵩焘、薛福成、黄遵宪、陈炽、汤震、陈虬、宋恕等人。其中核心人物是冯桂芬(1809―1874)、郭嵩焘(1818―1891)、薛福成(1838―1894)、王韬(1828―1897)、马建忠(1844―1900)、郑观应(1842―1921)、何启(1858―1914)、胡礼垣(1847―1916)、容闳(1828―1912)。这些人物是中国近代早期的改革主义者,如重点从思想方面考察这一派别,可称之为中国近代早期改革派。

中国近代早期改革派提出了商学。“商贾之学”出自《盛世危言》的《商战上》,“商务之学”出自《盛世危言》的《商战下》。中国近代早期改革派的商学思想包括非常广泛的内容,其中一个内容就是在分析商业的历史合理性基础上对商业中所包含的价值理性和科技理性的探讨。

早期改革派认为商业是一种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力量,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显示出了力量,重农抑商在古代就没行得通,商业的实际地位一直就很高,在全球通商的背景下,再谈抑商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郭嵩焘指出:“战国学校既废,而士之负才积学者,一不得其所养……其愿者为商贾……于是隆孝弟力田之科,而屈辱商贾,而其力卒无以相胜。至于今日,而商贾之权势,所至交通大吏,而农民受役于有土之家,下比奴仆。儒生之言,犹袭汉初之说,重农务本而薄视商贾,是谓名与实两不相应。”郭嵩焘认为汉高帝当初提出“重农抑商”的口号,是为了网罗商贾之利,没有行得通,晚清的“农”早已成为“有土之家”的“奴仆”,“重农”的实效已不能落到真正的农民身上,“重农抑商”成了一句空话。

商业是一种短暂的历史现象,终将被其他经济形态所取代,还是将与人类始终,这也是现在还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中国近代早期改革派持有一种商业与地球相始终的观点。如王韬认识到:“时至今日,泰西通商中土之局,将与地球相始终矣。”在这种历史必然性中出现了一种风气:“商务为上下所注意,风气既开,经营尽善,五洲万国,无货不流,各挟巨资以逐什一之利,是不但鸠之境内,又辇自境外矣。”因此,“然则为中国计者,既不能禁各国之通商,惟有自理其商务而已。”

中国近代早期改革派对商业的价值理性的考察秉承了儒家一贯的思考方式,那就是把商业置于人与人、国与国、君与臣等交往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伦理价值关系之中,考察其所具有的价值意义和价值上的合理性。商业是以物为基础的人与人、国与国的交换关系领域,它涉及的是交往合理性问题。郑观应基本上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定义通商的:“夫所谓通者,往来之谓也。若止有来而无往,则彼通而我塞矣。商者交易之谓也。若既出迎而入绌,则彼受商益而我受商损矣。”

在他们心目中,商业作为交往合理性的价值合理性就在于利:

“舟车致远,贩有易无,此商贾之利也。”利是农工商各业发展的基础,是民生和国家富强的基础;利是发展农工商学各业的伦理动因和价值准则,中国古代齐国富强的经验就是如此。“传曰:来百工则财用足。齐之富强,在通工商之业,辨鱼盐之利。卫文公承衰乱之业,务财训农,通商惠工,而致小康。”汉高帝网罗商人之利是不可取的:“汉兴,高帝困辱贾人,托为重本抑末之言,以网商贾之利,君子所不屑也。”唐朝的兴旺也是重商的结果:“唐人之通海市,起于南洋,而渐及于西洋。惟所利舟楫,遂以通商为治国之经。”薛福成十分痛心地指出:“中国地博物阜,本为地球精华所萃,徒以怵于言利之戒,在上者不肯保护商务,在下者不肯研索商情,一二饶才智知大体者相率缄口而不敢言,偶有攘臂抵掌而谈之者,则果皆忘义徇利之小人也。即使纠合巨款为孤注之一掷,无不应手立败;甚至于没人财以售其诈,致使天下之人,相率以商为畏途……再阅一二十年,中国将何以为国乎?吾用是叹息流涕于当轴者之不知变计。即有一二知变计者,而又未尽得其术也。”不言利就不能发展工商业,就会危害国家的安全。何启、胡礼垣指出中国把商务中人都看成是奸商,是不知道求利是人的本心。郑观应还从商业的对外交往的意义上说明了商业对于恢复中国的利权的意义,认为“商务振兴,关系全国利权不少”。

通商的价值就在于:“通商者,求之有道,将欲利己以利人也。”商业“使人人各遂其私求,人人之私利既获,而通国之公利寓焉。”后来他们又提出:“合人人之私以为私”,“各得其私者,不得复以私名之也,谓之公焉可也。”除此而外,私和公的统一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能以己之私夺人之私。“士、农、工、商以及无业游民,各有其私,而但能不以己之私夺人之私,不为人之私屈己之私,则国家亦无患其不富。”这是说人人都有私,只要不以一己之私而妨碍他人之私,就有益无害,而且私的总和就是公。但要实现这一点是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的,早期改革派还不不能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何启、胡礼垣认为:“准人人欲济其私,则无损公家之弩项,而终为公家之大利。”如果利己,就会利人:能利于己,必能利于人,不能利于己,必致累于世。

在他们看来:“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早期改革派认为公平是天地无私的要求,而商业正是实现这个公平的一种自然的力量。“天地以无私覆,无私载,无私照之心,布人才地产于地球之东西南朔而商者,即以捐有余补不足,公同好之意。”商业不能没有公平伦理的内在支持。

早期改革派看到了商业交往中包含的另一主要的价值合理性,这就是自主、人权和民权。早期改革派分析了自由、权利、公私产生的哲学根据。他们认为是人与人的相接产生了权利和自由的问题。“自主之权从何而起?曰:此由人与人相接而然也……是自主者由众主而得名者也。众主者,谓不能违乎众也……人人自主之权,其权由众而成也。由众而成者,即人与人相处而得之谓也。”权利和自由的问题不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存在于国与国的关系。“今使一国舟车杜绝,与他国不相往还,则其所谓自主之权,亦无从而见。惟与各国往来交际,互市通商,而自主之权乃显。”人与人相接产生了私与公的问题,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商业的伦理价值就在于使得自主之权得以显明。

中国近代早期改革派是从君民关系这个角度考察商业的伦理价值的,他们比较重视民权。他们认为商业的价值就在于能够形成一种和谐的君民伦理秩序。“工商何以不能讲,是故实由于民权。”他们认为民权是官权的基础。商业的内在伦理价值就在于能够形成一种合理的民权和官权的关系。反过来,合理的官民伦理关系必然有利于商业的发展。早期改革派呼吁民办的合法合理性,实际上就是呼吁经济民主化,给予商人与企业更多的发展现代生产和自由贸易权利。早期改革派在言利时,还将“民”之利与国家之利相提并论。他们说西方国家的富强之业,是以支持“民”从事工商业的经营、把各业之“利”都“公”之于民才得来的。

正是基于对商业和民权的关系的思考,他们经由民权和民智的关系过渡到了商业中包含的科技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内容。他们认为:“不用民智则民失其权;民失其权则国失其国。”“凡民之智须借君以行。”伦理是在人的交往中产生的,早期改革派看到了商业和商学包含的、或应该包含的伦理内核。商业和私利、自主之权、民办、公平密切相关。在早期改革派那里,商业的合理性涉及形式上和平的营利机会,即公平的契约秩序,也涉及信和智等。郑观应认为应该设商学,教殷商子弟,“破其愚,开其智;罚其伪,赏其信;劝其创,戒其因……使豁然于超奇逐赢之故。”对于其中包含的科技理性他们也有认识。科技、机械是商业的基础:“尝阅西书,论商务之源,以制造为急,而制造之法,以机器为先。”

商业的交往理性的本质决定了它可以沟通不同的产业、国家和阶层,因而符合实用理性的要求。薛福成认为发展商业能够促进科学技术和农业、工业的进步和发展。“夫商为中国四民之殿,而西人则恃商为创国、造家、开物、成务之命脉,迭著神奇之效者,何也?盖有商,则士可行其所学而学益精,农可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可售其所作而作益勤:是握四民之纲者,商也。此其理为从前四海之内所未知,六经之内所未讲;而外洋创此规模,实有可操之券,不能执中国‘崇本抑末’之旧说以难之……”不仅如此,商业还对西方各界的就业发挥重大的作用。“窃观西洋以商贾为本计,通国无一闲;中国重士而轻视农工商三者,乃至一家一邑之中,有职业者不逮百分之一。”正因为商业中包含着以上理性内容,它才成为一种具有历史必然性的现象。早期改革派在商业中所揭示的这一理性内容至今也是值得研究的。

近代早期改革派这一理论构思,用今天的合理性观点来省察,基本上属于目的―工具理性(科技理性)的合理性和道德价值理性的合理性的省察。一般人们讲的目的―工具合理性是指能够以数字形式进行量化和预测后果以实现目的的行为,它以合理地选择达到目的所采用的最有效的手段、工具以及合理地权衡确立行为的目的为特征,而拒绝考虑行为的目的是否符合终极价值或是否与终极价值相关。而科学往往被当成了目的―工具合理性的典范。一般人们认为,科学何以成为合理性的典范在于科学知识的可靠性和实用性;在于科学方法的合理性。“科学合理性属于一种认识工具合理性的复合体,这种复合体可以要求具有某种超越单个文化关系以外的运用性。”科技理性是和目的―工具理性等同的概念。所谓价值合理性行为,是指行为者在采取行为或选择时,不以成败得失和功用效益为取舍准则,而只关注如何履行某种道德上或宗教上、政治上的义务责任,服从道德良心的感召。价值合理性行为受激情、理想、信仰等非理性力量的驱动,它被称为合理性的是由于行为者明确地意识到他追求的信念,有意识地将自己的具体行为控制在理性的指导和调节之下,虽然其动机是非理性的,但其实现过程却是合理性的。目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区分具有相对性。在目的层次上,终极价值的目的也可以被认为是合乎工具目的的;在工具层次上,外在的器的工具性并不能因此否定人文科学关注的人本身及其精神要素本身的工具性,理性分析工具不能否定情感意志和价值的认知工具意义。但早期改革派明确是在自强的目的下,经过理性权衡的结果认为器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论证了科学技术的合理性。其论证的过程,是按照外在的机械化―科学有用性―科学方法―科学中的道和心-科学的传承机制和社会动因展开的。而对道德价值的考察,是完全有机地按照儒家伦理哲学的一贯的进路,从人(人伦)开始,首先考察五常的德行问题,然后考察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在其中论证了西方实、真、智、自由、民主、人权等精神内涵的合理性。二者互相包含在早期改革派的商贾之学中。在当代,市场所蕴含的价值和科技理性问题已经为各学科广泛地加以揭示,中国近代早期改革派没有对市场给自由公正、给工具理性的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作出应有的说明,没有注意到市场给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带来的矛盾冲突,他们的认识还比较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