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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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论述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马克思主义,是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既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实践。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著名论断。这是邓小平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对“文化大革命”十年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为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经过慎重思考得出的重要结论。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一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全国各族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为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高民主意识,创造民主氛围,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如何享受民主,怎样行使民主权利,创新民主制度,却不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就能自然解决的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牢牢高举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旗帜,中国人民需要的民主,中国现代化所要求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只能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相联系的民主,只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只能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上的民主。所以,邓小平强调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针对有的人打着民主的幌子混淆视听的现象,邓小平严肃地指出:“我们一定要向人民和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问题。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同民主问题有关。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人民的民主同对敌人的专政分不开,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分不开。”

江泽民同志在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过程中郑重指出:“邓小平同志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就提出,我们搞现代化建设,必须有政治保证。政治保证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没有这个政治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都不可能成功。”③他特别强调:“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根本区别了历史上的封建主义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标志。离开了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政治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并由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不渝地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党和国家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扩大开放、维护稳定的一项基本国策。这四项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了包括民主政治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六大在总结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时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

三、必须从国情出发开创民主新路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我们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更新、自我调整、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放弃这一条,就会在政治方向上犯错误。这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坚持的政治标准。

邓小平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们实行的民主不是搬用西方的民主。”邓小平解释说:“最近我同美国人谈话时讲过,中国只有坚持搞社会主义才有出路,搞资本主义没有出路。中国不能乱哄哄的,只有在安定团结的局面下搞建设才有出路。”“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我们不能搬你们的。”

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西方国家的一些人,总想把他们的那套民主制度强加给我们,总想让我们实行西方式的民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西方国家一直在进行尖锐的斗争。西方敌对势力打所谓的‘民主’牌,实质就是要实现他们‘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我们千万不能上这个当。我国有十二亿多人口,搞西方的那一套三权鼎立、多党竞选,肯定会天下大乱。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头脑一定要清醒。”“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经济文化水平和社会制度不同,其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也必然不同……离开社会主义中国的国情,不顾中国人民的实践效果,企图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来代替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在理论上政治上是极其错误的,在实践上必然造成灾难性的、无法挽回的后果。”

在当代,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并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推进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样才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不顾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特点,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不仅不符合中国国情,还会造成混乱的局面。因为,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不符合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不利于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民能够更好地当家作主,使党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使国家机关、政权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民主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意,是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但必须有制度、法律来保证。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邓小平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遵循历史发展客观规律,在确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轨道上来,对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从1978年到1992年,邓小平多次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的问题。1980年,他在枟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枠一文中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同年,邓小平在回答意大利记者法拉奇关于“怎样才能避免或防止再发生诸如‘文化大革命’这样可怕的事情”的问题时强调:“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邓小平多次剖析了与民主和法治相对立的人治的危害性,他指出:“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1989年他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时讲到:“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同年他解释到:“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1992年南方谈话邓小平再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改革开放行进过程中,江泽民同志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的问题,阐明了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十二亿人口的国家里,开创和推进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需要依照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来加强领导和管理,以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规范有秩序地进行。……这对于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通过推进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权益,保证人民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支持。”

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够持久稳定,实行法制,而不能实行人治。依法治国是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是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