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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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依法治国与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本质区别

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不是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而是人民的依法治国,我们建立的不是资产阶级的法制国家,而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其一,反映的意志和利益不同。资产阶级法制国家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其二,经济基础不同。前者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后者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的。

其三,政权性质不同。前者是资产阶级当权,后者是人民当家作主。

其四,追求的目标不同。前者是为了追求少数富人的利益,后者是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法制国家只能是有产阶级理想的产物。我们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赖以建立并为其服务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基础,它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长久、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我们的根本制度是以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是在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方略,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党领导的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保证,也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应当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之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实现民主的法制化与法制的民主化。在我国,不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不可能存在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而国家没有健全的民主体制和程序,法律就将不能贯彻实施而成为一纸空谈。如果民主缺少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作保障,它也很难实现,就会出现权大于法、一切都是个人说了算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