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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开办企业如何验资

验资的全称是“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它是确立企业具备开业资格的主要条件之一。

2004年7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开始实行。

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启动资金,不外乎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三个方面。所以,注册资本验证实际上也包括这样三个部分。

货币资金出资

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的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资金出资清单必须与发起人协议、章程等规定相一致;

2、投资者认缴的投资款,必须按照规定如数、如期缴入被审验单位开立的临时账户;

3、收款单位必须为被审验单位;

4、缴款单位必须为被审验单位的投资者;

5、缴付款项的用途为投资款;

6、投入货币的币别必须符合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

7、银行回单必须加盖收讫章或转讫章,并且要求银行出具询证函;

8、以外币投入的,当投资的币别与被审验单位的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必须审验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

9、与投入货币资金有关的实收资本,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必须正确。

实物资产投资

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资产出资的,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实物资产出资清单填列的实物资产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和作价依据等内容,应当与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相一致;

必须经过被审验单位验收签章,并获得各投资者的确认;

2、实物资产的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必须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

3、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出资时,应当提供房屋、建筑物平面图、位置图,房屋、建筑物的产权应为投资者所有;

4、以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当提供制造厂家或销售商的发票及销售货物证明、厂家或销售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资产出资的,如果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经过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应当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如果不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非国有资产证明,其作价依据应得到各投资者认可;

6、投资者与被审验单位之间必须在6个月内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否则属于虚假出资行为);

7、实地查勘和清点实物,实物资产应当与出资清单相符;

8、与实物资产有关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会计处理必须正确。

无形资产出资

以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无形资产出资清单填列的内容,必须与发起人协议、章程等的规定相一致;

2、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名称、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作价依据必须齐全;

应当经过被审验单位和各投资者确认;

并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土地平面位置图,其名称、地点、面积、容积率、用途、使用年限及作价依据应当正确;

应当经过被审验单位和各投资者确认;

经过土地管理门批准的转让,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的变更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的有效年限应当短于被审验单位的经营年限;

5、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投资额不应超过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20%;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6、与投入无形资产有关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会计处理应当正确。

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的内容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名称;

类型;

股东或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或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情况(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开户银行和临时账户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说明其权属情况、转移或者承诺情况;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其他事项。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名称;

变更前后股东或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

变更前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数额;

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和入资账户及账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的情况,以及股东对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